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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一人:维护“红歌”,决不允许猥亵

2025-07-25 15:10:49  来源: 188金宝搏体育官网   作者:道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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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歌手杨坤的事就算过去了,也不必再揪住不放了。杨坤恶搞《游击队歌》,结果惹恼众人,被暴揍一顿,他这个人不长记性,打一顿长记性也好。

  我用了“恶搞”俩字,其实我并不认为他真有意“恶搞”,而是性格使然,他演唱风格一贯如此,他自己的歌比如《无所谓》也如此风格,结果被人恶搞,一度他自己也受不了,差点与人硬刚;但是,再怎样的“风格”你都不能拿别人的作品,更不能碰《游击队歌》这样的“红歌”――他在许多人心中有特别回忆和意义,甚至有点“神圣”。你知道别人恶搞你的《无所谓》会难受,你咋不知道别人难受,何况大面积的难受。

  拿别人的东西轻者“恶搞”,人家把你一顿告,那就吃不了兜着走,重者涉入“政治”,招某日报一顿输出,那你这行业就蹲了,到别处谋生吧;杨坤事过去了,我看不出他有“政治”上的特别处,也就算了,今天发文不为这个,借个机会说道说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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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视频上经常看到演唱红歌的,年轻孩子们也越来越多,喜不自禁,终于再有同伴知音并延续后代,可有时又心生闷气,有些人载歌载舞却给人一种猥亵的感觉,特别我短视频上看到好几个经常如此。

  你自己创作的,你自己喜欢我不会干涉你,路过而已,太出格自有平台管,但不允许你拿“红歌”,既使没犯法也不行――特别我关注到的那几位,年龄大概与我相仿也是男性,当初我猜不止于“自娱自乐”――最近被我猜中,有个30多岁女孩也加入其中与之共舞,虽是不用“红歌”而是其他,我估计他也害怕,这个女孩加入后舞姿和调调更猥亵――象个将倒的陀螺左右摇摆、无规则旋进,还全身暴露,白生生的腿在半显半隐超短裙下格外醒目招徕,我猜他自知再碰“红歌”的话,挨巴掌都有可能。

  是的,不犯法是一条绝对红线,但是照顾别人感受有时比红线更重要,“红歌”是我们几代人的记忆,你别处去碰,别碰这个。那种姿势调调我辈小时候再熟悉不过了,但那时五六岁小孩可以,显得活泼可爱,到了这把年纪还如此,那就不是轻飘而是猥亵了。我猜那位皱皮兮兮的老男人未必真的有意猥亵“红歌”,而是回忆一下小时候,跨步伸展尽显童真的趣味,那也不行啊!那是“红歌”,引围观哄笑,那是什么意思?

  我看过几则刀郎演唱会的“红歌”,也有全场跟唱的,风格也不是我们记忆中的拘谨或严肃,而是更契合当下的风格,但能接受,哪怕我老头在场也能接受甚至一起跟唱,毕竟时代已流逝半个世纪了嘛

  严肃、拘谨、欢愉与猥亵你分不清吗?你智商有问题吗?对不起!今天说话有点重,正好借着个机会,机会难得,一吐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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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上许多宗教都有禁止“跳舞”的规定,甚至“唱歌”也不行,可是另方面,歌咏又是他传播教义的重要手段,比如基督一神教就如此这般;看似矛盾,可更多是引人思考。

  我不太主张利用宗教说事,但是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他承载着人类精神,而精神又具有某种人类共同性,把他看作一种文化多多思考也无妨――特别中西文化表面看似差异巨大,可又似乎某种“相似”、“共同”性,这种神秘兮兮若有若无的“相似”性、“共同”性惹我年轻时的无限遐想和思考。

  虽仍无答案,但还在苦思冥想!

  比如我们中国男人(特别是其中的“汉族”)没有“跳舞”的习俗,对男人“跳舞”总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感受,或“尴尬”甚至还有些“厌恶”。

  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这类“莫名其妙”感受的?

  我们只是看到表面,比如中国男孩从小就被父母爷爷奶奶灌输“男孩不跳舞”,女孩却不,而是从小就被灌输和纵容“跳舞可爱”,再比如中国的文字中与“跳舞”或“娱乐”有关的字大都有“女”字偏旁。传统观念中“男人比女人更重要”,“男人比女人级别更高”、“女人比男人贱”、“男人比女人更好”――奇怪的是这个“好”字专指女人,再再比如,中国观念中把“跳舞”看作某种“惩罚”甚至“羞辱”手段,比如小孩没完成写字作业,大人们会说“你去跳个舞”以代替“训斥”或“惩罚”…。

  如是乎,以上举例就在说明,传统中国观念中“跳舞”是下贱的――这类观念连空气、大象、榆树都知道的,是中国突显的民俗现象,自古如此,但是何以如此?Why is却不得而知。

  年轻时一度认为这是中西文化差别甚至“种族差别”,后来才意识到西方人其实也有类似观念,只是他们以宗教观念的方式表达,而我们华人却沉淀于民俗观念中――这种差别也就“器用”层面的,而不在“道”层面,在“道”层面中西存在某种神秘兮兮的“相似”性、“共同”性。

  究竟什么样的“原因”导致这类“莫名其妙”感受?虽然至今仍无答案,但还在苦思冥想!

  撰写本文时一件往事涌上心间,十多年前我曾写过一篇《汉族为什么鲜见男女共舞场景》发在了搜狐论坛,并连续写了好几篇,结果没几年竟被“404”,我百思不得其解并耿耿于怀!触犯哪条天条了呀!

  撰写本文时这件往事又涌上心间,当年那几篇有感于“广场舞”开始萌显和流行――事实上那时尚未有人关注这个现象。更未有一例“广场舞与扰民投诉”、“广场舞致六楼倾泄蓝墨水”的报道记载,只是有感于“广场舞”导致人们的恶感。

  那篇短文中我以为“广场舞”来自于“晨练”――而晨练是早就有的事物,我记忆中六十年代就有的,那时晨练也不分男女老幼,老头老太都有的,常见的是老头老太清晨买菜回家,在路边或什么空旷场地练练剑、打打拳、做做操,各归各没有队形的,我发觉到了八十年代,好像有“操”向“舞”的方向发展,老头“晨练”者们似乎不愿与之为伴,愈益远离他们,再找块空地继续“晨练”,再就伴奏音乐越来越美妙动听――不仅“悦耳”,而是明显的具有“表演”或激发全场“心情”或“热烈情绪”的味道,再后来类似“少女体操”表演的味道愈来愈浓――不仅悦耳伴奏上的,而且从“徒手”(最多也就“舞剑”)到手持器具和样式,比如体操表演的“棒”、“圈”、“绳”、 “球”,老头们“晨练”者们愈益远离,最后剩下一帮老太太,这就是后来熟悉的“广场舞”雏形。

  那时每当我路过,脑子里总在猜想,那帮老太退休前肯定是舞蹈表演队的,至少也是从事文艺工作的,或年轻时属于人文领域工作过的,老来只是重温旧梦而已;但也这原因导致人们的恶感渐至产生以致”扰民投诉”、“六楼倾泄蓝墨水”不断;我写那篇文章也曾疑惑:人们高价买票看表演,为何街头免费表演却不接受?也曾调侃“有这样的全民基础,何愁将来体操项目不得奖”。

  遗憾的是那篇文章竟然命曰“大妈舞”而不是“广场舞”――于是乎冠名权失之交臂;撰写本文时确实往事涌上心间,但已不在“404”的耿耿于怀,也不在冠名权的失之交臂,而是告诉同龄邹皮老头们,别为了重温旧梦而拿“红歌”如此这般――“红歌”必须唱响,不仅我们这代人心间回荡,而要代代传唱。也可以伴以舞蹈,但是舞姿舞态与年龄应该适合配比,至少不能给人留下“猥琐”的印象吧?

  【文/道一人,188金宝搏体育官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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