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叫“周瑜也没错”(以下简称:周瑜)的网友在微博连续发文表示,自己在广州挤地铁时,身体隔着包碰到女性身体,最终被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该男子称:“没摸、没动,手是举起来的。”
该微博最初发于6月,经知名律师、法考讲师蔡雅奇转发热度陡然上升,截止发稿时,点赞达到1.4万,#男子挤地铁被判强制猥亵喊冤# 词条登上热搜,蔡雅奇评论称:广州挤地铁被判强制猥亵罪一案,让子弹飞一飞。
据了解,这名叫周瑜的男子6月就开始发微博,喊冤了一个多月,终于引起一定的关注。据他贴出了三份判决书显示,分别是广州天河区法院作出的(2023)粤0106刑初1230号一审刑事判决书, 广州中院作出的(2024)粤01刑终623号 二审刑事裁定书, 广州中院作出的(2024)粤01刑申200号 一申通知书。
据周瑜称,自己所经历的这个案子没有抚摸掏弄射精等动作,也没有检测出生物痕迹,地铁监控也没有拍到任何咸猪手等行为。“真的就是挤个地铁被判一年半。没掏,没摸,没射,没硬,没动,也没说话。所以关了一年半我一直没认罪,关键不知道咋认,啥都没干也能坐牢啊。”
据周瑜称,证据除了女方的口供之外,其他一概没有。“一开始我以为是不是我包里耳机挤到她了,结果一个都没和乘坐同一辆车的女的也指证我当天和她挤一块下体顶到她,就更加莫名其妙了。”
据周瑜称,一审时法院指派了一个法律援助律师,援助律师表示妥妥的无罪,最后不予采纳。“二审又给我指派一个援助律师,这个律师来和我讲道理了,说关都关这么久了,基本上不可能无罪了,要不给你打个罪轻止损吧。我说没罪就没罪,打什么罪轻。所以这个律师我都没要,二审没有律师。”
周瑜称,当时自己的裤子里面也检查了,如果勃起了,那么会分泌前列腺液,裤子会湿会脏,但是我裤子都是干净如新。而且有那么多监控,那么多人,也会有人看到有拍到啊。“最后又说,不勃起一样可以构成猥亵。”
“不摸,不掏,不射,不硬都不一定不构成猥亵。那么问:到底什么是猥亵?我到底干啥了?意思就是,但凡是一个男性,只要挤地铁,就可能构成犯罪。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呢?”周瑜发出这样的天问。
为了佐证自己的说法,周瑜贴出了裁定文书的具体内容: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周瑜在地铁车厢内趁人多拥挤之机,用生殖器顶蹭被害人臀部,系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被告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周瑜上诉之后,二审判决书作出如下认定:至于上诉人周瑜关于在其裤裆内没有检查出其分泌的体液的痕迹而证明其没有对被害人实行猥亵行为的上诉意见。经查,原公诉机关向原审法院提供的侦查机关制作的抓捕周瑜后现场搜查和进入侦查机关办案区进行人身检查的录像和侦查机关制作的对周瑜进行人身检查的检查笔录和侦查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侦查人员在抓获周瑜后立即搜查了随身携带的物品,并在一个多小时后对周瑜的身体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未对周瑜所穿衣裤进行检查。
“本院认为,无论是否在周瑜内裤子上提取到周瑜的生物痕迹,既不足以证明生物痕迹的形成时间并据此证明周瑜对被害人实行了猥亵行为,也显然不能合乎逻辑地以此证明周瑜没有对被害人实行猥亵行为。”
目前,周瑜称自己正在进行第二次申诉了。
对于网友质疑,周瑜说,不存在任何虚假言论或者夸张言辞。“有些猥亵案件,都跟我无关,猥亵案件,我在看守所听到的看到的特别特别多,曝光出来的只是极少数而已。”
周瑜称,自己现在也不去挤地铁了,“他们觉得地铁拥挤就是强制手段,紧贴就是猥亵,加女方指控就可以判刑,这样没有问题,那我也没意见。我不去挤地铁,判不到我猥亵了。”
至于为何现在喊冤?周瑜说:“自己坐了一年半的牢,喊了一年半的冤了。之前心里憋屈在微博喊冤叫屈,看到没水花,现在又来了热度了。”
目前,此事引起舆论的关注。有天津嘉康律师事务所武爱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作出解读:男性女性都可以是强制猥亵罪的主体或客体。该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通常表现为追求性刺激,但不要求发生强制性行为。又由于主观意愿难以判断,需要结合客观行为来判断。在实务中,一般会结合场景、接触方式、被害人状态等综合判断。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同样有关于猥亵的处罚条款。因此,法院认定为强制猥亵罪的,一般是情节严重的,需要通过刑法来进行调整。
无忌,原媒体人,现转型法律人,喊冤、举报、法律咨询请加微信19168286063,邮箱:jinway20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