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到了杨柠聪 李菁两位同志探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文章《“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所有制基础》(作者:杨柠聪 李菁 来源:“蓝田书院经典传颂”微信公众号发布时间:2025-09-14 08:22:35)。文章认为:“私有制是导致两极分化的原因,公有制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以及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不能采取“极左”的单一公有制,也不能采取“极右”的私有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我国既有两极分化的一面,也有共同富裕的一面,但总体上共同富裕的趋势大于贫富分化的趋势。依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历史的必然,然而,目前公有制主体地位有弱化的倾向。”
私有制导致两极分化是必然的。因此,只有实现公有制才有全体人民公社富裕的基础。但是,公有制也是有多种类别的。在所有公有制类别中,只有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公有制,才能真正实现全体人民的公社富裕。
一、从农村的实践看,集体生产的公有制才能实现共同富裕
改革之后,我国农村事实上出现了两种公有制模式,一种是以周家庄为代表的集体生产形式的土地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模式;另一种是以小岗村为代表的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的个体生产方式。
这两种公有制模式实践的结果是什么呢?
虽然在承包制条件下的农民也有少数人当了老板、发了财,但绝大多数承包户个体生产发展的结果是农业生产收入难以负担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要的开支,年轻人不得不外出打工以补贴家用。
小岗村是分户单干的典型,但也是一夜跨过温饱线,二十年难进富裕门。后来小岗村在省政府相关部门派驻干部——沈浩书记的领导下,通过学习南街村、大寨村等单位坚持集体经济单位的经验,然后又走上了合作生产的道路,才使小岗村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变。
而周家庄,南街村等由于在公有制基础上坚持集体经济,则产生了良好的结果:以南街村为例,由于集体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实现个人收入的按劳分配,另一方面则通过集体经济的公共需要项目扣除,形成了良好的村民公共服务和生活待遇,在村民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婚娶及日常生活消费大项支出等方面,形成了免费供给,从根本上满足了集体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从而为农民的共同富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什么只有坚持集体经济的公有制单位才能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因为公有的土地和生产资料具有较大范围的整体性,这种整体性为分工和协作提供了基础。而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整体使用客观上提高了劳动生产力,形成了对分户单干那种大而全、小而全的绝对优势。在参与市场的竞争中,企业化经营的集体经济相比于个体生产的农户,其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明显的竞争优势,农户个体经营的衰败和集体经济的繁荣本是意料之中的结果。
二、从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来看,产权公有制虽然也是一种公有制经济,但它并不能实现共同富裕
现实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模式,事实上存在着产权公有制和劳权公有制两种模式。
所谓产权公有制模式,就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与产权制度相结合的公有制模式。改革之前的国营企业模式和改革之后的国有企业模式,都是产权公有制模式。
改革之前的国营企业模式,是以国家为经营主体的国有经济模式。其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而基本制度则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公有制模式的体制所以产生,是因为经济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取得暴力革命胜利之后,不能直接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而必须首先实现工业化,形成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力基础,因此,需要一个快速积累资金、尽快实现工业化的一个过渡经济阶段。苏联模式的产权公有制模式,正是适应这一特殊的过渡时期形成的生产模式。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在初创时期以快速实现工业化为基本目标,而这种产权公有制模式正是适应这一目标而形成,因而它采用了国家得盈利、员工拿工资的资产经营方式。这种模式虽然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的满足,但总是以满足工业化的实现为主要目的。因此,产权公有制模式有保障劳动者生活稳定并有所改善作用,但它并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生产方式。
在改革之后,采用股份制的产权制度取代了原有的国家经营体制,形成了企业经营的产权公有制模式。这种形式的改变事实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制度改变。产权制度不适合公有制基本特点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因而它仍然不能成为共同富裕的生产方式。
公有制企业没有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只有独立的、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而具有双重身份的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这就是公有制企业的基本性质,是从资产所有权和劳动所有权两个方面对公有制企业综合考察得到的性质。所谓劳动所有权是与产权或资产所有权相对立的一种权利,它的核心内容是与“谁所有谁经营”“谁所有谁受益”相对立的“谁劳动谁经营”“谁劳动谁受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按劳分配权利”。我们常说社会主义要让劳动者当家作主,要实现按劳分配。劳动者当家作主是什么权利?难道不就是要体现“谁劳动谁当家”的基本原则吗?按劳分配分配是什么权利?难道不就是要体现“谁劳动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吗?从这里我们可以明白:所谓公有制就是劳动所有权的体现,更具体点说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权利的具体体现,是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因此,与公有制的基本性质和特点相适应,应该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劳权制度。也就是说,真正与公有制相适应的制度是劳权制度,真正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模式应该是劳权公有制模式。
而产权制度是以资产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要求的制度。在公有制消灭了人格化的国有企业建立产权制度,必然会形成主体缺位的问题。很显然,经济改革时,我们没有走出产权的误区,并没有分析社会主义国家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之后所引起的生产主体及权利要求的根本转变。从资产所有权出发建立经济体制的结果是国家挤占了劳动者作为社会主义生产主体的地位,使国有企业失去了经济实体的性质,失去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有了四十多年的时间了,但是,我们始终没有解开国家和企业关系这个结,究其原因,就在于我们始终走不出资产所有权的误区。公有的生产资料由国家来管理,实现按需(社会需要)分配,按效益流动;社会主义企业作为劳动实体由劳动者自主经营,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运行和发展,并没有什么矛盾的地方,但是,由于我们始终没有弄明白公有制企业有劳动者主体与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以资产者为主体的性质上的区别,始终没有把公有制企业当作生产劳动实体来对待,因而始终不能站到劳动所有权的基础上来。由此可见,传统公有制经济的弊病并不是什么公有化程度太高太纯,是生产关系的变革脱离生产力发展要求。恰恰相反,是没有建立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一一劳动所有权相适应的基本制度,是用旧的生产关系(产权制度)束缚了新兴的社会主义生产力(生产劳动居主导地位的生产力)。
我国有14亿人口,有8、9亿劳动者。如果我们建立了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公有制模式,那每个劳动者都会受益,都能够凭借劳动投入参与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如果8、9亿劳动者的收益能够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联,那受益的人不仅是8、9亿劳动者,同时还包括他们的家庭人员,差不多占14亿人口的99.99%。
但是,产权公有制模式的生产主体是资产者,而在事实上国有企业并不存在真正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因而必然会形成公有制企业主体缺位的问题。而一个主体缺位的企业必然是一种病态的存在。这就是国有企业动力不足、活力不够原因所在。在建立产权制度的公有制企业,劳动者与私营企业员工一样,拿的是收入量预定的工资,他们的收入与企业的盈利变化没有关系。国企好坏与员工利益没有直接关系。产权公有制不能实现共同富裕是非常明显的事实。
三、只有劳权公有制才是能够实现共同富裕的所有制模式
当我们谈到社会主义公有制时,它是指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体现劳动者权利要求的公有制。这种公有制事实上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同时这种公有制在使劳动者具有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时,也同时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是体现资产的所有制形式,而是以劳动者为主体且具体劳动所有权的所有制形式。而劳动所有权,在管理上就是“谁劳动谁管理”的劳动管理权,在分配上是“谁劳动谁受益”的劳动分配权,也就是按劳分配的权利。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身已经包含了按劳分配。因此,当我们谈到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时,它本身已经包含了按劳分配主体。反过来,一般要实现按劳分配,首先必须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从而消灭单纯的资产所有者,消除产权赖以生存的基础,这就需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因此,当我们谈及按劳分配时,它除了要求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之外,它本身已经包含了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个前提。
因此,当我们谈及社会主义时,它实际同时包含着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两者的统一,即统一于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消灭产权的形式,而不是体现产权的形式。我们把建立了劳权制度的公有制模式,称为劳权公有制模式。
现在我们以生产队为例看具体的劳权公有制模式。
所谓生产队就是社员联合起来,利用公有的土地和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消费需要的生产模式。生产队模式,从生产资料方面来看,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和生产资料归社员公共所有;生产队模式,从生产劳动方面来看,它是个体所有制。由于生活消费的个体(家庭)性,因而劳动者的劳动属于个人所有。
作为生产队生产主体的社员,是具有身份两重性的:既是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又是劳动所有者。但是,由于公有制本身消除了人们在生产资料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社员的利益要求表现在劳动所有方面,而不是资产所有方面。因此,生产队所采用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方式,即在社员参加生产劳动时,生产队采用工分来计量社员投入的劳动量,并在年终分配时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进行粮食和现金等消费价值或消费品的分配。因此,生产队本质上一种消费价值(消费品)生产方式。
生产队由于其管理体制一一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和分配体制一一工分分配体现体现的是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因此,它本质上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以工为本、以满足劳动者利益要求为生产目的的。
通过以上三点分析,我们得到的结论是:人民公社的生产模式,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提出的社会主义生产模式,即消费价值(消费品)的生产模式。
周家庄所以能够实现共同富裕,正是因为它用劳权制度取代了产权制度,用消费价值生产方式取代了剩余价值生产方式,用工本生产方式取代了资本的生产方式。
现在我们来看华为的生产模式。
谁拥有华为?面对这一世界之问,华为在2019年初作出清晰回答:“华为是一家100%由员工持有的民营企业。华为通过工会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达到96768人,参与人仅为公司员工,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机构持有华为股权”(《华为的力量》第220页,赵建飞 蒋国强、聂晓红 著,中国中信出版集团电子工业出版社2020年3月出版)《华为公司基本法》对于员工持股的说明是:“我们实行员工持股制度。一方面,普惠认同华为的模范员工,结成公司与员工的利益与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将不断地使最有责任性与才能的人进入公司的中坚层。华为可分配的价值,主要为组织权力和经济利益。其分配形式是:机会、职权、工资、资金、安全退休金、医疗保险、股权、红利,以及其他人事待遇。我们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这里的“按资分配”主要是指华为实行的虚拟股份制和TUP(基于绩效的现金激励计划)。说到股份制,人们自然想到的是按资分配。但华为的虚拟股份制与一般的股份制又是有本质区别的。那就是并不是你有钱即可配股的。一个员工能不能配股,能配股的数量是多少,是由这个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决定的,说到底,这里的所谓股份是员工的劳动贡献或职责状态所决定的。因此,这里的股份制制性质上并不是“资产份额制”,而是“劳动份额制”。如果用劳动一元论的观点看,这里员工的股本购买,性质上只是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投入而已。
我们如果把华为的生产结果模式与生产队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作一个比较,就会发现,同样可以用“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模式来概括。在这里,用于个人收入分配的、以余额形式出现的生产成果,性质上已经是消费价值,而不是剩余价值了。因此,华为模式事实上是工商企业中的典型的消费价值生产方式。
一个企业的生产方式,是剩余价值生产方式还是消费价值生产方式,是由生产主体的性质及利益要求决定的:如果一个企业的生产主体是资产者,那企业就必须体现资产者的利益要求一一资产所有权,因而企业必然实行按资分配,企业的生产成果即以剩余价值的形式出现,因而必然是剩余价值生产方式;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生产主体是劳动者,那企业就必须体现劳动者的利益要求一一劳动所有权,因而企业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企业的生产成果即以消费价值的形式出现,因而必然是消费价值生产方式。
剩余价值生产方式的特点是一种两极分化的生产方式,体现的是企业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要求,是体现少数人发财致富要求的生产方式;消费价值生产方式是一种共同富裕的生产方式,体现的是企业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是体现全体员工提高和丰富生活消费需要的生产方式。
因此,我们要达成共同富裕的目标,就必须广泛建立消费价值生产方式。周家庄和华为公司的实践,分别在农业和工商企业两个方向为我们提供了消费价值生产方式的典型,广泛推行周家庄和华为生产模式,是实现共同富裕最现实的路径。
私有制必然产生两极分化,因而公有制才是共同富裕的基础。但是,只有公有制并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只有建立了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制度的公有制,才能真正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周家庄、华为等单位的实践对此作出了很好的说明。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