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账款不仅是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很多民营企业因此陷入了资金困境,无法正常运营,甚至陷入破产的境地,以此引发了各种的社会问题。
国家近年来出台各种政策措施,要求地方政府积极偿还债务,其目的就是要遏制欠款问题的恶化趋势,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稳定就业和民生。
尤其是6月1日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出台,更大的亮点是,如果单位的拖欠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负责人将被依法追责,这一规定的出台,无疑给了企业更多保障,也让高层管理者感受到了来自制度的压力。
一些地方已经在积极响应号召,在积极努力的解决拖欠账款问题,但一些地方仍旧在“耍赖”,且吃相非常难看。
“原于洪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拖欠我工程款300余万,法院判决就下来好几年了,拖欠时间跨度长达14年,爱人身患严重疾病生命垂危,债台高筑,生活十分的窘迫,求求于洪区的青天大老爷们能够开开恩,把拖欠我们14年的工程款归还予我们”来自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的王占君。
事件回顾,2011年3月份,沈阳农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农垦联合企业总公司(农垦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竣工合同”合同约定,农垦总公司将位于沈阳市于洪区光辉畜牧场的“沈阳市良种示范展示基地综合楼及配套工程”承包给农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合同价款约定8950000元整,合同中对开工日期、工程内容、工程质量、工程款拨付进度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案涉工程2012年4月份竣工,5月份交付使用,身为发包人的沈阳市现代农业研发中心并未依约支付工程款项,并拒绝结算审计。
2016年11月份,于洪区政府与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签订《移交协议》,约定农垦总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由沈阳市光辉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承接,原农垦总公司在建工程等工作由于洪区政府管理,并将农垦总公司更名为沈阳市农业信息调查大队,2018年7月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发布了沈委办发(2018)57号文件,将沈阳市农业信息调查大队及其他机构整合至沈阳市农业科学院,2018年9月于洪区政府颁布了沈于编发(2018)67号,撤销了沈阳市于洪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9日,沈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沈政办发(2017)27号文件要求,将农垦总公司予以撤销。
沈阳农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沈阳市现代农业研发服务中心(沈阳市农业科学院)及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沈阳市于洪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长期拖欠工程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故将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沈阳市于洪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推上了被告席。
辽0114民初3531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判决沈阳市于洪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现沈阳于洪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阳市农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利息、判决沈阳市于洪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第三人王占君工程款2983185.43元及利息。
判决下发后,沈阳市于洪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现沈阳于洪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仍旧不予履行还款义务。
沈阳市于洪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现沈阳于洪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无视人民法院判决,拒绝支付王占君工程款,此举,按照老百姓的说法就是典型的“老赖”,在行政案件中统称为“官赖”。
为何要说沈阳市于洪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吃相难看?拖欠工程款长达14年,一审法院判决生效后的2023年,竟然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再审申请,欠账还钱天经地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依法驳回了于洪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再审申请。
“官赖”是指公职人员或政府部门利用职务之便恶意拖欠债务、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其本质是权力滥用导致的信用危机,不仅损害政府公信力,还可能引发经济和社会风险。
简单地说这种“官赖”行为危害性极大,沈阳于洪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无视人民法院判决拖欠王占君工程款不予履行支付,有损当地政务诚信,是不争的事实,按照判决书中,不予履行判决会产生一定的利息,这无形中就是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要维护自身遵守法律、更要依法办事,沈阳于洪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无视司法判决,拒不履行,其行为就是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在踩着红线“走钢丝”,不仅是对法律的一种亵渎,同时也是对人民法院权威的一种挑战。
据查,沈阳于洪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的现任主任是为杨奇峰,该中心职责是致力于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服务,确保各项乡村振兴措施的有效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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