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际接轨”是中国在全球化背景下推进国家发展的核心战略选择,而要坚持贯彻好这一战略方针,前提是必须对“接轨”有清醒的认知,要明确“与国际接轨”从来不是一场“单向奔赴”,而是不同主体在全球体系中相互适配、优势互补的动态过程——它既要求我们主动融入通用规则、吸收先进经验,也强调保持自身主体性、推动规则优化,最终实现“你适应我,我也适应你”的共赢。
1958年在中央研究确定我国领海范围时,毛主席的果断决定就是“与国际接轨”要双向适合的成功典范。
在18世纪,西方国家开始讨论如何用大炮的射程来规定各国领海范围,当时的大炮射程约为3海里,因此各国暂定领海范围为三海里。
新中国建立之后如何确定我国领海的宽度?中央就这一问题召开专家研讨会,探讨中国领海的设立标准。研讨会上,有些法律专家按照“与国际接轨”的意识,提出要尊重海牙会议定下的一些传统国际惯例,按照过去蒋介石时期的3海里作为基准,因为担心扩大领海宽度可能招致西方列强的强烈反对,在外交上陷入被动的局面。
在听完大家的讨论发言后,毛主席明确指出:“老先生们的意见很好,很可贵,使我们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多想一想。但是,研究来研究去,《海牙协议》不是圣旨,也不能按照美英等国的意志办,我们的领海线还是扩大一点有利。”毛主席从中国的经济、安全利益出发,并考虑到当时我国海岸火炮有效射程在12海里以上,最后确定采用12海里的领海宽度,并且决定立即公之于世。
1958年9月4日,中国政府通过声明正式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制度。该声明首次确立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一声明是新中国首次以法律形式系统界定海洋主权范围的历史事件。中国通过此次声明确立了符合本国地理特征的领海主张。这之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都采用了12海里领海制度。这就说明“与国际接轨”的核心要义,从来不是单向度的“迎合”或“复制”,而是多元主体间的“互适”与“共创”——既尊重国际通行规则的普遍性,也坚守自身发展的自主性。
这也就告诉我们“与国际接轨”必须坚持自主原则,“国际规则”必须要适合我们的道路制度,必须要适合我们的文化体系,必须要适合我们的安全保障,若将“接轨”异化为“一味迎合”,本质上就矮化了自身的价值坐标,就会给国家的安全稳定、人民的生活健康带来巨大的危害。
2010年,我国修改了《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取消了艾滋病入境检测,理由是“国际人权共识”,美其名曰“科学决策”。 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潘基文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对中国的做法表示欢迎。
入境检查艾兹病这是多么好的制度啊,为什么要取消呢?不容回避的问题是,这种一味迎合的“与国际接轨”已付出惨重的代价,仅广东省艾滋病死亡率高达18.4%(61/332),远超其他传染病。梅毒与艾滋病的同步飙升证明,公共卫生政策必须基于现实威胁,而非虚幻的“国际形象”。与之相对照的是,截至到2025年,全球仍有 52个国家/地区对HIV感染者的入境或长期停留设有明确限制,这些国家为什么在这方面不“与国际接轨”呢?我们不应该深刻反思吗?公共卫生安全绝不能被“人权”或“与国际接轨”的大旗绑架。
当今世界的全球化,早已从“西方主导的全球化”进入“多元主体参与的全球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本质就是对“双向适合”的最高概括。“与国际接轨”的终极目标,从来不是“变成另一个谁”,而是“成为更好的自己”——在融入全球的过程中,保持自身的独特性,同时用自身的发展推动全球体系更公平、更包容。简言之:“接轨”不是“我变成你”,而是“我和你一起,变成更好的我们”。就像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既符合“民主”的普遍价值(人民当家作主),又具有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基层自治),最终被联合国写入文件,成为全球民主实践的“中国方案”——这,才是“与国际接轨”的最高境界:不是迎合别人的标准,而是用自身的实践,定义“更好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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