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制建设的推进,民告官已经成为了为了常态,“民告官”是一个国家法治环境和司法公正的晴雨表,民敢不敢告官,政府是不是充分尊重司法,审判权能不能独立公正地行使,折射的是国家治理是否能够真正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红山区孙志和:“我是赤峰市红山区大三家村村民,在大三家村拥有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自2018年开始红山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和大三家村村民委员会以政府征占土地为由通过各种方式哄骗、胁迫让我们接受不合理补偿条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在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未对我家土地和房屋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红山区政府公然对我家房屋进行暴力强拆,土地硬化,破坏了我家的合法财产”,为维护自家合法权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孙志和遂提起行政诉讼,红山区政府被推上了被告席。
孙志和身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家的合法权益,必定有一定的法律依据,首先,自家取得了涉案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经长达二十多年,并办理了土地权属证书,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建房使用,形成合法物权,根据《物权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红山区人民政府滥用权力,暴力强拆原告房屋、侵占土地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
其次,红山区政府,征收所在的大三家村土地,征地批复文件在2019年底才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作出,但大三家的房屋却在2018年就被拆除的所剩无几,红山区人民政府在此期间也未依法实施征地补偿,进而导致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也未给自家进行实际补偿,在此情况下,红山区组织实施暴力强拆行为,致使室内众多财物被埋压、损毁严重侵害了公民合法财产。
据了解,2024年2月27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受理,2024年3月6日与4月26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两次进行了审理,红山区一位副区长参加了庭审,由此看出,公权力再大,也不能大过法律,官员的级别再高,在法庭上,他与任何一个原告都是平等的,法庭之上没有官员,只有原被告,只有是非对错,让官员回归为法律上的地位,其实也是在倒逼他们在办事时把法律的准绳紧紧地捏在手里,这是对民众权利最基本的尊重。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底,红山区政府向孙志和下发了征收安置补偿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孙志和不服,向法院提及诉讼要求撤销两决定书,开庭前副区长王振宇承认了非净地出让违法的事实,不难看出,在拆迁过程中实施暴力强拆是违法行为,红山区政府是明知而为。 换言之,红山区政府明知“暴力强拆”是违法行为,还要为之?
笔者认为,一方面,征收方需要快速完成征收任务,但面临被拆迁群众的拒绝或抵抗,因此可能会冒险实施强拆,希望通过恐吓、暴力等手段让被征收人或者业主屈服,从而达到快速完成征收任务的目的、另一方面,一些征收方可能存在腐败问题,他们可能会与地方政府官员、房地产商等建立关系,以非法手段获得暴力强拆违法建筑的权力,从中牟取利益,这种情况下,征收方可能会冒险实施违法强拆,因为他们不想失去这种权力和利益。
无论是哪种原因,违法强拆都是不可取的做法,首先,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法规,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其次,强拆会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心理和经济损失,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会让社会信任和公信力受到极大的挑战,削弱政府和征收方的合法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