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农村金融回归本源”刻不容缓

2025-07-13 14:25:36 来源: 昆仑策网作者:李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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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金融要回归本源”。这是习主席关于农村金融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指示刻不容缓!

  先说结论:

  第一、现有的正规金融机构,没有一家能接受农户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宅等资产资源的抵押贷款。不是产权制度不适应金融制度,而是金融制度不适应产权制度。要改革的是金融制度!

  第二、十年内,如果没有财政兜底(财政今后再也无力兜底了),小微村镇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将有全军覆没的危险;

  第三、五年后,中国前五大银行,没有一家银行愿意服务农民,都会离开农村。

  第四、中国台湾乡镇级农会内置合作金融模式,才是中国农村金融的本源及未来。

  下面逐一论证上述四点结论。

 一、为什么现有正规金融机构都不接受农户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宅等资产抵押贷款?

  这不是一个判断,是一个事实。不需要浪费时间论证。

  对于这一事实,反土地集体所有制的金融专家和产权专家们认为,不是金融机构和金融制度的问题,而是土地制度的问题。他们认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废,农村土地私有化不兴,农村土地、房宅等成为金融抵押物就不可能实现,中国农村数以百万亿计的资源资产价值就只能永远“沉默”——不可能变成农民及集体可支配的现金流,进而中国就不可能扩大内需和内循环。他们认为,中国既有的金融制度不用改,要改的是土地制度,必须废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必须私有化。

  在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是不能在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但当农村集体土地被私人或股份公司征用之后,立马就可以在所有正规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了。什么叫“倒逼”,这就是典型的“倒逼”。中国大陆金融既得利益集团及其附属精英分子反社会主义产权制度的本性由此可见一斑。

  中国大陆的反社会主义产权制度的金融既得利益集团及其代理人经常忽悠农户及社会大众说,只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废了,土地私有给农户了,农户的土地就可以在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了。

  真的是这样吗?

  2008年8月,我去越南参加我的第二本越文书发行仪式,刚退下来的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潘演同志参加发行式并讲话,还设家宴招待我及夫人。家宴的陪同人员有越南国家农委、计委、中央经济局等单位的领导及社科院的资深研究员,他们都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席间,潘演同志说:越南农村改革亦步亦趋跟中国学,只有土地制度改革超前,学了中国台湾及日本的土地制度。潘演同志问我及在坐的越南官员:“为什么中国台湾和日本的农地可以抵押贷款,而越南的农地不能抵押贷款?”。我把潘演同志的这个问题叫“潘演之问”。席间,大家热烈讨论了“潘演之问”。我夫人曾在伦敦商学院读书,一直对土地金融感兴趣,当她听说越南农村土地制度向日本和中国台湾学习了,而农户的土地却不能在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她很不解,对潘演书记说:您这么大的官,安排越南的金融机构接受农户的土地抵押贷款不就行了嘛。潘演书记很认真的回答:越共中央做过相关政策安排,但正规金融机构就是不接受农户土地抵押贷款。

  我在日本大阪大学、东京大学和台湾政治大学做过访学,认真研究过日本农协和台湾农会的发展史及运作模式,也访问过一些日本农协及台湾农会,本应该能回答“潘演之问”的,但当时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给潘演同志的回答是:越南和中国大陆的农户的土地房宅不能在正规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不是土地制度有问题,而是金融制度有问题。我只做了一个判断,但并没有论证。

  为了能回答清楚“潘演之问”,我随后通过台湾政治大学的陈德生教授认识了台湾农业界权威人士陈希煌老先生,陈老先生是美国康奈尔大学的博士。他既是台湾农学界的大学问家,又做过台湾“农委会主任”。我在台湾访学期间两次拜访陈老先生,请教过很多问题,还获签名赠书。后,陈希煌先生来北京开会及学术交流,我有幸在北京请教于陈希煌先生,请他解答“潘演之问”。

  陈希煌先生说:台湾的土地制度,不是大陆学者们所说的“土地私有化”,台湾的农地制度和大陆的农地制度很相似,都是“耕者有其田”,农地也不是自由买卖的,买卖是要受农会和水利会约束的。台湾的农地“农转非”制度和大陆的农地“征用”制度虽在操作方式方法上有很大的不同,但有一个本质性的东西是相同的,即耕者得到的土地“农转非”增值收益只占25%左右(农转非减半、涨价归公),这就充分说明台湾的土地制度不是“私有化”的。

  陈希煌先生认为,大陆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也是民有制的,比台湾的农村土地制度好………(此处省略一万字,以后再讲)。

  至于台湾农户的农地可实现抵押贷款,而大陆、越南农户的农地不能抵押贷款,这个问题我反复请教过陈希煌先生。陈先生说:不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问题,而是农村金融制度的问题。台湾和日本一样,乡镇一级有强大的农民组织(台湾农会、日本农协),农会和农协组织内部有实力很强的合作金融和合作保险部门,农户的土地可以在农会或农协的合作金融部实现抵押贷款。如果日本农协和台湾农会内部没有合作金融,日本和台湾农户的土地是不能实现抵押贷款的。在日本和台湾,也仅只有农民组织(农协、农会)内的合作金融接受农地抵押贷款,其他任何金融机构均不接受农户的农地抵押贷款。陈希煌先生进而解释说:东亚是原住民小农农业,因为农户土地规模小,小农户的农地在大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如果小农户违约,大金融机构是无法有效处置或经营小农户的抵押物(农地)的。而日本农协和台湾农会内部的合作金融,在接受农户的土地抵押贷款之后,如有农户违约,农协或农会对抵押物(农地)的处置和经营却很容易。

  陈希煌先生得出结论:如果中国大陆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有合作金融部(内置金融),农户的农地(承包地或集体成员的份额地权)在内置金融中获得抵押贷款是没有障碍的。越南的土地制度虽然学了台湾和日本,由于没有建立起像日本农协和台湾农会组织内的合作金融,其农户土地抵押贷款权自然也不可能实现。

  陈希煌先生说,大陆的学者和银行家们,不创造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相匹配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合作金融制度,而总以为只要土地私有化了,农户的承包地就自然会成为金融抵押物,这是异想天开。越南老挝柬埔寨的改革实践己已经证明了陈希煌先生的结论。

  最近二十年,中国金融系统越来越强势,把农村信用合作社改成了农商银行,还创立了很多大金融机构控股的小微村镇银行,但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合作金融出现,以前有过的农民合作金融试验,也一律一棍子打死。农村土地在金融机构抵押贷款——让农村数百万亿元价值的沉默资源资产变成农民可支配的(活钱)现金流——最根本的扩大内需和内循环举措,从此不再有人提及了。

  中国垄断金融既得利益集团,是中国农村永远只能活钱变死资产、死资产永远不能变活钱的罪魁祸首,是中国内需不振、内循环不畅的罪魁祸首!

  二、十年内,如果没有财政兜底,小微村镇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将会全军覆没的危险。

  一旦方向和道路错误,必然会走向万劫不复。农村商业金融就是这样的命运!

  二十年前,中国农村金融开展过一轮轰轰烈烈的改革与创新发展“运动”,主要是:1、农村信用社改商业银行;2、由大银行出资创办小微村镇银行;3、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大力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社。我当时写文章说: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是发展农民合作金融,路径是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创建信用合作部(村社内置合作金融),我还专门出过一本书,书名叫《村社内置金融与农村内生发展动力》。在这本书中,我反对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鼓捣农民搞信用合作或资金互助,并认为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合作金融之外的一切农村金融都将逐渐走向灭亡。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各种各样的资金互助及信用合作基本都垮掉了,大银行控股的小微村镇银行没剩下几家了,出了不少群体性事件。下一阶段,就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改制)是怎么个死法了。

  我的判断:未来十年内,如果没有财政兜底,农村商业银行将会有全军覆没的危险。理由如下:1、随着政府债务不断增加,贷款利率不断走低,农商银行的收益会越来越少;2、农商银行规模不大,运行成本可不低;3、随着房地产走下坡路,农商银行的业务量也正走在下坡路上;4、农商银行和各大银行在城市竞争,是自寻死路;5、实体经济越来越卷,必然会传导到银行业,银行业也必然会越来越卷;6、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的农村金融发展历史证明,只有农民的农协、农会内的合作金融能在农村生存下来,任何别的金融都终将退出农村;7、农商银行,主动脱离三农,背叛农民,背信弃义,未来农村金融一定是蓝海(因为农村有几百万亿价值的死资源资产,将来一定会变成金融化的活资产),但绝大多数农商银行回不到未来农村金融大蓝海了。

  为什么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的农村只剩下农协、农会组织内的合作金融呢?别的金融为什么都全部离开农村了呢?因为农协或农会是农民的组织,农协或农会内的合作金融能把农民生产生活所需要的一切服务金融化,还能接受农地及农产品预期为金融服务抵押物,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都做不到。日韩台农协或农会的内置金融服务把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服务金融化,其收益是综合性服务收益(不仅仅追求利差收益),综合性服务的收益是利差收益的几十倍,且收益归农民自己。日韩台的农协或农会内置金融是农民自己的金融。

  农商银行由农民的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一心想卖身投靠垄断金融集团,但随着利差越来越小,房地产末路,金融领域的竞争越来越惨烈,垄断金融集团怎么可能接受农商银行这个背叛农民、背信弃义、且没有价值的臭蛋呢?此时不卷死你这个臭蛋更待何时!

  我接触过一些农商银行,不赚钱或亏钱已经是普遍的了,天天为存款求爷爷告奶奶,却还在醉生梦死。他们还在做一个旧梦,危机来了,政府财政肯定会兜底的。是的,历史上,政府无数次为农信社或农商银行兜底,将来会一如既往为其兜底吗?不会了!因为未来的政府比你更穷、包袱更重,未来的政府也无力当冤大头做无限责任政府了。

  农商银行也有聪明的行长。有农商银行想着将自己变成县市区政府的银行,但这不是真聪明。如果是真聪明,只有一条路可走:认真学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主动把农商银行变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社体系的内置合作金融,这是农商银行的唯一出路和前途。有一家农商银行行长正在朝着光明大道,快上道了!

  有无数多的农商银行行长和县市区金融办的主任,还在鼓捣政府给所有的农民信用合作或资金互助社戴上非法集资的帽子(有部分是非法集资,绝大多数不是非法集资),全部赶尽杀绝(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信用合作及资金互助部例外),以为这样做能救农商银行于不倒。枉费心机!我一直不主张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搞资金互助或信用合作,包括银监会发了牌照的几十家资金互助社和山东郭省长搞的依托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或信用合作,但是,我反对给依法依政策开展资金互助或信用合作的“农民”们乱扣帽子乱打棍子,不少所谓的“非法集资”是曾经被政策鼓励的、政府部门支持的、领导扶持的,和小微村镇银行一样也是改革的产物。对出了事的“村镇银行”依法处置和救助,对没出事的农民信用合作或资金互助“合法加害”,这非君子之为!

  农村金融领域之乱七八糟,根本原因是对“农村金融要回归本源”的指示没有认真贯彻落实造成的,现在清理整顿的行动指南也必须回归习近平主席“农村金融要回归本源”重要指示和“三位一体”合作的三农思想。要自觉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开展工作,而不是习惯性的做没有思想觉悟的“枪手”。

  三、五年后,中国前五大银行,没有一家银行愿意服务农民,都会离开农村。

  现在,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国有大银行不得不为三农提供服务。当然,大银行并不完全屈从于政治压力,只为三农领域的少数强势主体提供政治性的金融服务。可以这样说:百分之之七十以上的农村居民并不能享受到大银行提供的政治性的金融服务。甚至,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根本不是大银行的服务对象。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及农户的土地承包权,都不是大银行的有效抵押物。只有当集体土地或农户承包地被征用、变成了其他主体的地之后,大银行才接受其为抵押物。从某种意义上讲,国有大银行是反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也是反农户土地承包制的,只承认土地私人所有制。

  当政治压力松懈一点半点之后,大银行是不会服务农民的,是会退出农村的。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同属东亚原住民小农区域,在日韩台的农村是没有任何一家大银行的。大银行连中小企业都不愿意提供服务,当然不会为小农提供服务。看来,东亚原住民小农为主体的农业地区,天然不会有大银行为其提供金融服务,这应该是金融规律。

  我判断,十年后,银行贷款的利率应该比现在还要低,即使政治压力依然,我国的大银行也会全面退出农村。大银行的生存方式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追求投资收益将是其主要生存方式。大银行是要退出农村的,上节论证过农商银行基本上都会垮掉的,那么,将来服务三农的金融会是什么样的金融呢?

  四、中国台湾乡农会内置合作金融模式,才是中国农村金融的本源及未来。

  前面已经论证过,未来5-10年,农商银行及村镇银行基本上都会垮掉的,而大银行无一例外的都会离开农村的。所以,农村金融回归本源刻不容缓!

  什么是农村金融的本源呢?

  共产党在延安时期的农村金融,就是农村金融的本源。共产党延安时期的农村金融是什么样子的呢?简而言之,是共产党基层支部领办的村社内的农户互助金融、合作金融,是《宪法》第八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合作及互助金融。

  延安时的本源金融,《宪法》第八条规定的本源金融,当下中国有存在吗?

  有。湖北省鄂州市张远村的养老资金互助社就是,河南省三门峡市罗家村的养牛互助基金就是,山西省闻喜县柏底村养老资金互助社就是,内蒙达拉特旗林原村的养老资金互助社就是…。但是,都是夹缝中求生存的,都是长期被非议和打压的,都是非标准版的本源金融!

  中国农村最标准的本源金融在中国的台湾省发扬光大,台湾省乡农会内的农信部——农会内置合作金融就是最标准版的农村本源金融。台湾省乡农会的内置金融是农会的核心,把农会内的为农服务都金融化,金融服务收入占农会总收入的80%以上。可以这样说,台湾乡农会如果没有内置合作金融,农会就没有核心和灵魂。

  台湾乡农会的内置合作金融,和共产党延安时习仲勋指导下创办的南区合作社的内置互助金融及新中国早期高级社内置信用合作十分相似。中国台湾农村合作金融,一直坚持只在农村基本组织(乡农会)内部搞合作金融,并不允许在乡农会之外搞合作金融,且农会内的农民合作金融一直坚持农民本位及主体性,不断与时俱进,才有了今天的成就。中国大陆农村的合作金融,一直都没有坚持在基本组织内(党支部领导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搞合作金融,并且也没有坚持农民本位及农民主体性。故,大陆农村合作金融总是以服务农民的名义而起,以背叛农民而终,几十年如一日的轮回。

  延安时期的农村本源金融和中国台湾农村本源金融,都有如下功能和作用:

  一是直接功能和作用:

  1、资金互助及存储借贷:帮助农户解决资金保值难和发展贷款难。

  2、抵押贷款:支撑成员权、承包权、财产权等抵押贷款功能。农民的集体成员权、农户承包权及家庭财产权在外部金融无法用于抵押贷款,在内置金融里完全可以。这样能大大提升农民主体性,实现发展自主权。

  3、股权化:村社成员的资金、土地、房屋等股权化功能。在内置金融村社(农会)里,成员的资金、份额土地权、承包地、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等都可以股权化,集约经营,按股分享收益。内置金融支持股权变现。

  4、土地银行及信托:村社(农会)成员可以将其承包地、宅基地、房屋、农产品等作为“存款”存入村社(农会)内置金融合作社,实现统一经营,分享长期存款收益。也可将承包地、宅基地、房屋、农产品信托给村社(农会)内置金融合作社统一经营,分享信托产品收益。

  5、流转交易:支撑村社成员的土地、房屋等流转交易功能。村社成员如果离开村社(城市化),可以随时通过内置金融完成流转变现交易。

  6、农业保险:村社内置金融合作社由于内部信息对称,可以为成员提供农业合作保险业务。

  7、村社内部结算和余额增值功能:村社内部成员在内置金融体系内都可以设立账户,统一销售和统一采购后,通过内置金融结算到个人账户。账户内余额可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实现增值。

  二是间接功能和作用:

  1、增强农民组织自主权,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

  2、提升农民组织适应市场的能力,提高农户经济发展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3、巩固集体所有制,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壮大集体经济。

  4、改善党的领导和乡村治理。

  5、扶持养老合作,孝敬老人,尊重和发挥长者社会价值,增进长者福祉,促进社区和谐,服务日趋步入老龄化的农村社会。

  6、为政策性金融和保险服务三农提供组织和机制保障。

  7、为分散的小农有效利用“线上”、“线下”两个市场,提供有效组织保障和信用保障。

  8、产业整合、并购。

  9、帮助农户获得农产品市场份额收益及定价权收益。

  10、大数据采集和利用。随着农村的人越来越少,老农民慢慢死去,农业怎么办?有一种观点占主导地位,就是资本下乡搞大农业,可以是国有资本,也可以是社会资本,还可以是外国资本。我是旗帜鲜明反对的,因为房地产产业化教育了我、两桶油教育了我,教改医改教育了我!我主张巩固土地集体所有制,巩固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土地产权经营主体和农业服务主体(金融服务是核心),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专业生产班组为基本农业生产主体。党支部领办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全国约五十万个社),相互竞争与合作,搞半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才是靠普的制度安排。农村金融回归本源是基础!

  未来的农村本源金融,就是党支部领办的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合作金融。为了支持中国农村本源资源的发展,建议国家创建“中国农村土地银行”,构建起“中国农村土地银行+村集体信用合作部”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助力农村本源金融发展壮大。

  当下中国,面临两个最大的难题:一个是内需不足、内循环不振;另一个是三农问题。这两大难题都需要通过农村金融回归本源来解决。

  农村金融回归本源——创建“中国农村土地银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置合作金融”的新型农村金融体制——农村金融回归本源,农村数百万亿价值的“沉默”资源资产就可变成千千万万小农户的可支配的现金流,扩内需、强内循环就自然实现了!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内置合作金融了——农村金融回归本源,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体及其能力自然会获得根本性及突破性的提升,解决三农问题的内生动力就有了,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动力!

  (来源:昆仑策网,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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