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践标准”的再认识
——从所有制的评价谈起
张作云
摘要:实践作为评价某种所有制优劣及其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除其物质性、客观性、社会性和阶级性的固有特点外,还具有特殊性与普遍性、多元性与系统性、相对性与绝对性、具体性与历史性。实践标准的二重性要求我们在评价某种所有制优劣、是否具有真理性时,必须把社会实践二重性特点辩证地有机地统一起来。要坚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辩证法、两点论。用联系的、全面的和发展的观点来认识和处理问题。把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自觉地、自始至终地贯彻到底。为此,我们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深刻理解和完整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
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学术界非常关注并一直争论的是某种所有制经济是否优良以及评价一种所有制经济是否优良的标准是什么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实质上可以归结为后者。为了消除学术界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本文拟在回顾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论述的基础上,对“评价标准”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评价某种所有制优劣的“标准”是什么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有所论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过:“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他又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现实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济哲学的问题。“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的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恩格斯在对休谟和康德的不可知论进行批判时,也明确指出:“对这些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指出:“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他又对这一问题作了进一步地阐述:“人和人类的实践是认识的客观性的验证、标准。”这是因为,“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它不仅具有普遍的品格,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认识……发现在自己面前真实存在着的东西就是不以主观意见(设定)为转移的现存的现实。(这是纯粹的唯物主义!)人的意志、人的实践,本身之所以会妨碍达到自己的目的……就是由于把自己和认识分隔开来。由于不承认外部现实是真实存在着的东西(是客观真理)。必须把认识和实践结合起来。”在《怎样组织竞赛?》一文中,他更明确地指出:“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则更加通俗而肯定地指出:“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在《对五评苏共中央公开信稿的批语和修改》中,他又进一步强调说:“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以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告诉我们,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之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一种理论、观点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愿望而定,只能由千百万人民革命的社会实践来决定。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尺度和标准,而且也是检验真理的唯一尺度和唯一标准。坚持不坚持这一标准,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分水岭,也是马克思主义者乃至一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必须面对的一个原则性问题。实践标准,不仅为几百年来“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进程所证明为客观真理的”,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国家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所证明为真理的。实践标准“是马克思的整个社会经济理论,而不是其中的某一部分、某一表述”。在这一问题上如果发生动摇,或者发生偏离,“就是向资产阶级经济学作不可宽恕的让步。”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在目前进一步改革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评价某种所有制经济是否优良、是否具有真理性,就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愿望为标准,也不能“依靠主观的夸张”,而只能以社会实践也即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客观结果来决定。
纵观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学术界在评价某种所有制经济是否优良、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问题上的分歧和焦点,不仅在于评价标准是否是社会实践的问题上,而且还在于对作为评价标准的“社会实践”本身内涵的理解上。因此,为了化解学术界对这些问题的分歧,很有必要对作为评价标准的“实践标准”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二、人类社会实践的内涵及其基本属性
对于作为评价标准的社会实践的内涵,在哲学史上,许多哲学家也曾表述过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例如,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唯心主义哲学家,也曾提到“实践”或“践履笃行”,并把“践履笃行”视作做学问的重要功夫。但他们所说的“践履笃行”,不过是脱离社会的纯粹个人的修身养性功夫,并且这种所谓实践活动是为了实现某种先验的理性原则或道德原则。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人物黑格尔,虽然也说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但是,他却把实践仅仅理解为精神活动,在对实践的理解上也还是以观念作为自身的标准。费尔巴哈虽然有时也提到“实践”,但是他并不真正理解社会实践,他没有把人的活动即“实践”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而把人的活动理解为“只是消极的真理,而不是改造客观世界斗争”。奥地利的唯心主义哲学家马赫也曾谈论过“实践”,但他把每个人用来区别错觉和现实的实践标准置于科学的界限、认识论的界限之外,认为实践是一回事,认识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人们可以把它们并列在一起,而不是用前者来制约后者;只有“成功”和“有用”才能把认识和谬误区别开来。并且还认为,在实践方面,我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时不能缺少“自我”这个观念。可见,他的“实践论”,先是唯心主义,再是实用主义,最后转化为“唯我主义”。
总之,在哲学史上,一些唯心主义哲学家,甚至像费尔巴哈那样的唯物主义哲学家,虽然也曾谈论过“实践”,但由于他们所持有的是唯心主义世界观或者不彻底的半截子唯物主义世界观的限制,都不能或者无法理解人类实践活动的科学内涵和真实内容。
在人类认识史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由于持有彻底而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第一次对实践概念的真正内涵和真实内容,作了彻底的揭示和科学的阐释。
首先,就其含义来说,实践是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人类社会丰富多彩,其实践形式也多种多样。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人类社会的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的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等。后来,他又把社会实践概括为“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项实践。同时,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还是一个连续不断、周而复始的过程,也就是说,它不仅是一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性活动,是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的主观目的而从事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客观过程,而且也是检验或者证明人们的认识和设想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或者是否具有真理性的过程。如果实践的结果与自己原来的认识或设想相一致,就说明原来的认识和设想是正确的,且具有真理的性质,否则就不是正确的,不具有真理性。
其次,就其本质属性来说,它还具有客观性、社会性和阶级性。说它具有客观性,是因为它的始点是客观的,它所面对的是它所要认识和改造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就它的过程来说,它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也就是说,它是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是对客观物质世界进行复写、摄影和反映,揭示客观世界和客观事物本来面目及其本质的过程。就它的结果来说,它又是一个检验、校正人们的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正确、是否具有真理性的过程。就其实践的目的来说,它是人们以从实践中获得的正确的、科学的、具有真理性的认识为指导,再回到实践中去,进一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改变自己的生活环境,创造更加优越、更加舒适的生活条件,从客观世界中谋取更多利益的过程。说它具有社会性,是因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如是,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在阶级社会中表现为阶级关系。因此,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不论是生产斗争、阶级斗争乃至科学实验,都不是孤立地进行的,都是在一定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中,由社会的人进行的,都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质。说它具有阶级性,是因为,“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和历史的基础”,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在阶级社会中,都表现为一定的阶级关系。并且,“(从原始土地公有制解体以来)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即社会发展各个阶段上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之间的斗争的历史;而这个斗争现在已经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即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永远摆脱剥削、压迫和阶级斗争,就不再能使自己从剥削它压迫它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下解放出来”。现在,我们正处于列宁所说的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尤其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依然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因此,人类所从事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尤其是我国目前正在从事的进一步改革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等革命实践,无不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质。
总之,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不仅是客观的,而且也是社会的;不仅是社会的,而且也是不同社会的各个阶级都在进行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质。社会实践的客观性、社会性和阶级性,不论主观上承认与否,都是客观存在的和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我们在研究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时,必须用全面的、联系的和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不能顾此失彼。否则就会陷入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境地,给我们党、国家和人民的革命事业造成重大损失。
三、对“实践标准”的二重性分析
毛泽东同志在《关于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是不是真老虎的问题》一文中说过:“世界上一切事物无不具有两重性。”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又说:“两重性,任何事物都有,而且永远有,当然总是以不同的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性质也各不相同”。并且还说:“两重性,‘都是对立的统一’,都包含着相互联系、相互对立的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同样的道理,作为评价一种所有制是否优良或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的“社会实践”,也具有“二重性”。
首先,作为人的认识或者理论是否正确、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实践标准,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说它是普遍的,就是说它适用于对任何认识或理论真理性的检验、判断、评价和验证。说它是特殊的,是因为任何需要评价和检验其真理性的对象是特殊的,由此,便决定了作为评价标准的实践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也是特殊的。评价的对象不同,其评价标准的内容及其具体标准也各不相同。不同质的矛盾,必须用不同质的方法来解决。
其次,具体到我们学术界发生分歧的关于某种所有制的优劣或者是否具有真理性的评价问题,作为评价标准的社会实践,既是多元的,又是系统的。这种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的多元性,来源于作为评价对象所具有的特殊性。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来看,所有制的特殊性大体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它是人类社会生产关系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及其结构的基础,而且在生产关系结构中还起着主导的和决定的作用。它的存在和发展,不仅决定着生产关系结构中其他要素的存在和发展,而且还决定着其他要素乃至生产关系结构整体的社会性质。它与生产关系结构的其他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有机整体。
其三,它作为生产关系结构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与人类社会生产关系一起,又成为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之间矛盾的有机组成部分,与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各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既对立又统一,在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系统中共同发挥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作用。因此,作为评价对象的所有制的内涵和外延,就不仅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多元性的特点,而且还具综合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如此,作为评价对象的上述二重性特点,也就决定了作为评价标准的社会实践,其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不能是单一的,而必然是复合的,必然既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多元性,又具有综合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特点,是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庞大的有机系统。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来看,社会实践对所有制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粗略地讲,既包括生产力方面的,也包括生产关系方面的,以及在生产关系结构中与所有制紧密联系的其他各个要素,同时还包括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等等。这些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虽然各有自己的职能区间,有着不同的职能,但却又相互联系、互为条件、相互影响,形成一个有机系统。各个不同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分别通过自己与所有制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来评价、判断和验证所有制运行及其发挥作用的效果。同时,这些各不相同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又利用自己所形成的有机系统,把所有制放到人类社会基本矛盾体系的总体运动中,运用所有制在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的地位及其职能发挥的作用和效果,来评价、判断和验证其对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所起的不同作用、优劣程度,或者是否具有真理性。总之,作为评价某种所有制的优劣、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实践标准,不仅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而且其评价过程和评价形式,也既是个别的又是综合的,既是局部的又是整体的,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多环节和多元化的系统工程。
这就告诉我们,在运用实践标准来评价、判断和验证某种所有制的优劣、是否具有真理性时,必须注意实践标准的特殊性、复杂性、多样性和多元性,同时还要注意实践标准的综合性、整体性和系统性。任何把实践的某一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独立出来,使之单一化、孤立化、片面化、碎片化、绝对化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非科学的、错误的和有害的。我们评价某种所有制的优劣、是否具有真理性,一方面要看它是否符合生产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能否促进生产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所有制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它不仅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在生产关系结构中起着基础的、主导的和决定的作用;它不仅决定着生产关系其他要素;诸如劳动关系、社会成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协作关系、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关系和生产成果的分配关系等的存在、发展及其社会性质,还决定着生产关系结构综合的和整体的性质。如果所有制不合理,生产关系结构就不会协调,这样就必然会影响所有制职能的发挥,从而对生产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消极作用。同时,所有制也会通过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对上层建筑发生影响。所有制变化了,生产关系就会发生变化,上层建筑也必然会随之发生变化。但是,在这些矛盾关系中,上层建筑并不是消极的和被动的,它对其身边的各种要素也会发生一定的反作用。上层建筑的变化,不仅影响着生产关系和所有制的发展,还会通过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对生产方式及生产力发生相应的作用,从而影响生产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再者,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也会通过政治上层建筑,或者独自对生产力的主体要素——劳动者发挥作用,使劳动者的思想政治面貌发生相应的变化,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对生产力和经济社会直接发生作用。由此,我们在利用实践标准评价某种所有制的优劣、是否具有真理性时,就必须注意把握实践标准的综合性、整体性和系统性,要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既要联系与所有制直接发生关系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也要联系与所有制间接发生关系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同时还要在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的实践系统中,在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系统中,考察和评价所有制运行的效果、优劣性质,及其是否具有真理性。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列宁早就教导我们,“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要防止过分强调某一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并把这一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绝对化、单一化、孤立化、碎片化和片面化的形而上学倾向和做法。
这些年来,在评价某种所有制的优劣及其是否具有真理性时,我们曾一度强调并利用生产力标准。必须指出,在评价某种所有制的优劣、是否具有真理性时,生产力标准固然是重要的和必需的,但也必须认识到,事物之间联系的普遍性、广延性、复杂性、多元性、综合性、整体性和系统性,决定了评价某种所有制优劣或是否具有真理性的生产力标准不能是单一的和唯一的,而必须注意实践作为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的多元性和系统性。否则,就必然会陷入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片面性的境地。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曾经多次出现把生产力标准绝对化、片面化、凝固化的理论和倾向。伯恩斯坦修正主义者,依据单一的生产力标准,炮制了臭名昭著的“唯生产力论”“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等社会改良主义理论;俄国“合法马克思主义”的后裔——“经济派”,依据单一的生产力标准,炮制了崇拜自发性、醉心于经济斗争的所谓“经济主义”理论;以布哈林为代表的“右倾”反对派,依据单一的生产力标准,不顾十月革命以后苏维埃俄国面临的严峻而险恶的国际国内外环境,炮制了反对快速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专注“经济文化建设”“乌龟速度爬行”的右倾机会主义理论;赫鲁晓夫修正主义集团上台以后,以单一的生产力标准为依据,取消阶级斗争,取消无产阶级专政,在国际上推行了一套“和平共处、和平过渡、和平竞赛”的投降主义路线,在国内炮制了“单纯经济”观点,片面追求西方的经济体制模式、微观经济的“经营方式”、腐朽低俗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和“土豆烧牛肉”式的假共产主义路线,结果导致了苏联“卫星上天、红旗落地”的惨剧。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对于历史和实践昭示的这些惨痛教训,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必须正而视之,认真汲取经验,永远牢记。
必须明确,作为评价某种所有制的优劣、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实践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说它是绝对的,是因为,任何一种所有制的优劣及其是否具有真理性,只有通过实践来证明。说它是相对的,是因为,实践作为评价某种所有制的优劣、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其内容和尺度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其实践的发展而变化的,并且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都有自己的局限性,因而对某种所有制的优劣、是否具有真理性的评价也是有限度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所有制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所有制变化和发展了,原来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也必然会失去其评价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例如,17-18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只能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初期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生产关系的优越性,而在资本主义垄断时期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时期,其评价内容和评价尺度就会失灵,必须由20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来证明。虽然都是用实践标准来评价,但实践标准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必须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再如,我们改革开放初期实行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被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所证明,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确有一定的作用,但10年或20年之后,当时的实践标准就会失灵。新的实践证明,对于已经变化了的农村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变化了的上层建筑环境,农村的所有制关系和生产经营形式必须发生变化,否则,就很难适应目前正在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客观要求。这也就是列宁所说的实践标准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还要明确,作为评价某种所有制的优劣、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实践标准,既是具体的,又是历史的。说它是具体的,是因为,实践标准的判断和验证作用的发挥,都是以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的。它所判断和验证的对象都是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不同,所要判断和验证的对象不同,实践的评价内容和标准也应有所不同。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不同质的矛盾要用不同质的方法来解决。说它是历史的,是因为,客观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过程中的实践及其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了。新的矛盾的产生,又需要人们去认识、去解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在发展,认识在前进,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实践中发展了的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否正确、是否具有真理性,就不能由过去的实践来检验,而必须要用新的和发展了的实践来判断和验证。如果把实践标准凝固化,以不变应万变,就等于“刻舟求剑”,就会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错误。在真理标准问题上,从来没有抽象的、永恒不变的实践标准。就我们需要检验是优是劣,或者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所有制而言,不断发展的社会实践已经证明,某种所有制虽然在一定时期、一定领域、一定条件下,可以促进生产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不能永久地促进生产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必须由新的符合生产力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所有制来替代。因此,在评价某种所有制的优劣、是否具有真理的性质时,一方面要避免把某种标准绝对化和单一化,要以实践标准的多样化、多元化、系统化、综合化和整体化为前提;另一方面,在对实践标准的运用上,还要力戒抽象化、公式化、凝固化和永恒化,要防止一次检验定终身的情况。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反对和避免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错误。
评价某种所有制的优劣,是否具有真理性,除了坚持实践标准之外,也有必要坚持价值标准。这个价值标准,在我国现阶段乃至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就是要看这种所有制能否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能否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富裕;就是要看这种所有制能否激发和调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日益丰富的社会财富,并使之成为自己创造的社会财富的享受主体的标准;就是要看这种所有制能否代表并实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最大限度地满足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经常增长和全面发展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标准;同时,还要看它是否能够作为向全人类共同理想——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阶梯、促进共产主义目标顺利实现的标准。这一标准的内容和指标体系,既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又包括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目的和手段的辩证统一,是几千年来尤其是近现代以来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反对剥削、反对压迫、艰苦卓绝、浴血奋斗的革命实践经验的结晶,是我国乃至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及其必然趋势,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直接目标和理想目标的有机统一。如果失去了这一标准,或者对这一目标进行片面的理解,或者以某种主观意愿为根据,进行篡改和歪曲,诸如现在某些人对资本主义及其私有制的判断和评价那样,虽然生产力和经济发展了,社会财富增大了,但这些财富却成了某一阶层、某一阶级的囊中之物,不仅违背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背离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的初衷,甚至还引发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和怨恨,到头来,也会阻碍生产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甚至还会危及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在评价某种所有制的优劣、是否具有真理性时,既要坚持实践标准,又要坚持价值标准,要坚持实践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统一。
最后,在评价某种所有制的优劣、是否具有真理的性质时,也不能轻视、否定和排斥逻辑标准的作用。在评价某种所有制的优劣、是否具有真理的性质时,逻辑推导和证明也是重要的手段,甚至也还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科学的逻辑规则本身,也是在人类社会千百万人民群众的实践中诞生并经过千百万次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验证过的。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及其历史趋势,尤其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及其历史趋势的揭示和预见,就是运用实践标准、价值标准和逻辑标准辩证统一的方法论的典范。当然,逻辑证明也不能脱离实践,仍然要建立在实践标准的前提和基础之上。对一种所有制的优劣、是否具有真理的性质的检验、判断和验证,最终还是要由人类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来实现。
实践标准的二重性特点,要求我们在评价某种所有制的优劣及其是否具有真理性时,必须既要注意实践标准的特殊性、多元性、相对性和具体性,也要注意实践标准的普遍性、系统性、绝对性和历史性,必须把上述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辩证地和有机地统一起来。要坚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反对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坚持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在检验、判断和验证过程中,要把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自始至终贯彻到底,以使我们改革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工程少走弯路,顺利完成。
四、结语
毛泽东同志早就号召我们,要认真看书学习,弄通马克思主义。并且说:“学哲学(宇宙观,方法论)极为重要。”这是因为,“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这是共产党的理论基础。无产阶级专政与阶级斗争的学说是革命的理论,即运用这个世界观来观察与解决革命问题的理论。”他还有针对性地告诫我们:“辩证唯物论对于指导革命运动的干部人员,尤属必修的科目,因为主观主义与机械观这两种错误的理论和工作方法,常常在干部人员中存在着,因此常常引导干部人员违反马克思主义,在革命运动中走入歧途。”具体到我们的论题——评价某种所有制的优劣、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实践标准,可以发现,近半个世纪以来,我们学术界之所以对这个问题产生诸多分歧,也大都与哲学方法论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教导我们善于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的“望远镜”和“显微镜”,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学习哲学,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
参考文献、注释略
(本文原载《政治经济学研究》202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