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形态的演进中,共产主义社会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所描绘的理想形态,始终是人们向往的美好愿景。其中,高效治理作为共产主义社会运行的核心环节,其独特性与可行性常常引发广泛探讨。本文将从理论逻辑与历史实践两个维度,深入剖析共产主义时代高效治理的内在机理,回应人们对这一理想社会治理模式的关切。
治理形态的革命性转变:从“官方管理”到“轮值共治”
进入共产主义时代,国家机器的核心构成要素——监狱、警察、法官等强制力量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这一重大变革往往会引发人们的疑虑:社会秩序如何维系?出现问题谁来解决?
事实上,随着社会主义进入高级阶段后期,治理主体已发生根本性转变——共产主义轮值管理团队取代了传统意义上的官员和官方机构。这个团队的成员并非享有特权的管理者,而是从群众中走来、为群众服务的践行者。他们不依赖行政命令,而是通过亲历亲为的实践、及时高效的响应、平等协商的沟通,让每一个民事纠纷都能在萌芽状态得到化解。这种治理模式的核心在于“去官僚化”与“接地气”,管理团队与群众之间没有隔阂,问题解决无需层层审批,从而实现了治理效率的质的飞跃。
社会矛盾的本质变化:从“利益冲突”到“家庭式调解”
或许有人会进一步追问:即便日常纠纷能顺利化解,若遇到性质恶劣的坏人坏事,又该如何应对?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深刻认识共产主义时代的社会本质。在那个时代,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分配制度公平合理,人们的生存压力与发展焦虑已不复存在。整个社会如同一个大家庭,成员之间共享资源、共担责任,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在这样的社会土壤中,所谓的“坏人坏事”失去了滋生的温床。绝大多数矛盾都只是家庭内部的小摩擦,轮值管理团队稍加调解便能烟消云散。
退一步讲,即便出现个别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也必然是极其罕见的特例。此时,群众的集体力量将成为最有效的约束。在高度组织化、高度自觉的社会共同体中,任何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都会遭到全体成员的反对,“犯错者”就在这个集体当中,众目睽睽下必会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这种来自整个社会的道德压力与舆论监督,其约束力远超传统的法律制裁。
历史实践的深刻启示:群众监督的力量与智慧
虽然共产主义社会尚未完全实现,但历史上的一些实践案例,为我们理解群众自治的有效性提供了宝贵启示。
案例一:一场特殊的“惩罚”
1971年春天,作者的小叔因游手好闲,深夜翻越房梁偷窃生产队的化肥。在严密的群众监督下,这一行为很快被群众揭露。第二天,社员们在他家中找到化肥后,既没有报警,也没有向上级反映,更没有施加任何实质性处罚,只是要求他将翻越房梁的偷窃过程重新演示一遍。正是这种让当事人无地自容的“惩罚”,让小叔彻底醒悟,从此再也没有小偷小摸。
案例二:集体财产的守护者
1973年,作者同姓村民在讨小海归来的途中,乘着天黑顺手偷了几棵大队刚栽种的桔子树,第二天早上就被社员举报。由于集体的东西属于每一个人,每个人都自觉成为监督者,任何侵占集体利益的行为都难以遁形。最终,大队也没有兴师动众地追责,只是通过放映一场电影的方式,含蓄地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既维护了集体利益,又给了当事人改过自新的空间。
案例三:群众的“公正裁决”
1978年秋,作者同村一陈姓小队长偷窃本队的番薯被群众举报。尽管他与大队干部关系密切,试图逃避责任,但群众却不依不饶。最终,大家用一种极具象征意义的方式进行处理——在他脖子上挂两块番薯,让其在闹市中游街。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惩罚”并非无端施暴,而是因为该队长平时对人凶狠、不得人心,群众的行为既是对其偷窃行为的谴责,也是对其日常作风的警示。
这些案例生动展现了群众监督与自治的四大优势:
其一,监督的普遍性。当国家和集体利益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时,就会形成了“人人监督、人人被监督”的社会网络,任何不良行为都难以侥幸逃脱。1972年,作者同村一江姓富农子弟深夜潜入小学三年级教室撕毁毛主席像,第二天就被社员揭发,犯案者自己都感到不可思议。
其二,处理的适度性。群众深谙“日后好相见”的道理,处理问题既坚守原则,又留有余地,既让当事人认识错误,又照顾到其亲属的感受,避免了简单粗暴的“一棍子打死”。当事情细小时,通常只作象征性处理,但由于群众商议着办,犯事者面子失尽,故心理触动却很深。
其三,化解的及时性。出现问题时,群众会第一时间召集商量,大队、小队干部和群众代表会第一时间介入,没有繁琐的程序,没有推诿的借口,问题一旦出现,便能在讨论与辩解中迅速形成共识、妥善解决,不留矛盾尾巴。这同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与低效形成鲜明的对比。
其四,教育的深刻性。在熟人社会中,道德声誉远比物质惩罚更具约束力。群众性地讨论如何惩罚,不同观点在讨论中的辩论与交锋,以及形成结论后的公开批评与警示性处罚,能让当事人刻骨铭心,也能让旁观者引以为戒,从而形成“越往后,不光彩的事越少”的良性循环。
共产主义时代的必然趋势:矛盾消解的社会基础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案例都发生在物质条件相对匮乏的年代,即便在那样的环境下,群众自治都能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那么到了共产主义时代,当人们彻底摆脱生存压力,全社会真正像一家人一样生活,没有根本利益冲突时,社会治理将达到新的高度。
那时,物质的极大丰富消除了“为生存而作恶”的根源,精神的高度文明培育了“视他人为亲人”的情怀。所谓的“坏人坏事”将失去存在的土壤,剩下的充其量是家庭成员式的小矛盾,轮值管理团队的调解便能轻松化解。即便出现极个别偏离正轨的行为,也必然会遭到全体群众的自觉抵制,犯错者会在集体的教育与帮助下回归正途。
从本质上看,共产主义时代的高效治理,并非依赖外在的强制力量,而是植根于社会成员的高度自觉与利益共同体的内在联结。事实上,集体力量对负面因素的自我净化与协调能力,往往能达成比单纯法律条文震慑更深层、更持久的治理效果。当“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成为生活常态,当集体意识与个体价值完美统一,治理便从“被动约束”转变为“主动维护”,从“少数人管理多数人”转变为“多数人共建共享”。这种治理模式的效率,绝非传统意义上的行政体系所能比拟——它是效率增十倍、速度快十倍、效果好十倍的质的飞跃,是人类社会治理文明的崭新形态。
【文/郭传志,作者原创投稿,授权188金宝搏体育官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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