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讨论了国有企业改革与市场经济问题。在今天的文章中,就国有企业为什么可以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问题进行了回答。运用的基本原理就是经济实体原理。其中,在讲到资产实体的概念与原理的时候谈到“企业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是劳动力价值预定不变。在生产力的两个方面中,如果劳动力价值保持不变,那企业就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反之,如果是生产资料价值预定不变,那企业就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在讲到劳动实体的概念和原理时谈到“企业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的必要前提是公有的生产资料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保持不变”。
对此,【天涯】说:“这里不需要对作者列举的令人眼花缭乱的那些‘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进行逐条分析。只针对作者设定的两个前提——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的特点是劳动力价值不变,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点是生产资料价值不变进行讨论,以我拙见,作者的这两个前提都是虚构的,事实上是不存在的。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资本的人格化的资本家,总是千方百计的压低活劳动即作者说的劳动力价值,以赚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这方面还需要举例说明吗?而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则在生产过程中,要将一部分剩余劳动用于扩大再生产,提升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这种扩大再生产的目的,当然是从劳动者自身的需要出发决定的。即便是作者自己也认为,国有企业有保值增值的要求,怎么可能只在原有‘生产资料价值不变’基础上搞‘分光吃净’呢?即便是对原有的生产资料不做任何改变,也还有机器厂房等等的折旧吧?既然两个前提都不存在,那么作者的一系列设定和推理又有什么意义? ”
本文就企业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和企业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进行讨论。
先说说企业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劳动力价值预定。
为什么资本主义企业或私有制企业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是劳动力价值预定不变呢?
这是由劳动力的商品化决定的。
所谓劳动力商品化,是劳动者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出卖。劳动者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在市场上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当劳动者与资方或企业通过协商确定了劳动力的价值后,劳动者进入企业,按资方要求提供劳动,然后资方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很显然,一个工人进入这个企业工作,一个月可以获得多少工资收入,这是劳动者与资方在订阅契约时已经确定了的。因此,员工的工资性质上就是一种价值量预定的收入。一个工人进入某个企业打工,一个月能够拿多少钱,事实上在这个员工进入企业之时,就已经确定。
为什么产权类企业要预先固定工人的工资收入呢?
根本原因就是为了把工人排除在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之外,从而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表现为资产所有者的收入变动,或者说是为了使企业的经营活动体现资产所有的本质要求。因为只有把工人收入预先固定,企业的整体生产过程才能形成为资产投入、资产增殖、资产再投入、资产再增殖的不断循环,才能全面体现资产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
劳动力商品化的功能是什么呢?
就是消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当劳动者在市场上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后,作为商品的劳动力的使用权就归资方所有。因此,一旦劳动力进入生产过程,劳动力就必须按照资方要求提供劳动,劳动力的使用及产生的结果同样也归资方所有。正是因为劳动者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了,因而当他进入生产过程时,他不再是一个利益主体,而只是资本家或股东用来使资产增殖的工具或手段。
在现实的产权企业经营过程中,资本家或资方总是会尽量减少员工工资收入或人工费用,常常使员工收入低于劳动力价值水平。而实践中产权企业违背工资契约的事情经常会发生,但这并不否定企业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性要求的存在。现实中的企业并不都是规范的企业或并不都是依法经营的企业。
再说企业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公有资产价值量预定不变。
一个企业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是生产资料价值预定不变。
为什么在公有制条件下的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生产资料价值必须要预定不变呢?
1,这是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事实上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企业不存在完整独立的资产所有者,因而,企业的成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没有权利用公有资产来承担经营责任的。
2,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使每个人都成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因此,每个人都可以与其它劳动者联合起来,利用公有资产、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但是,作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他们必须在不损害公有资产的前提下使用公有资产,也就是在保值的前提下利用公有资产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公有资产价值预定不变,在生产过程中处于保值状态,这是任何一个公有制企业,任何一个劳权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
3,在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在资产方面大家的权利是没有差别的,但是,由于生活消费的个体性,他们在劳动所有和消费需要方面是有差别的。因此,公有制条件下人们的权利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不资产所有权。因此,所有的公有制企业都必须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所有公有制企业都应该实行按劳分配。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就是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来进行生产成果的分配,因此,在进行这种分配时,也首先必须把生产资料转移价值量与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量区分开来,并优先补偿生产资料消耗价值量。也就是说,公有的生产资料价值预定不变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必要前提。
公有制企业必须在公有资产保值的前提下运行和发展,同样是企业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性要求。这种要求通过按劳分配企业优先补偿生产资料消耗补偿的原则来实现。在具体的运行中,公有资产不仅需要保值,而且也需要按照经营需要使公有资产有所增值。但这种增值是通过公共需要扣除来完成的,这与公有资产价值必须预定不变的规律要求并不矛盾。
无论是产权型企业还是劳权型企业,满足公共需要的扣除都是不可缺少的。只是两者的扣除项目有所区别而已。
在生产力的两个方面中,如果劳动力价值保持不变,那企业就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反之,如果是生产资料价值预定不变,那企业就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当公有的生产资料价值不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变化表现为劳动收入变化时,企业的发展就表现为员工劳动投入、消费价值量形成并反馈劳动者;员工劳动再投入,消费价值量再次形成并再次反馈劳动者,如此不断的循环,形成一个以劳动者利益要求不断满足的价值运动,即工本价值运动。这就是企业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运动方式。
关于企业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运动方式,马克思的《资本论》为我们作了详细的剖析,而且资本主义也有了几百年的发展历史。因此,对于企业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运动形式,我们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
但是,对于企业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运动方式,却并没有完整的、现成的《工本论》供大家学习、了解,而且从十月革命以来,社会主义实践虽然有了100多年历史,占主导地位的却是国有国营工资制的过渡经济模式,是过渡性的产权公有制企业形式,只有我国的人民公社模式,才真正形成了现实的劳动实体的运动方式。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探索上,对劳动实体的研究和认识,需要我们运用马克思的基础理论——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原理,学习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方法,根据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经济活动的实践来认识企业运行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一个企业到底是资本家或股东的企业(资产实体),还是劳动者的企业(劳动实体)?首先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决定了劳动力的商品化,而劳动力商品化客观上消去了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的可能性。因此,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企业必然是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作为资产者追求剩余价值的工具或手段存在的;反过来,社会主义所有制决定了生产资料公有化,而生产资料公有化消去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因此,生产资料公有化的意义就在于它消去了资产者作为生产主体存在的可能性,从而使公有制企业能够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作为劳动者满足生活需要的工具或手段存在。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是什么?许多人认为是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区别,或者说是公有制主体地位与私有制主体地位的区别。如果我们的认识停留在这个点上,那是非常肤浅的。只有当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是劳动实体与资产实体的区别,事实上我们才真正从生产方式上把握了两种社会的真正区别。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