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毛主席做出批语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一个座谈会记录。批语时间为一九六一年三月十六日,批语内容简单:“一个重要文件,印发各同志讨论。”根据《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记载,各同志为正在出席广州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的同志。
这份《一个座谈会记录》(简称《记录》)说:三月十四、十五日,广东省委和中央调查组,同新兴县里洞公社蒙坑大队党总支书记梁纪南、公社宣教委员苏品芳就有关人民公社的几个重要问题交换了意见。
关于社队规模问题。《记录》说,蒙坑大队原来是两个高级社,一个收入高,一个收入低,公社化后合成一个基本核算单位,拉平了,原来收入高的很有意见。最近他们按原来高级社的规模,分为两个大队,解决了穷村同富村的矛盾,两边对生产、积肥都积极了,对耕牛、农具也都爱惜了。座谈中, 对于其他大队内各小队之间的贫富差别,他们认为可以采取如下解决办法:(1)对富村的包产指标可以低些,使它能够多得超产奖励; (2)帮助穷村多搞些副业,增加收入;(3)中等村发展了生产,也能增加收入。他们认为,基本核算单位太小了也不好,理由是领导能力差,人少力量小,积累有限,不容易扩大再生产,不好搞多种经济,没有多大的发展前途。
关于分配问题。《记录》说,过去搞三七开,事实上不劳动者也可以得食,因此可以考虑打破这个框框,全部实行按劳分配,用公益金和公益粮补贴困难户,这样就可以调动全体社员的劳动积极性。
关于食堂问题。《记录》说,他们主张粮食分到户,农忙办食堂,这样,生产队菜地就有可能给市场提供更多的菜,社员也能养猪、积肥;还容易解决燃料问题。
关于定征定购问题。《记录》说,征购粮要定下来,使农民心里有底,至少三年不变,能五年不变就更好。定征定购后,生产队的超产部分,可以留出一定的比例作为储备粮,要逐步使队队、社社、县县都有储备粮,同时也要逐步使家家户户都有粮食储备。
请注意时间点:一九六一年三月的材料,此时人民公社这一新生事物出现才三年,刚经过萌芽阶段进入幼苗期,远不是六、七十年代的红红火火、蓬勃旺盛期。这份记录客观公正地记录了初期人民公社的运作模式。
人民公社是我国广大农村曾经长期实行的集体经济体制,应该说具有开天辟地性质,因为中国自从原始社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几千年都是一家一户小农经济。在历史上存在了25年之久的人民公社是顺应时代发展,顺应农民群众意愿的从群众实践中产生的伟大创举,其科学、创新意义光耀千古,不容否定!它既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更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农村社会主义道路的宝贵成果。存在问题有没有,肯定有,没有还叫探索吗?“一大二公”、消灭差别、强迫命令、瞎指挥等,公社初建时确曾不同程度地存在,党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这也是不争事实。苏联集体农庄没有一点问题吗?改革开放40多年没有一点问题吗?人民群众自发要求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符合共产党宣言,符合共产党人消灭私有制推行公有制的初心,何错之有?
人民公社的实质意义是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根本制度。人民公社实行工、农、商、学、兵(指民兵)相结合,有利于协调各方关系,加强统一领导,推进农村社会主义全面发展和农民素质的全面提升。没有人民公社,哪有大寨、红旗渠这样千古壮举?哪有南街村、周家庄这样的旷世奇迹?七十年代末人民公社制度已臻于稳固和完善也是不争事实。人民公社没有懒惰,只有勤奋,没有两极分化,只有互助互爱,没有频发的社会矛盾,只有齐心协力的一片祥和。所谓的“大锅饭养懒汉”完全是不怀好意的恶意中伤。“公社是棵常青藤,社员都是藤上的瓜。瓜儿连着藤,藤儿牵着瓜,藤儿越肥瓜越甜,藤儿越壮瓜越大.......”上世纪六十年代唱响农村的公社歌欢快奋进的旋律至今让人振奋。
亲历者认为,人民公社这一人类历史的壮举将永远在雄踞东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册中闪耀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