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百姓遇到点事情,需要“公家”处理的,一般都要去“找人子”。“朝廷有人好做官”,同理,“公家有人好办事”,中国的社会状态历来如此。有了“人子”,什么事都容易办妥,都能“近水楼台先得月”,就业、就学、就医、打官司、事故处理、纠纷处理……概莫能外。因此,老百姓都羡慕能“得人子”的人家。而不得人子的人家几乎在所有事务上都只得任人摆布,任人揉捏,任人处置了。
任何一件事务都有一个最公正的处理方式,当然,这个最公正的处理方式通常只是个理想状态,一般不大容易做到,但是,只要一个政权大体公正、大体清明,那么它至少可以给出一个基本公正的处理结果。假如一个政权基本公正、廉明,对任何事情都能公正处理,我想,在这种状况下,遇到事情时,弱势群体也不必去“找人子”来寻求公正;强势群体也不会去“找人子”以逃脱责任,因为那样做只会“碰钉子”。人们之所以热衷于“找人子”,那肯定因为“找人子”和“不找人子”对于事情的处理有很大的出入,也就是说在一方“得人子”的情况下,“公家”对事情的处理就明显偏向于这一方,因而使其能够获得正当或不正当利益的缘故。
其实,中国社会一直是个关系社会、人情社会、“人子社会”,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如此,现在恐怕也还是这样。“徇私枉法”的事从来没有断过,甚至可以说是常态,只不过是轻重不同而已。一个新王朝肇始,由于下层人民起义对社会生态的矫正作用,由于统治者吸取上一个王朝灭亡的教训等等原因,开始的时候基本能够廉明执法,维持社会大体上的公正,这时“人子社会”的色彩就比较淡一些;等到社会承平日久,各种问题慢慢滋长、逐渐暴露,腐败、不公渐趋严重,“人子社会”就重新成为常态,这个王朝也就慢慢接近了尾声。这就是所谓的“历史周期律”。从一定方面来说,“人子社会”色彩的浓淡,简直可以看做一个王朝社会兴衰程度的“晴雨表”。
有人说,“人子社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治”的缘故,如果用“法治”代替之,就能消灭“人子社会”了。我不认同这种看法。所谓的法律就是人制定的,制定的法律为什么人服务,其中的玄机深了;法律也是由人来执行的,其中也有相当的出入,所谓的“法治”说到底不过还是 “人治”的另一种方式。西方社会可谓某些人眼中“法治社会”的典范,可是西方社会就没有徇私枉法的事情吗?我虽没有亲历过西方社会,但从读过的西方文学作品中看到,“徇私枉法”的事情也并非我们中国社会的专利。可见,“人治”、“法治”的问题根本不是“人子社会”存在与否的决定因素。
我想,“人情”本是无可厚非的,可是当这“人情”是偏向于少数人,而违背了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时候,“人情”就成了一种罪恶。“多数人政治”还是“少数人政治”才是“人子社会”是否合理的先决条件。正如毛主席所说,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才能跳出“历史周期律”。试想一下,在一个人人都有参政权,人人都有说话权的社会里,在一个事务的决定权不是由少数人说了算的社会里,“找人子”也就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少数人执政可以为少数人的私利,违背多数人的利益而“徇私枉法”,多数人掌权绝不可能违背自己的根本利益而为少数人服务,因此,“多数人政治”实现的那一天,便是“人子社会”消失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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