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编历史剧的上演
在20世纪60年代,毛泽东化用红军军事指挥的指示,从而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对外方针,就是“两个拳头打人”,意指中国既要同美帝国主义斗争,也要同苏联修正主义论战。这实际上意味着,在世界的主流外还应当有另一种声音,而这种声音是扎根于中国革命经验和革命进程的真理,以一种政治观点来看,这是在说明,不能因为这个世界上存在什么气势汹汹的政治话语就顺而为之、低头不管。几十年后,我们又一次遭逢与当年相同的境遇,当两种观念都成规模成气候并且互相对立时,我们应该提出怎样的政治见解,又应该坚守怎样的政治立场。
二、现有两种对立的观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
现在的两种主流观点分别是:第一种,强调该女性的性自由和伦理自由,学校无权对这种自由进行居高临下的评判(例如“有损国格”的评价),而且相关法律和规定也与学校的处理相矛盾,因此认为学校的处理是一种权力越界,有些人还会援引女性主义指责学校是父权压迫;第二种,强调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或共同伦理规范,多从社会效应方面认为不惩罚会引发不良好的社会效应,因此支持学校的处罚措施。这两种是主流声音,还有一些极端观点,譬如女方完全没错、国家或学校应该修改相关规定以支持性自由,譬如女方罪恶无比应该负刑事责任,这些极端观点,民间自有公论,不必去谈。
我的看法是,两种观点都要反对。但我并不是要学某些自媒体人机式唱唱反调,也不是哗众取宠,我要说明的是,哪怕在此时提出什么“正确观点”,如果不改变环境本身,实施“正确观点”客观条件是不具备的,换而言之,现在没有“妥善处理”本身的环境,如果要追求一种长远长效的处理,首要前提就是改变环境本身,而这种改变行为本身恰恰是“正确观点”,这种主观活动本身恰恰是客观环境改变的必然环节。这是我接下来论述的前置条件。
反对第一种观点,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新自由主义+女权主义”,很多人认为第一种观点是女权主义观点,这是一种识别偏差,因为这一观点的叙述多引用女权主义的话语,而观点的内在构成则是:新自由主义是根基,女权主义是时尚单品、为了论述好看的添头。因为一切都围绕着该女士自己的交往自由、性自由来谈的,这种“自由”属性只有在一个基础上才能成立、只有在一个语境中才能有意义,那就是“个人”;因为交往和性的最终决断者只有个人,因为自由在选择的语境下只指向个人,因为这个事件所有的行为自始至终都围绕着两个“个人”。个人拥有个人的一切自由,个人是自己的第一甚至是唯一负责人,因此个人也就是这个人唯一的欲望对象,在欲望和消费捆绑双生的今天,强调这种个人的自由无疑是在说个人就是私有者,而且“个人就是私有者”就已经涵盖了“个人”的全部含义——“个人=私有者”,这是典型的新自由主义论调,而将等式对调则得出那个真实的等式——“私有者=个人”。私有者=个人,那么社会就是私有者的社会,就是以私有制为标志的市民社会,就是利己主义横行、同时私有者彼此需要的社会。第一种观点就是完全倒向这种私有制社会,信奉建立在私有这个基础上的个人自由,这种个人自由是与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紧密联系起来的,名义上平等、获得了个人选择的自由的“个人自由”,是以实际上按照私有财产进行等级划分的不平等、劳动群众整体上受制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自由为代价的;这种交往自由和性自由的另一面就是爱情的不自由和人发展的不自由。总之,这个观点就是私有制的市民社会统治政治国家。
反对第二种观点,是因为这种观点忽视了“所谓‘共同体伦理’是否真是‘共同体的’”这个至关重要的判断标准。每当我们发现有一种“代表”话语说出时,我们就要警惕、就要思考,我们究竟被谁代表、这个代表的利益究竟符不符合我们自己的利益;同样,当学校以“国格”为评判依据时,当辩护者以“公序良俗”为辩护词时,我们必须要追问,“国格”到底是什么,“公序良俗”是真的由公众的真实意见和倾向构成的吗。很遗憾,大连涉事学校并没有给出答案,而为学校处罚行为做辩护的辩护者和另一批人的激烈矛盾本身也反映出这种“公序良俗”并不“公”“良”。第二种观点所呼吁的共同体伦理恰恰没有共同体,或者说,这种“共同体”不是人民性的而是普鲁士绝对主义王权性的,不仅现实中法律法规校规条例的制定、实施缺乏人民参与可以说明这一点(一个明显但又不能提的点是,一个高度不平等、人民主人性弱的社会是不可能产生任何“公序良俗”的,有的只是被规定好的非人民的“公序良俗”),而且指望学校来施行某种伦理正义完全符合黑格尔设计的“普遍等级”——官僚等级(黑格尔认为这种官僚等级可以弥合私人利益和国家的普遍利益,放在这件事情上就是学校的处理是弥合个人自由和公序良俗)。然而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这种普遍等级的协调作用完全是一厢情愿的幻想,一方面学校不可能放弃自己的特殊利益(学校的名声等等)来实现真正的普遍利益、真正的公序良俗,另一方面从哲学上来讲,如果两个不同物需要靠中介来联结,那么恰恰说明了这两个物是分裂的;同样,马克思也批判了第二种观点所持的法律幻想,众所周知,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持阶级统治的工具。总之,这个观点就是政治国家统治私有制的市民社会。
其实,这两种观点——私有制的市民社会下个人自由和共同体伦理对个人的统治是一体两面,马克思说:“市民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则是现代公法状况的基础,正像公法状况本身又是这种无政府状态的保障一样。”[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第150页。]正是因为当下社会现实是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裂,所以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都恰恰构成了这种作为“整体”的分裂的一部分、一方面,它们彼此斗争的同时又彼此依存着。换而言之,分裂是理念的国家、以学校为显在表现的普遍等级与市民社会的分裂,同时,实际上政治国家与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标志的市民社会结成了同盟;政治国家不过是私有财产为了保持自己而在公法领域的设立物,而私有财产是国家的保证。我们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同时反对两种观点的。
三、反对尾巴主义
可是,两派人马加起来估计占据现在网络声音的绝大多数,为什么要反对这种“公序良俗”、反对这种“非个人的自由”呢?因为我是在反对一种尾巴主义。
尾巴主义是指“放弃领导,依从落后意见行事”的作风。在此,我将引述列宁和毛泽东的论述。列宁:“这个理论使我们的机会主义者得到尾巴主义的绰号。他们一筹莫展地尾随在事变的后面,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在一切场合缩小革命无产阶级活动的范围,降低对革命无产阶级的力量的信心。”[列宁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87,第236页]毛泽东:“在一切工作中,尾巴主义也是错误的,因为它落后于群众的觉悟程度,违反了领导群众前进一步的原则,害了慢性病。”[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1095页]
反对尾巴主义就是避免跟在一种落后意见后面,还将这种落后意见认为是群众真心想要、有利于共产主义事业的意见。我在上一部分已经说明,无论是强调个人自由和不干涉,还是支持一种共同体伦理规范,都是肯定现实中的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同盟,都是在这种和稀泥的现实中分别拿着其中一部分反对另一部分,套用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的分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143页],这些批判都是“虽然没有研究过自己的一般现实前提,但是它谈到的全部问题终究是在一定的现实统治秩序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上产生的。不仅是它的回答,而且连它所提出的问题本身,都包含着妥协性和调和性。……他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抓住这种现实状况的某一方面,用它来反对整个状况,也反对别人所抓住的那些方面”。这两种互相反对的观点,其实都是在维护当下这个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业已分裂但为了统治阶级利益强行弥合的现实,而我们所要做的恰恰是“应当让受现实压迫的人意识到压迫,从而使现实的压迫更加沉重;应当公开耻辱,从而使耻辱更加耻辱。……为了激起人民的勇气,必须使他们对自己大吃一惊。这样才能实现德国人民(这里自然要改成另一个国家的人民了)的不可抗拒的要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5页]。
反对这种尾巴主义就是:一,要批判这两种观点的共同条件,即批判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裂与同盟;二,要说明这种共同条件的时代性,指出某个时代难题恰恰要在这个时代里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一种历史的进步,大工业时代和无产阶级的领有(Aneignung);三,说明这种时代难题的解决恰恰要靠具有阶级意识的无产阶级来完成,并说明肩负这个任务的无产阶级的阶级和阶级意识(das„zugerechnete“ Klassenbewußtsein)是什么,并说明这种阶级意识同无产阶级那整体的革命的领有恰恰构成辩证关系。下面我将一一进行。
四、时代的纤夫
1.关于这种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裂状况和同盟状况(其实就是资本主义国家)我已经说明,马克思认为,必须建立一种“自由的联合体”以代替资本主义国家,这种自由的联合体并非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简单否定,也不是充满神秘主义和耍嘴皮子的“扬弃超越”,而是在吸纳资本主义市民社会优点的前提下实现的。
有人会问,马克思主义明明反对资本主义,为什么还要吸收资本主义的优点,马克思主义还承认自己的敌人有优点吗?
马克思主义清楚地认识到资本主义的历史进步性,相比于形形色色的奴隶制和封建制,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极大解放了生产力,大规模的饥荒和死亡率极高的疾病几乎不再发生,工业的大规模应用提升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商业贸易的扩大和加快丰富了人民的生活,这些马克思主义都是承认的。
资本主义社会上述进步性的来源就是劳动人民的劳动和社会交往的不断深化,没有劳动人民的劳动就不可能创造价值,没有社会交往的不断深化,一切资源和商品就不可能流通起来,马克思主义所说的自由联合体正是要把握这种历史发展的动力、把握人的现实活动。
马克思发现,资本主义那私有制的市民社会一方面确实存在私人利益相互斗争的情况,但另一方面,正是在这种私有制中分工得以展开、交往日益扩大(集中体现在大工业,我下面会分析),并因此社会的整体生产水平和劳动群众自身的劳动素质不断提升。自由的联合体正是承认这种分工交往情况,并且改造它、促进它。
2.现存两种观点的对立恰恰体现出我所说明的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矛盾。这种矛盾是时代的矛盾,不过时代的矛盾并不是要在下一个时代才能解决掉的。因为这个时代和下一个时代的不同(如果您也认为时代终归是进步而非衰落的话),恰恰在于时代力量、时代矛盾和这种矛盾体现的症结不同,而时代力量的推陈出新和时代矛盾的变化正是通过解决上一个时代的时代难题实现的,因此绝不能陷入一种投降主义的“相信后人的智慧”,这只是既得利益者不想牺牲自身利益的托词。每一个时代问题的解决都是时代矛盾的完成和扬弃,是这个时代“被压抑者的回归”。
3.无产阶级解决这个时代问题的现实性何在?答案在于其革命活动的现实性中,马克思说“要夺取这种解放者的地位,从而在政治上利用一切社会领域来为自己的领域服务,光凭革命精力和精神上的自信是不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 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211页.]“整个社会都处于这个阶级的地位,也就是说,例如既有钱又有文化知识,或者可以随意获得它们,这个阶级才能解放整个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 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210页.],也即要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一切生产力和知识为我所用。这种一切为我所用,回顾历史,只可能在大工业时代才存在,因为正是大工业时代中,分工和社会交往才获得极大发展,为无产阶级将自身构建为新革命主体提供了客观条件。
我们发现了大工业:随着市场变成世界市场,私有制的世界对生产力的庞大需求就驱动着私有制自身进行变革,大工业产生了,而且是经验现实地产生了。然而,世界性在市场中存在,但是市场被资本家统治着;资本家处在统治的地位,但是资本家的实质——资本本身却是无产阶级劳动的积累。扬弃掉这种使一大群人臣服于唯一生产工具的领有(Aneignung),而无产者的领有则是使一大群生产工具臣服于每一个个人之下,这种领有是普遍的联合的、革命的领有。无产阶级要领有的是,作为整体的、在普遍交往中才存在的生产力,作为整体的物质生产工具,作为整体的能力,其中生产工具对于能力才有意义。这种领有的主体也有限制,那就是生产工具和交往的限制,现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世界市场的发展、大工业的发展,这些限制脱离了地域性而存在于世界历史中了,条件自身的扬弃带来的是条件所指向的真理,交往在现代的普遍化使得“每一个个人”成了“全体”,私人所有的让人震惊的规模反而是全体领有的条件;革命是对权力的斗争,它之所以能够打倒权力,不过是因为它扬弃了私人所有。无产阶级领有的表现是“各个个人自己的独自活动(Absonderung)、每一个人自己特殊的私人营生(Privaterwerb),才成为偶然的”[恩格斯,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Ⅰ.费尔巴哈原始手稿[M].孙善豪译注.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6,第88页。],如果说私有制下存在条件的偶然,工人无法自己作主,那么无产阶级革命之后的偶然、活动的偶然是什么呢,那就是领有整体后的偶然活动,偶然性依靠整体性存在——生产力的整体性、能力的整体性。物质生活和自主活动的合一说明,物质生活的各个环节被自主活动吸收了,自主活动不是任意的自由,而是有着整体性条件的“个人作为个人的交往”、被颠覆的社会构造、使得生产工具臣服的能力,能力的整体性恰恰是大工业时期分工体系的整体性,物质生活的内涵就在于其外壳中,本质是表象之表象,被丢掉的不是分工本身而是“权力”。
大工业实际上是“创造了在整个世界范围内个人之间普遍依赖关系的那一‘最广泛的分工’”。[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M].韩立新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第195页。]市民社会那活的历史的发展力量被马克思把握到了,作为资产阶级社会的市民社会它发展的秘密被马克思把握到了,原来秘密本质一直都在表象之上,它就是分工交往。它不仅仅是资产阶级社会异化的表现场所,是要被否定的事实,还是资产阶级社会背后向世界历史迈进的人类社会的力量。分工交往使得人们之间彼此分开,但是它们又是一个黏合剂,彼此之间劳动产品的互补就是劳动的互补联合,资产阶级社会的社会性就在于此——人与人之间是交往联系的。但是私有制这个中介恰恰是断裂之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结合被它阻断了,“人的”这一至关重要的无限制的限定词消失了。重新获得“人的社会”就是从私有制出发并且扬弃私有制、发展那种普遍的社会交往的社会,就是肯定大工业时代发展成果但是扬弃中介使得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无中介的共同体,自由联合的条件只能在发达分工交往的大工业中寻找和锻炼。
无产阶级,就是在这一历史性的、具有特定而复杂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社会中,不断将自身建构为政治主体、不断识认出超越私人的自身利益、并为之不断斗争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中具有一个又一个关键性时刻、一个又一个决断时刻。
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就是在这种现实的历史的活动中,找寻自己作为历史中的主观性因素所发挥的具体革命作用,并且清楚意识到自己的这种主观能动性是与社会客观进程紧密联系的,这种阶级意识体现为自我确认为无产阶级、并且意识到作为无产阶级的自我是必须同其他力量进行策略性的斗争的。无论是阶级意识本身还是主体领回阶级意识的努力,二者都是革命过程中已经存在的部分,革命绝非要在二者完成后才进行的东西。
卢卡奇说“‘被赋予的’阶级意识”,也即das„zugerechnete“ Klassenbewußtsein,是指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是从无产阶级的客观地位被“推定”出来,“指的是在任何时候与无产阶级的客观经济地位相适应的意识,而且是无产阶级可以达到的意识”[尾巴主义与辩证法,江苏人民出版社,2024,第33页],它代表了一种意识的“客观可能性”,或者说,是无产阶级在完全了解其历史处境所有事实时所“应有的”态度。可见,在卢卡奇那里,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体现了一种主动性,而这一主动性是置身于资产阶级-资本主义社会的具体总体性中的;卢卡奇认为,党-先锋队是这种被归属的意识的具体组织形式和中介,肩负着将无产阶级群众那个人性的、经验的意识转化为集体性的、实践的阶级意识的使命,而这种个人性的、经验的意识(局限于自己的私人生活)相对于阶级意识而言无疑是“异化的”。
在此,我们必须把握卢卡奇的“Zurechnung”(赋予)与无产阶级的“Aneignung”(领有),一个客观向主观的赋予,一个是主观向客观的领有。(1)无产阶级“领有”(理解、改造、掌控)社会现实的能力,取决于其发展出超越纯粹经验观察的意识。缺乏这种被赋予被推定的、整体性的理解,无产阶级的行动将仍然是碎片化的、自发的,最终无法实现真正的社会转型。(2)被赋予的阶级意识需要无产阶级领有的实践来推动,无产阶级所领有的生产力越多,其阶级意识也就越鲜明越整体。(3)正是在无产阶级的领有所涵括的“整体性”——生产力的整体性、能力的整体性,阶级意识所内嵌的“总体性”才得以把握;正是在超越市民社会的整体性意义上,无产阶级革命所需要把握的总体性才能够现实地实现。(4)因此,我们可以说,赋予和领有是具有辩证关系的,阶级意识和整体领有是不分彼此的,对市民社会的超越恰恰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应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