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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恩富 罗玉辉:列宁为何说土地国有化是推动革命胜利的关键

2025-11-20 09:16:22  来源: 《政治经济学动态》2025年第1期   作者:程恩富 罗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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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宁土地国有化理论探究及其当代启示

  程恩富 罗玉辉

  摘要:列宁立足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以马克思土地国有化理论为指导,以土地与自由为逻辑起点,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为最终目的,紧密围绕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工人与农民、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等重大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构建了一套系统完备的土地国有化理论,有力地推动了俄国的土地国有化运动与无产阶级革命。列宁土地国有化理论的建构,以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农民为组织原则、以阶级斗争为指导原则、以因时制宜为实施原则。这一理论体系及其建构原则的新时代启示有:应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完善土地制度顶层设计;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参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积极性;发挥好土地制度对农业生产的推动作用,做强做优做大集体经济;创新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土地的经营效益。

  土地,被誉为“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①,在任何国家、任何经济社会发展中都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土地所有制既决定着地租和地价的存在与否、价格水平的高低,还与土地资源的使用成本和配置价格紧密相连。更为重要的是,土地关系和土地制度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阶级利益分配的均衡性以及统治阶级政权的稳定性。作为俄国革命的伟大领航者,列宁从马克思主义视角深入研究俄国革命的性质和特点,明确指出:“土地问题是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问题,它决定了这场革命的民族特点。”②在俄国土地革命中,作为主要措施的土地国有化政策承担着彻底解决俄国土地问题的历史重任。列宁坚信:“俄国革命第一个时期的经验已经彻底证明:俄国革命只有作为农民土地革命才能获得胜利,而土地革命不实行土地国有化是不能全部完成其历史使命的。”③显然,在列宁看来,土地国有化不仅是破解俄国土地困局的关键,更是推动俄国革命走向胜利的重要路径。

  一、列宁土地国有化理论的源流

  列宁高度重视土地革命问题,将其视为俄国革命的首要任务之一。列宁指出:“俄国革命的两个基本问题——自由问题和土地问题。”④列宁土地国有化理论以农民的需要——土地与自由问题为起点,通过革命斗争与理论实践两条主线,共同完成了土地国有化制度的完整建构。根据革命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他将原本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的土地国有化任务逐步转移到社会主义革命中来完成。在苏维埃政权获得革命胜利后,为巩固工农联盟,列宁采取了一些过渡性质的土地社会化措施,将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使用。后续颁布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才在真正意义上正式施行完整的土地国有化政策,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土地国有化理论与革命实践。

  (一)列宁土地国有化理论的逻辑起点:土地与自由

  土地与自由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共同为革命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土地国有化与绝对地租具有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土地经营者占据着经营权的垄断地位,轻易攫取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地租共生共存。土地私有制决定的绝对地租以其垄断定价促使利润总是高于平均利润,妨碍了利润的平均化与市场的自由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发展。若将土地从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有化,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都将归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所有,国家能够将这份收益反馈到促进人民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建设中。故而,列宁认为,从地租的本质出发,将土地制度从私有转向国有是消灭绝对地租的有效方式,也是“彻底摆脱中世纪土地占有制和废除土地私有制有利于全体人民”⑤的最佳途径。

  在土地革命中,农民由于对土地具有天然的、朴素的渴望,往往认为只要夺得地主的全部土地就完全解决了自身发展问题,却没有认识到土地所有制的转变只是实现自身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认识到经济方面的“改善”需要相配套的政治制度来巩固落实,更没有认识到这种“配套的政治制度”正是本阶级强烈阶级意识的反映。即使农民阶级通过土地革命成功获得了土地所有权,但如果没有彻底改变整个社会的私有制、没有建立能够体现农民阶级意志和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政权,便不可能有与之相匹配的政治权利和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土地革命的成果就很容易得而复失,不平等的阶级关系将依然存在,并不断酝酿出新的社会矛盾。缺少科学理论指导的农民运动只是通过反对地主土地私有制获得土地所有权,并不能动摇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根本地位,甚至农民运动的成功可能促进资本主义更广泛的发展。因此,有觉悟的工人和社会主义者应当促使农民深刻认识到: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灭社会阶级分化和不平等的剥削现象,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农民拥有充足的自由与平等的发展权利。可见,在土地与自由之间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当农民真正享有社会主义的“充分自由”时,土地国有化才能有效实施,土地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

  (二)列宁土地国有化理论的逻辑展开:三大关系

  列宁遵循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在与民粹派论战中,结合苏俄的革命实践,对以土地问题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工人与农民”“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这三对关系(范畴)进行了以土地国有化理论为取向的深入研究。

  关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根据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在以农业为主的近代俄国,消灭农奴制残余是解放生产力、推进社会进步的首要措施。在革命早期,列宁就已经深深认识到农奴制残余所带来的危害。1899年,列宁在《我们党的纲领草案》中明确指出:“消灭农民对地主的农奴制依赖关系的一切残余,不管这些残余的产生是由于特殊的法律和制度……还是由于地主割去了农民的土地,使农民实际上陷于以前徭役农民的绝境。”⑥同时,正是农奴制残余的存在,让列宁清晰地认识到,农民是进行反专制斗争的重要力量。

  关于工人与农民的关系。马克思曾深刻指出:“土地所有权——一切财富的源泉,现在成了一个大问题,工人阶级的未来将取决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⑦土地是农民的立身之本,土地纲领是党的主要纲领,如何建立一个以土地为纽带的工人与农民的关系,是无产阶级政党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列宁以马克思主义的上述论述为指导,通过深入分析土地革命在俄国革命中的核心地位,以农民最关心的土地问题为切入点,采取工农联盟的形式,逐渐建立起工人与农民之间的密切联系。在理论层面,经过取消工役制、收回割地、没收地主全部土地、提出土地国有化并正式实施四个阶段,列宁的土地国有化理论得到逐步发展;在实践层面,无产阶级在农村建立起农民委员会,领导农民进行阶级斗争,并逐渐掌握革命的领导权。如此,工人与农民便能够结成最巩固的联盟——工农联盟,并为土地国有化的实施奠定坚实的阶级基础。

  关于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关系。要准确理解列宁对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关系的阐释,必须首先明确“土地革命”这一研究场域。在土地革命中,作为“最高成就”的土地国有化推动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完成。然而,这种革命因其不能触动资本主义的根基,仅仅有利于农民重新分配土地和改善工人的生活状况,尚不能称为社会主义革命。于是在这一阶段,掌握革命领导权的无产阶级应该向农民灌输农民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利益对立观念,以推动革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继而实现无产阶级的最终目标。

  二、列宁土地国有化理论的基本特征

  列宁的土地国有化理论以俄国历史和革命实践为基础,将土地国有化运动与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相结合,把国有化视为民主革命向无产阶级革命转变的节点,凸显出土地国有化理论的重要地位。列宁的土地国有化理论随着革命实践的深入而不断丰富和完善,体现出发展性、革命性、斗争性等基本特征。

  (一)发展性

  列宁的土地国有化理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随着革命实践的深入发展,经历了否定、有条件的肯定、逐渐深化和完善的历程。1905年之前,土地运动并非俄国的主流运动。在此背景下,列宁认为,国有化土地纲领应作为推动土地运动的手段,而“土地国有化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却会使人忽视农奴制的最突出的表现和最厉害的残余”⑧,尽管土地国有化的方向是正确的,但在农奴制残余影响较深的社会条件下是缺少实践条件的。在这段时期,列宁把土地国有化作为一种长期目标,依照俄国的实际条件先探索具有可行性的“收回割地”措施。随着革命实践的发展,农民运动展现出巨大的能量,列宁逐渐认识到自己在1902年提出的“收回割地”主张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在革命达到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可以提出没收全部地主土地,进而推行土地国有化。

  1906年,随着农民代表自发地提出土地国有化主张,列宁在《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一文中阐述了社会民主党的土地国有化理论,深刻阐明农民要求废除土地私有制需要政治上的民主专政来保障。于是,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应该是在民主专政的条件下支持农民反对土地私有制,拥护土地国有化。否则,农民运动的胜利果实有可能会被在革命中壮大的资产阶级夺去。1905年革命的失败,使列宁的土地国有化理论出现了“停滞”,直到十月革命前夕,列宁才再次提及土地国有化理论,并依据形势变化赋予其新的内容。列宁认为,土地国有化不仅是资产阶级的最先进措施和最高成就,更是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的历史节点,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步骤”⑨,并为俄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并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准备了条件。可见,随着革命形势的变化,列宁的土地国有化理论被不断赋予新的内容,成为一种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的理论。

  (二)革命性

  列宁的土地国有化理论,形成于俄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中,具有天然的革命属性。其一,土地国有化在革命实践中占据核心地位。历史的发展为俄国革命指明了资产阶级民主变革的方向。实现资产阶级民主变革有改良主义道路(普鲁士式)和革命道路(美国式)两种形式。无论选择哪种方式,资本主义在铺就其前行之路时,都必须彻底清除阻碍其发展的各种障碍。而在清除各种障碍的过程中,土地的国有化问题显得尤为关键。列宁强调,“土地革命不实行土地国有化是不能全部完成其历史使命的”⑩,这意味着土地国有化与民主革命变革成功紧密相连。其二,土地国有化具有历史意义的革命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资产阶级社会的条件下,土地国有化是最彻底的资产阶级措施。在此基础上,列宁认为土地国有化的真正历史意义在于其反对中世纪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即旨在加速农奴制的灭亡,从而彻底扫清中世纪遗留的农奴制残余,为资产阶级革命清除路障,使之成为“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最高限度”⑪。其三,土地国有化是俄国进入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关键节点。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前提是土地革命,作为资产阶级的最高措施,土地国有化是促进民主革命完成的最强有力的推手。但是,民主革命无法彻底改变民众贫困的社会面貌。在这个阶段,掌握革命领导权的无产阶级应教育农民,唯有社会主义才能消灭不平等和人剥削人的现象,从而进入社会主义革命的阶段。由此观之,土地国有化在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革命取得完全胜利并成功转向社会主义革命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列宁的理论框架下,土地国有化被视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最高成就,而这一成就的取得,又为进一步迈向社会主义革命奠定了基础。土地国有化不仅构成了迈向社会主义的关键环节,更通过将土地改革实践与无产阶级革命目标有机统一,展现出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特征,由此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土地国有化理论。

  (三)斗争性

  列宁的土地国有化理论是在与党内外错误思想进行不懈斗争中逐渐丰富和完善的。其一,与“收回割地”反对者作斗争。革命初期,俄国社会民主党内围绕土地纲领中“收回割地”条款的争论异常激烈。列宁深刻分析了归还割地的要求和土地国有化的要求,批判了马尔丁诺夫等人的反对意见。割地是1861年土地改革不彻底遗留的农奴制残余,直接阻碍了资本主义发展。若要解决土地问题,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道路,那么,“收回割地”便成为解决土地问题的第一步。依据革命形势的发展,列宁认为,提出“收回割地”是一种在民主革命范围内的合理要求,土地国有化原则上是正确的,在革命达到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可以提出没收地主的全部土地。其二,与农民的“土地平分”口号争论。农民与土地密不可分,“土地平分”的口号反映了农民消灭农奴制的土地占有制的愿望。列宁认为,“农民的平均制思想,从社会主义的角度来看是反动的和空想的,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角度来看则是革命的”⑫。“土地平分”是作为小资产者的农民世世代代对土地最直接的幻想,也反映了农民在土地革命中的革命性,即农民“土地平分”的渴望孕育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消灭整个旧制度的强大力量。不过,这仅仅是“向社会主义迈进了一大步,但是还远远不是社会主义”⑬。列宁结合农民的特性作出了更深入的理论探讨,认为“土地平分”只会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改善农民经济条件,但并不能消灭资本。商品经济依然会产生不平等和剥削现象,农民“看不到进一步的更伟大更艰苦的反对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和争取彻底实现社会主义的斗争”⑭。同时,列宁还强调,农民的“土地平分”口号与社会主义纲领并不冲突。社会主义不怕重分土地,因为社会主义“要求消灭货币的权力、资本的权力,消灭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商品经济。社会主义要求把土地和工厂交给按照总计划组织大生产(而不是分散的小生产)的全体劳动者”⑮。其三,批判分配土地纲领。革命爆发后,党内出现了多种土地纲领或方案,如土地国有化方案、分配土地方案、“土地公有”方案等。在1906年4月的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列宁的土地国有化方案受到了以普列汉诺夫为代表的孟什维克派打压。列宁对孟什维克的“土地公有”方案和分配土地方案进行了揭露和批判,坚定捍卫了土地国有化方案。列宁站在农民的立场上,认为“分配作为一种纲领是错误的,但并不是有害的”⑯,然而,分配方式的着眼点过于关注过去和现在,缺少对将来的打算。换言之,列宁认为,“分配派”只向农民解释了世界,却“不善于把这种正确的解释变成改变世界的杠杆”⑰,没有关注到问题的实质。农民不会愿意把他们从地主手中夺来的土地交给特权者掌握。只有在实现充足的自由、实现民主共和制和专政保障的基础上,把土地变为国家财产并由人民来掌管,才是有益无害的。此时,社会民主党“要做的只是向农民说明国有化这一有益的措施所必须具备的政治前提,然后还应该指出国有化的资产阶级性质”⑱。其四,反对孟什维克派的“土地地方公有”。列宁批评普列汉诺夫土地公有纲领的不彻底性,认为其未始终贯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统一的关系。比如,只关注到土地要求与地方管理机关的民主制相联系,却未与中央管理机关和国家制度的彻底民主制相联系,形成逻辑上的断裂,必将“把人弄糊涂”,从而使“我们党的纲领成了同反动派搞交易的纲领”⑲,如此便与立宪民主党的纲领如出一辙,蜕变为一种反动的、反革命的措施。这一切的根源在于,孟什维克派并不是站在劳苦大众的立场上,而是站在小资产阶级的立场上。既然立场站错了,那么“搞交易”也就是必然的了。

  三、列宁土地国有化理论的建构原则

  列宁土地国有化理论是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后发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建设的重要理论指导。“土地国有化”措施是扫清农奴制残余、彻底摆脱前资产阶级的痕迹以实现革新发展的道路选择,是促进资产阶级革命升级为社会主义革命的推动力,为实现人民的“充分的自由”——社会主义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相应的实践基础。土地国有化理论从根本上规定了新生社会主义国家的物质基础、革命同盟和政治价值,其多方面的建构原则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组织原则: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

  俄国革命战胜沙皇制度的关键在于实现无产阶级和农民的民主专政。这种专政以土地再分配和改善工人生活状况为主要目标,其性质属于民主主义专政而非社会主义专政,因为它尚未触及资本主义的根本制度。然而,推进这一民主专政必然激起封建农奴主与资产阶级的顽强对抗,因此必须以军事力量为主导,才能有效瓦解反革命势力的抵抗。这一过程构成了向社会主义专政过渡的必经阶段。因此,无产阶级政党掌握革命领导权具有决定性意义,其关键在于对农民这一同盟军的有效领导。一旦无产阶级丧失领导权,革命将面临性质蜕变的危险。“如果无产阶级力量不够,做不到这一点,资产阶级就会成为民主革命的首领并且使这个革命成为不彻底的和自私自利的革命。要防止这种危险,除了实行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以外是没有别的办法的。”⑳无产阶级只有与农民结成同盟,形成牢固有力的统一战线,才能真正实现无产阶级的领导权。

  (二)指导原则:坚持阶级斗争的路径

  阶级斗争不仅是解决一切土地问题的关键,而且是实施土地国有化措施的核心主线。在农民运动中,存在两种交织的阶级斗争形势,即“农民反对享有特权的土地占有者和反对农奴制残余的斗争”㉑和“日益成长的农村无产阶级同农村资产阶级的斗争”㉒。第一种阶级斗争为第二种阶级斗争的开展扫清道路,第二种阶级斗争的目标是帮助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为土地国有化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换言之,土地国有化政策的实施归根结底是为无产阶级的最终目的而服务的。但是,随着农民起义取得一定成效,农民“一旦达到了目的,他们就贪得无厌地、疯狂暴戾地回过头来反对他们所不了解的大城市的运动”㉓。即农民在分到土地后由于其自身的特性,他们反对无产阶级的时刻也就愈近。此时,已经建立无产阶级独立组织的社会主义政党更应坚定不移地以阶级斗争为主线,将土地国有化确立为推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的最彻底的措施。

  (三)实施原则:坚持因时制宜的方法

  列宁土地国有化理论根据革命实际需要,既坚持原则性又兼顾灵活性。例如,在处理土地与农民的关系这一问题时,马克思恩格斯在《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中主张“把没收下来的封建地产变为国家财产,变成工人农场,由联合起来的农村无产阶级利用大规模农业的一切优点来进行耕种”㉔。相比之下,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权在革命胜利后的第二天就通过了《土地法令》,废除了土地私有制,同时吸收了社会革命党的合理成分,将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使用,即实现土地社会化。这是苏维埃政权为了巩固工农联盟、满足农民的最大需要而作出的“让步”,也是符合当时历史实践的正确选择。

  四、列宁土地国有化理论在俄国的社会主义实践

  马克思十分重视土地国有化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意的主张,旨在将部分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纳入国有化进程。列宁在马克思土地国有化理论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俄国的历史背景和革命实践,开创性地设计出农民委员会制度。他巧妙地将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并辅以适当的政治条件,同步推进土地国有化运动和无产阶级革命。通过这种方式,探索出了一套特色鲜明的指导土地国有化实践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土地国有化理论。

  (一)搭建农民与革命建设的有机联系,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

  列宁对马克思土地国有化理论的发展之一,在于他十分重视农民在革命中的主体地位,积极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通过农民委员会和农村合作社计划,将俄国土地国有化运动与无产阶级革命紧密结合,使土地革命有了制度基础。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列宁主张在农村中设立名为“农民委员会”的机构,旨在通过解决农村生活中的迫切问题来推进革命。他吸取了1861年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确保农民在委员会中占据主导地位,而非由贵族或地主操控。列宁坚信,“‘农民革命委员会’是农民起义所能走的唯一的道路”㉕。首先,列宁赋予农民委员会以最理想的农民革命运动形式,使其成为“直接推动农民革命运动的杠杆”㉖。农民委员会不仅对地主通过土地过度盘剥农民的行为形成了制约,还成功收回了割地,从而破除了农奴制遗留下的残余。农民运动通过农民委员会改造生产关系的动能打开“一堵墙”“一道门”,只有“走出这道门,才能继续往前走,顺着宽广的大道走到头,直到彻底解放俄国全体劳动人民”㉗。其次,农民委员会弥补了农民运动中的短板——将农民运动的需求与政治制度联结起来。农民因其阶级局限性而不善于将自身需求与政治制度相关联,往往受政治骗子欺骗。农民委员会的出现,为农民提供了联结政治制度的桥梁,确保其需求能够得到合理的表达和满足。最后,农民委员会自诞生之日起,便明确了自己作为没收土地的执行者的职责,社会民主党也对农民委员会在农民运动中的角色、职责和阶段性目标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这些举措无疑激发了农村中激烈的阶级斗争,但这恰是符合当时革命形势的必然选择,即“它将推动反对地主的阶级斗争向前发展,把这种斗争同用革命办法粉碎地主国家紧密地联系起来”㉘。在工人阶级政党掌握国家政权后,列宁紧密结合俄国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土地国有化理论,并积极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还提出“合作社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一个小岛,它不过是一个小商店。如果合作社把土地实行了社会化、工厂实行了国有化的整个社会包括在内,那它就是社会主义”㉙。遵循列宁提出的合作制发展方针,1937年苏联完成了农业集体化改造,斯大林据此宣告列宁的合作社计划已圆满完成。

  (二)在革命实践中探索土地国有化的实质及其目标

  列宁对马克思土地国有化理论的发展之二,在于他在革命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了土地国有化的实质及其目标。首先,土地国有化与资本主义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土地国有化不仅能够推动资本流入农业领域,还能促进竞争、降低农产品价格,从而助力经济蓬勃发展。这不仅是资本主义“理想”状态的体现,更是“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结果,而且也是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条件”㉚。按照这一理论逻辑进行推演,不难发现作为资本主义“最进步的措施”的土地国有化,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阶段出现的可能性并不大,反而在“年轻的”资本主义社会里更有可能实现。因为资本主义初期其内部矛盾与阶级对立尚未达到尖锐的程度,资产阶级也尚未培养出一定数量的自己的“掘墓人”。在这样的背景下,土地国有化更有可能成为资本主义的“最进步的措施”。其次,列宁敏锐地洞察到,俄国土地占有制中残留着大量的封建农奴制度,而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与农村的落后状态之间形成了鲜明对立,不仅加剧了社会矛盾,还激发了人民进行资产阶级革命的决心与热情。在革命的洪流中,除了工人阶级这一最彻底的革命力量外,还涌现出两类重要的革命群体。一类是“激进的资产者”即俄国农民,他们手中无地,深受封建农奴制度的压迫,因此并不惧怕无产阶级对私有制的挑战。沉重的压迫使得农民与工人阶级并肩作战,共同反抗封建农奴土地所有制。另一类是尚未获得土地的资产阶级,他们同样渴望变革,愿意为实现“彻底的‘土地解放’,即国有化”㉛而努力斗争。

  最后,在农民资产阶级革命及其动力问题上,列宁强调,革命的成功经验充分表明,“俄国革命只有作为农民土地革命才能获得胜利,而土地革命不实行土地国有化是不能全部完成其历史使命的”㉜,针对党内一些人关于“国有化只有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阶段,只有在资本主义已经为‘土地占有者脱离农业’(通过出租和抵押)完全创造好条件的时候,才可能实现”㉝的观点,列宁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坚信,在资本主义尚处于“年轻”阶段时,土地国有化的实现可能性更大。这一观点不仅为俄国的土地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撑,也为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启示。

  (三)深入探索土地国有化实现的政治条件

  列宁对马克思土地国有化理论的发展之三,在于他深入探索了土地国有化实现的政治条件。在革命初期,列宁曾认为土地国有化与民主政治制度之间存在绝对的对立关系。他担心在不具备民主政治制度基础上实行土地国有化,可能会出现“使人忽视农奴制的最突出的表现和最厉害的残余”㉞的问题。随着革命的发展,列宁逐渐改变了这一观点。他提出土地国有化需要有特定的政治条件作为前提。在1906年撰写的《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中,他明确提出“没收地主土地,并在一定政治条件下实行土地国有”㉟,并强调“只有在一定的政治条件下才是有益的”㊱。随着时间的推移,列宁对土地国有化与政治条件的关系有了更深一层的认知。在杜马答词中,他公开表达了“既不给土地,也不给自由”㊲的态度,号召农民为了土地和自由而斗争,将土地革命与政治革命的重要性同等视之,并提出“如果你们想把土地革命进行到底,你们就必须把政治革命也进行到底;没有彻底的政治革命,就根本不会有土地革命或者不会有比较巩固的土地革命”㊳。由此可见,列宁在深入探索土地国有化的重要性与复杂性的同时,将土地国有化运动与无产阶级革命目的相结合,展现出强烈的现实性。

  五、列宁土地国有化理论的当代启示

  列宁的土地国有化理论为中国土地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指导,启发中国共产党确立土地归国家所有的基本原则,为之后的土地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积极学习借鉴苏联模式,推动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发展模式的形成,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逐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土地政策和制度。进入新时代,列宁的土地国有化理论依然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制度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完善土地制度顶层设计

  俄国的农奴制改革虽有一定成效,但并未从根源上改变贫困农民受剥削的悲惨命运。为了实现土地真正的公有制和解放农村生产力,唯有通过革命的方式彻底摧毁封建土地私有制的根基。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浪潮中,列宁巧妙地借助农民委员会的力量,推动农民运动蓬勃发展,深化农村土地关系的改革,为土地国有化的实现创造了有利的过渡条件。进入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列宁主张农村合作社计划,积极实行集体主义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情,为俄国经济的恢复与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土地公有制在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中占据核心地位,对于维护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正确方向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施了“两权”分离政策,如今又逐步推进“三权”分置改革,这些措施都应在保持土地公有制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当然,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当前,中国土地要素的经济效能亟待进一步挖掘提升,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权相关制度的创新是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因此,新时代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土地公有制原则,不断探索和优化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制度创新,以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新需求和新挑战,为中国的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农民主体: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参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积极性

  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是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列宁深谙此理,强调农民的利益不容忽视,土地理论必须紧密贴合本国农民的实际状况和需求。在制定和推行土地政策时,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将他们的福祉置于首位。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农民对制度的认可度和信任感也日渐增强,这自然为社会主义建设筑牢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要发展,根本要依靠亿万农民。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㊴考虑到中国拥有世界上最为庞大的农村人口,农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始终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只有真正关心农民、理解农民、支持农民,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激发其创造力,推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动摇,坚守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科学而有效地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要从制度层面切实尊重并主动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其安全感、参与感和获得感。对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绝对不能简单地再搞“一刀切”。各地区务必深入开展细致的调研工作,切实把握本地的实际情况,要详细了解农民群众的意愿,明确有多少农民希望“按原承包合同不变”,又有多少农民期望“按照集体人口数量重新分地”。要通过广泛征求农民意见,充分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使“再延长30年”等相关政策更加贴近实际、符合民意。

  (三)集体生产:发挥土地制度对农业生产的推动作用,做强做优做大集体经济

  土地作为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劳动资料,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影响。列宁针对不同时期的主要社会矛盾和目标,制定了适应时代需求的土地政策和制度。通过实施土地国有化,他成功地将农民从土地的枷锁和封建剥削中解放出来,赋予其前所未有的自由和权利。从革命初期铲除农奴制残余的果断行动,到建立农民委员会制度,再到新经济政策时期利用合作社模式巩固经济基础,列宁提出的一系列举措,确保了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更是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向心力、夯实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关键支撑。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乡、村、组级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约96.6万个,确认成员约9.2亿人,清查核实集体土地65.5亿亩,集体账面资产8.22万亿元㊶,这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依托不断做强做优做大的集体经济,便能将农民群众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避免农村“阶层分化”,实现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与繁荣发展。

  (四)集约经营:创新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土地的经营效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㊷这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三农”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又是指导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针。其中,实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即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并行的新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在此基础上,还应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为农村发展注入崭新活力。在推进这一进程时,我们既要积极发挥土地经营的规模效应,也要高度警惕土地过度集中到各类私人农场而可能带来的风险。适度的规模经营能够最大化地释放土地资源的潜力,显著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需要审慎寻找平衡点,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既能为经济带来实实在在的增长,又能维护农业生态的平衡,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稳固国家粮食安全基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31页。

  ②《列宁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88,第387~388页。

  ③《列宁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88,第392页。

  ④《列宁全集》第14卷,人民出版社,1988,第89页。

  ⑤《列宁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88,第379页。

  ⑥《列宁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84,第200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第64页。

  ⑧《列宁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86,第310页。

  ⑨《列宁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88,第396页。

  ⑩《列宁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88,第392页。

  ⑪《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第227页。

  ⑫《列宁全集》第15卷,人民出版社,1988,第337页。

  ⑬《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第75页。

  ⑭《列宁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87,第97页。

  ⑮《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第75页。

  ⑯《列宁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87,第25页。

  ⑰《列宁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87,第26页。

  ⑱《列宁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87,第27页。

  ⑲《列宁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87,第18页。

  ⑳《列宁全集》第11卷,人民出版社,1987,第43页。

  ㉑《列宁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84,第206页。

  ㉒《列宁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84,第206页。

  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58,第560页。

  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9,第297页。

  ㉕《列宁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87,第20页。

  ㉖《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第328页。

  ㉗《列宁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86,第165~166页。

  ㉘《列宁全集》第11卷,人民出版社,1987,第289页。

  ㉙《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第147页。

  ㉚《列宁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88,第284页。

  ㉛《列宁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88,第286页。

  ㉜《列宁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88,第392页。

  ㉝《列宁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88,第283页。

  ㉞《列宁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86,第310页。

  ㉟《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第222页。

  ㊱《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第227页。

  ㊲《列宁全集》第15卷,人民出版社,2017,第26页。

  ㊳《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第329页。

  ㊴习近平:《论“三农”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第157页。

  ㊵习近平:《论“三农”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第280页。

  ㊶程恩富、余煜:《因地制宜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解放日报》2025年3月4日。

  ㊷《习近平著作选读》第2卷,人民出版社,2023,第26页。

  (作者简介:程恩富,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原院长、学部委员,世界政治经济学学会会长;罗玉辉,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本文原载《政治经济学动态》2025年第1期,授权红色文化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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