在头条上浏览,看到了《全国都成南街村,无法让农民实现共同富裕》(2025-09-21 11:52·午后斜阳329)一文。文章谈到:“南街村实行集体经济,村民享受免费住房、医疗、教育等多项福利,看似实现了富裕。然而,南街村的发展模式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如果全国都成为南街村模式,农民难以普遍富裕。”
如果全国都成南街村,农民不能实现共同富裕?
我们来看一个基本事实:在人民公社时期,社员夫妇两个劳动力,养活一个七、八口之家,负担三、五个孩子到成家立业,农民一家变成二、三家的情形是非常普遍的。而现在,夫妇两个劳动力,即使都在工厂打工,赚的钱似乎远远比当社员时多得多,但为什么要生养两个孩子都非常吃力?甚至即使是负担一个孩子,还需要父母辈的帮忙?
这是由生产方式的不同决定的。
人民公社时的生产方式是消费价值的生产方式,社员的劳动成果,要么用来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按工分分配),要么用来满足大家的公共需要(例如教育的普及、医疗体系深入到社队),在这里不存在什么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而只有个体需要劳动与公共需要劳动的区别。
如果人民公社体制不是政策性退出,像周家庄那样一直坚持下来,随着机械化的实行和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农村经济在满足农民个体消费需要之外,生产队和社队企业的公共积累和满足公共需要项目的比例就会不断增大,而随着公共积累和公共需要项目价值量的不断增加,服务于农民的公共需要项目也会不断扩大,进一步从医疗、教育发展到住房、家庭大项开支、养老、婚娶、送终等各个方面,使农民的公共需要满足逐步取代家庭生活的主要费用支出。事实上当时在社队企业或乡镇企业发展得好的地方,部分地方已经开始了农民在养老、教育、医疗方面的减免做法。在我们公社的一个大队,由于企业发展的较好,已经对农民实施了养老、考取大学的家庭学费补贴、医疗方面重大疾病一定比例费用报销等政策。可惜的是后来的社队企业(乡镇企业)也都私有化了。
我们再来比例一下,单干的农户为什么即使夫妇两个人打工,却仍然贫困?因为当农民成为农民工到工厂打工时,他们的劳动成果,除了得到工资收入之外,其它的剩余价值归老板或股东所有。同样是劳动,但农民工的劳动成果除了他们自己拿的工资部分的收入之外,其它都归了资方所有。这里的资方不仅是本企业的老板,甚至还包括企业外的股东,甚至有外资股东等等。农民打工的企业大多是采用资本经营的产权企业,实行的是按资分配。所谓按资分配只有资产者才有权利享受企业的生产成果,企业形成的生产成果的分配是没有劳动者什么事。
把南街村的村民与外来的打工者做一个比较就不难明白:当农民作为主体劳动者在本村企业打工时,他在得到工资收入的同时,还以主体劳动者的身份享有本村公共需要项目服务的福利待遇,集体经济的公共积累和公共需要项目价值量的累积,为发展服务于全体村民的公共需要的各个方面提供了基础。而当农民作为一个打工者在外打工时,当他们作为雇佣劳动者为企业打工时,他们的剩余价值变成了老板的盈利或股东的红利,这些红利变成了“民营企业家”的资本,变成了他们扩大经营、奴役更多劳动者的资本,却对自己的家乡没有半分钱的关系。当农民工拿到工资之后,本身就需要生活开支,需要支付房租费用等等,有限的工资除去生活开支及租房费用之外,能够积累的收入已经非常有限了,再加上目前的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各方面的开销又非常昂贵,能够改善生活的钱实在有限。
再看单干农户面临的困境,除了劳动成果中剩余价值被资方占有这一核心问题,市场风险的冲击更是让他们雪上加霜。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单干农户作为分散的市场主体,缺乏议价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农产品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农户的收入,一旦遇到粮食丰收但价格暴跌的情况,农户一年的辛勤劳作很可能付诸东流。比如近年来部分地区的蔬菜种植户,因市场供过于求,蔬菜价格跌破成本线,只能眼睁睁看着成熟的蔬菜烂在地里,损失惨重。而南街村凭借集体经济的优势,能够通过统一规划种植、集中采购农资、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等方式规避市场风险,甚至可以通过村办企业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周家庄南街村等集体经济单位的实践,使我们看到了集体经济在市场化条件下在应对经营风险和发展农业与农村工业的优势所在。
如果全国都成南街村,每个农民都评为主体劳动者在集体工作,那他们的劳动成果,既可以满足自己的个体需要,也可以满足自己的公共需要,相比于单干作为雇佣劳动者而已,他们享有自己的全部劳动成果,为什么不能富起来呢?
农村改革之后的一个根本性的变化是,农民的劳动投入方向变了,由主要是农业劳动投入转向工副业方向的劳动投入。但是:
在农民个体经营的条件下,农民转向工业投入的劳动成果为资本所有;
在农民集体经营的条件下,农民转向工、副业的劳动成果通过公共需要方面回馈农民!南街村、周家庄等单位的免费住房、医疗、教育等福利,是建立在村办企业盈利稳定且能持续投入公共事业的基础上的。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