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6年前发表于188金宝搏体育官网的《主体意志与社会规律》的一些重要谬误指正如下。
“事物的必然,有二种,一、是认识的对象不以认识者的思想意识或意志为转移的一定或确定不移,二、是对象事物不以人的行为而改变而且不能违反的一定和确定不移【人的行为对象的形态、运动变化和相互关系是人可以改变的,但对象事物的运动变化和相互关系包括原因对结果决定的必然是不可改变的】和对象世界的法则。其中作为对象世界的法则的如认识的对象不以认识者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则,一定的原因一定产生一定的结果的因果关系的法则、物质不灭法则、能量守衡法则、事物普遍联系和动变化的法则等,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但具体事物的运动变化的规律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或然的。”
在我们头脑外不存在“对象世界”。“对象世界”是用来谓指所有具体的事物。当然也就不存在对象事界的法则。对象世界的法则只能是指所有具体各别事物都有的法则。所有具体各别的事物都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存在。因此,所有具体各别事物都有的法则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认识的对象不以认识者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则,只能是指任何具体各别的认识对象不以任何具体各别的认识者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则。任何具体各别的认识对象和任何具体各别的认识者都只能是有条件、非绝对的存在,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存在。因此,认识的对象不以认识者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则,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一定的原因产生一定的结果的因果关系的法则,即因果律,是指任何具体各别的原因与其决定的结果的对应关系都是一定、必然的。任何具体各别的原因与其决定的结果都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存在。因此,因果关系的法则或因果律,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不存在物质,物质是用来谓指所有具体的对象。物质不灭法则只能是指所有具体各别的对象只能转变成其它不同的对象,而不会消失的法则。因此,物质不灭法则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能量守恒法则,指所有具体各别的事物的能量总合不会增加也不会消减少,传导或转变成其它不同事物的能量,所有具体各别的事物的能量总合也不会增加和消减少的法则。具体各别的事物从而其能量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存在。因此,所有具体各别的事物的能量总合也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存在,能量守恒法则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事物普遍联系和动变化的法则,是指所有具体各别的事物都是普遍联系和运动变化的法则。任何具体各别的事物与它事物的联系和运动变化都是有条件非绝对的存在,因此, 事物普遍联系和动变化的法则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规律就是一定如此。或然的,就不是一定如此,就不是规律。
因此,“其中作为对象世界的法则的如认识的对象不以认识者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则,一定的原因一定产生一定的结果的因果关系的法则、物质不灭法则、能量守衡法则、事物普遍联系和动变化的法则等,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但具体事物的运动变化的规律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或然的”,是谬论。
“只要是A加B就一定等于C这个因果关系的原因与结果的对应关系是一定的、确定不移的,是必然的。但A加B并不一定和确定不移,或者说某种原因的形成并不一定,A加B这个原因的形成不一定,A加B等于C这个因果的产生就并不一定和确定不移,并不是必然的。推而广之,任何一个事物内外在的各方面因素的相互作用存在着原因与结果的对应关系的必然,但任何一个事物的内外在各方面的因素的相互关系形成产生某种结果的原因不是必然的,从而某种结果的产生并不是必然的。事物的运动变化是由事物内外在关系的各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些内外在因素相互作用的原因与结果的对应关系是必然的,但内外在各方面因素相互作用形成某种原因从而产生某种结果不是必然的,因此,任何一个事物的运动变化就是具有必然性的偶然的。必然存在于偶然中,偶然中有必然在起决定作用,从而任何一个事物的运动变化是偶然和必然的辩证统一的或然的。任何一个事物或然的运动变化的规律只是其运动变化有条件的相对稳定的状态。”
“只要是A加B就一定等于C......从而产生某种结果不是必然的”这段论述,在逻缉上得不出:“因此,任何一个事物的运动变化就是具有必然性的偶然的。必然存在于偶然中,偶然中有必然在起决定作用,从而任何一个事物的运动变化是偶然和必然的辩证统一的或然的。任何一个事物或然的运动变化的规律只是其运动变化有条件的相对稳定的状态。”
而且,“任何一个事物的运动变化就是具有必然性的偶然的”,是谬论。将它说成:任何一个事物的运动变化就是偶然的,也是谬论。 因为,事物的运动变化有些就是有规律的。如水往地处流就是水这种事物运动的一个规律;一切有生命的动物都是要死的就是一切有生命的动物这类事物变化的一个规律。
必然就是一定如此,偶然正好与必然相反。具有必然性的偶然就不能是偶然,是偶然就不能具有必然性。因此“具有必然性的偶然的”是谬论。
“必然存在于偶然中,偶然中有必然在起决定作用”,得不出“从而任何一个事物的运动变化是偶然和必然的辩证统一的或然的”结论。因为如上所述,事物的有些运动变化就是有规律的,一定如此的,而不是或然的。如水往地处流就是必然的。何况,偶然的,就不能是必然的,必然的,就不能是偶然的,从而偶然与必然不能统一。加上“辩证”两个字也无济于事。因为辩证是人头脑中的一种认识方法,它不可能从人头脑中跑出来,使偶然和必然辩证统一成为或然。
另外,“必然存在于偶然中,偶然中有必然在起决定作用”说法是错误的。应是、从而得修改成:必然存在于偶然的运动变化和相互关系的对象的内外在关系中,偶然的运动变化和相互关系的对象的内外在关系有必然在起作用。
尽管对象的运动变化是既有规律的又无规律的。
如:任何地方的水都是往低处流是水这种对象运动的一个规律,但任何地方的水往低处流都没有同样的流径。水往低处流的运动规律与水往低处流的运动流径的非规律是同时存在的。
再如:一切有生命的动物都是要死的,是一切有生命的动物这类对象变化的一个规律,但具体各别的有生命的动物怎样死、活多少时间死则没有规律。即动物必死的变化规律与动物怎样死、活多少时间死的变化的非规律是同时存在的。
对象运动变化,是既有规律又无规律的,必然的与偶然的同时存在,但这不是具有必然性的偶然,不是必然存在于偶然中,偶然中有必然在起决定作用,也不是偶然和必然的辩证统一。
因此,此段文字的最后的“因此,任何一个事物的运动变化就是具有必然性的偶然的。必然存在于偶然中,偶然中有必然在起决定作用,从而任何一个事物的运动变化是偶然和必然的辩证统一的或然的。任何一个事物或然的运动变化的规律只是其运动变化有条件的相对稳定的状态”,是谬论。
“事物、系统、因素是相对的。相对由事物构成的系统来说,事物就是因素,这个系统就是事物;相对事物由以构成的内在因素来说,事物就是系统;相对事物的因素由以构成的更深层次的因素来说,因素就是事物或系统。事物本体,就是事物的内在关系。事物的条件,就是相对于该事物来说的其它事物、系统作为外在因素与该事物的关系。事物的运动发展,就是事物内外在关系的变化。而事物、系统、因素、运动、发展、时空,总之任何具体的存在本身就是系统、事物、因素的相互作用及其构成的关系。因此,只有事物、系统、因素、运动、发展、时空等一切存在被规定的因果对应关系才是一定和确定不移的或必然的,而事物、系统、因素、运动、发展、时空等一切存在的运动变化则不是一定和确定不移的或必然的。与其它事物的联系即关系或条件,和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及其趋向来说,是不可能确定不移和不可避免的,从而,不存在这种必然。”
此段论述的后部分:“因此,只有事物、系统、因素、运动、发展、时空等一切存......从而,不存在这种必然”,其意思是,只存在事物因果律的必然,不存在事物其它的必然。
但至少还有对象事物不以感受和认识它的主体主观为转移的必然。除这两种必然以外其它的必然多得很。随便举出几个事实:如前述所说的物质不灭法则、能量守衡法则、事物普遍联系和运动变化的法则,就是物质不灭的必然、能量守衡的必然、事物普遍联系和运动变化的必然;还有水往低处流的必然,一切有生命的动物都是要死的必然;在地球上,任何物体都有体积、重量,任何物体的重量与其体积都成正比的必然,等等。
因此,此段论述的后部分是显然的谬论。
“事物的必然性,不是特殊矛盾或特殊关系规定的,而是事物的一切关系中固有的。但一切联系,或关系——包括因果关系本身却不是一定或确定不移的,而是不一定的。因此,不存在事物发展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或者本质联系的必然趋势,从而不存在事物发展的人们所谓的那种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规律。一切事物的运动、发展和变化的规律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世界上没有绝对存在的事物。事物的运动也是存在,运动也不是绝对的。一切事物的运动都是相对的,具体的运动,因为一切事物运动的时空和由以构成的关系是相对具体的。说运动是绝对的,是说在任何时空和条件中不存在事物的静止。但事物运动本身是相对具体的。似乎只有我所谓的必然除外。但离开了事物的内外在关系,包括因果对应关系的必然就不存在。因此,绝对的必然只能依赖于具体事物的相对关系而存在,只能存在于相对具体之中。如果一定要说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只能是指事物不一定的运动、发展的一定条件下的相对具体的一定和稳定的方面,只能是指事物不一定的关系变化的一定条件下的相对具体的一定和稳定的方面——包括因果关系。然而,条件也是不一定的。”
只能是指,决定某结果的那个原因的形成不是一定或确定不移的,从而由此而来的因果关系才是不一定的。但将此说成是:“包括因果关系本身却不是一定或确定不移的,而是不一定的”,则是谬论。因为,只要某原因形成了,与之成必然对应关系的某结果就是一定或确定不移的,即因果律是一定或确定不移的。
什么是对象的本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63页:指事物本身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事物的本质是隐蔽的,是通过现象来表现的,不能用简单的直观去认识,必须通过现象掌握本质。
对象的性质是由其内在各方面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决定,对象的本质就是对象内在各方面因素及其关系,对象的性质不是由与对象内在各方面因素及其关系不同的“根本属性”的那个“本质”决定。对象内在各方面因素及其关系不是“根本属性”,而是对象的本质或本体。
对象的面貌只能是我们对对象的感受感受到的对象的感受现像和根据对象的感受现像认识到的对象的现像事实,而不是由“事物本身固有的”“根本属性”决定的。
决定对象发展变化的是对象内外在各方面因素及其关系,也不是由“事物本身固有的”“根本属性”决定的。对象内外在各方面因素及其关系不是“根本属性”,只有对象内在各方面的因素及其关系是对象本身的,但是变化着的,不是固有的。
对象的属性就是被我们的五官感受到的——包括通过技术手段感受到的——对象的感受现像和根据感受现像认识到的有些现像事实,如体积、重量、形状、颜色、明暗、冷暖、气味、味道等。因为根据对象的感受现像认识不到“事物本身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所以,对象没有“事物本身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只有对象的内在各方面因素及其关系才是决定对象性质的东西,也是决定对象发展的内因。
对象的本质或本体是不能现像的,因为对象的现像只能是主体对对象的感受感受到的对象的主体感受现像和根据感受现像认识到的现像事实。对象的本质即内在因素及其关系没有现像,更没有表现的功能,不能通过现像来表现。“简单的直观”,只能是主体用五官对对象的感受。主体用五官对对象的感受不是认识,是主体根据对对象的感受感受到的对象的感受现像进行认识。不是“透过现像掌握本质”,而是根据认识到的对象的现像事实才可能认识对象的本质或本体。
因此,《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关于对象本质的定义:“事物本身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事物的本质是隐蔽的,是通过现像来表现的,不能用简单的直观去认识,必须透过现像掌握本质。”不能成立。
任何对象都是运动变化的,因为任何对象的内外在因素及其关系都是变化的,只是变化的速度和程度不同而已。因此,任何对象的本质或内在因素及其关系尽管是对象本身的,但因其是变化的,不是“本身固有的”。
是对象的本质和外在条件决定对象“发展”或运动变化,对象“发展”或运动变化是对象的本质与外在条件决定的结果。因此,没有对象“发展”的本质和外在条件,只有对象本质与外在条件决定的“发展”。从而不是“事物发展的本质”,而是事物本质即本体的发展。
因此,根本就没有“事物发展的本质”,只有事物的本质。本质就是对象的内在因素及其关系,从而“事物发展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或者本质联系的必然趋势”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或者本质联系的必然趋势”,不是事物发展的本质的,而是对象本质的。再者必然联系与必然趋势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不能等同。因此,“事物发展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或者本质联系的必然趋势”是谬论。
“一切事物的运动、发展和变化的规律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这样的说法有欠缺。得在“条件的相对的”前面加上“原因”两个字,改成“一切事物的运动、发展和变化的规律都是有原因和条件的相对的。”
“事物不一定的运动、发展”,就不是“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只能是指事物不一定的运动、发展的一定条件下的相对具体的一定和稳定的方面,只能是指事物不一定的关系变化的一定条件下的相对具体的一定和稳定的方面”,就不是总体上的“事物不一定的运动、发展”;既然是“事物不一定的运动、发展”了,纵使有“一定条件下的相对具体的一定和稳定的方面”等,它在总体上仍然是“事物不一定的运动、发展”;“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说的不是事物运动发展的的某些规律,而是指事物总体上其运动发展是有规律的,也不是指“事物不一定的运动、发展的一定条件下的相对具体的一定和稳定的方面”。
因此,“如果一定要说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只能是指事物不一定的运动、发展的一定条件下的相对具体的一定和稳定的方面,只能是指事物不一定的关系变化的一定条件下的相对具体的一定和稳定的方面——包括因果关系。然而,条件也是不一定的。”是谬论。
“但,事物运动变化的相对具体的一定和稳定与相对具体的不一定和不稳定是不可分割的正相反对地共存的,由此构成事物运动发展既有规律又无规律的或然状态。在一定时空范围存在着与相对具体的不一定和不稳定的程度正相反对地相辅相承的相对具体的一定和稳定的程度,就是用或然率来表示的或然成度。所谓‘又有随机性、又有方面性’导致的概率规律,只不过是事物因果对应关系是必然的事物运动发展的或然的反映。‘定性地指出历史发展的基体方向’[18页第二段]只能以一定的条件为前提,而对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面’,条件是不一定的,条件的相对一定的成度只能是或然的。决定论则是对事物的因果对应关系的必然的反映。概率规律和决定论两者不存在矛盾,而是互为表里的统一的。反映了事物必然、本质、规律的知识,只能作为认识和改造对象事物的指南,而不能作为教条;人只能预设条件地预见末来——包括历史的基本方向,但条件是不一定的,因此,不能成为算命先生。”
这段论述中的“由此构成事物运动发展既有规律又无规律的或然状态”,得去掉“既有规律又无规律的”,改成“由此构成事物运动发展的或然状态”。
因为条件是作用对象本质或本体的外在因素,“‘定性地指出历史发展的基体方向’[18页第二段]只能以一定的条件为前提”,应在“条件”前面加上“内在因素及其关系”。从而改成:“‘定性地指出历史发展的基体方向’[18页第二段]只能以一定的内在因素及其关系和条件为前提”。
“人只能预设条件地预见末来——包括历史的基本方向,但条件是不一定的,因此,不能成为算命先生”,应改成:“人只能预设对象内在因素及其关系和条件地预见末来——包括历史的基本方向,但内在因素及其关系和条件是不一定的,因此,不能成为算命先生”。
还必须在此句话前面加上一段:社会这种对象及其事物内外在因素及其关系,比较自然中的宏观对象及其事物的要复杂的多和不稳定的程度要大得多,从而得改成:
社会这种对象及其事物内外在因素及其关系,比较自然中的宏观对象及其事物的要复杂的多和不稳定得多,因此,对社会这种对象及其事物,人只能预设其内在重要因素及其关系和条件地预见末来——包括历史的基本方向,但内在重要因素及其关系和条件是不一定的,因此,不能成为算命先生。
以上是6年后对认识到的该文的一些重要谬误的指正,难免还存在其它的重要错误,也许再过些时日会认识到该文还得有重要的修正,但目前勉强到此。
【文/张光宇,作者原创投稿,授权188金宝搏体育官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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