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武军:英烈保护的理论-实践支撑体系(第二篇)
理论与实际案例融合:英烈保护的理论-实践支撑体系
结合“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国家英烈保护法”相关实践案例,将五大核心理论的现实支撑逻辑拆解如下:
一、“战争是制度的试金石”:案例中的制度考验与完善
1. 和平时期的“隐性制度测试”
2015年前后,历史虚无主义势力以“考据”为幌子,系统性抹黑“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雷锋”等英烈,甚至恶意将9月9日、12月26日生造成低俗节日诋毁领袖。彼时我国尚无专门英烈保护法律,英烈后人维权“几乎无路可走”,历史虚无主义分子反而“恶人先告状”将维权者推上被告台。这如同战争中防御体系的漏洞暴露,直接测试出我国“英烈精神保障制度”的空白,印证了该理论中“非军事冲突也能对制度形成极端考验”的核心观点。
2. “测试后”的制度升级实践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胜诉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定为第99号指导案例,直接推动全国人大出台《英雄烈士保护法》。此后,从叶某等篡改叶挺烈士诗作被判令公开道歉,到李某等人穿仿纳粹军服在烈士陵园拍照被行政拘留,再到王某玉发布侮辱英烈言论获刑9个月,法律形成“民事-行政-刑事”三层追责体系。这正是“制度通过考验后完成优化,反向回应冲突挑战”的典型体现,与“战争倒逼制度完善”的逻辑完全契合。
二、“缰绳与笼头”:案例中的行为约束与方向引导
1. 对历史虚无主义的“笼头约束”
《英烈保护法》实施前,罗某平诋毁志愿军英烈、孙某污辱邱少云烈士等行为,因缺乏明确法律追责依据,一度造成恶劣影响却难以严惩。法律出台后,此类行为被精准约束:网民王某玉因发布侮辱英烈内容浏览量超1万次,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罗某、肖某等公然诋毁英烈者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如同“笼头”,将此前失控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行纳入规制,避免其冲击民族精神根基。
2. 对英烈保护行动的“缰绳引导”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初期,仅靠葛长生、宋福保等烈士后人及昆仑策学者、老军人自发维权,力量分散且阻力重重。英烈保护法明确“国家作为英烈维权主体”后,形成“国家主导、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有序格局: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统一裁判标准,公安机关对侮辱英烈行为主动立案,社会各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的行动有了明确法律指引。这恰似用“缰绳”引导各方力量聚焦“传承英烈精神”核心目标,避免行动偏离与责任空转。
三、“勇争第二,不争第一”:案例中的策略选择与成效
1. “不争第一”:不贪求短期舆论热度
2015年面对英烈被大规模抹黑,维权方未纠结于“最快发声”“舆论声量第一”,而是选择耗时两年多推进司法诉讼,即便遭遇国外势力对昆仑策的网络攻击(日攻击3000万次)也坚持到底。这种不追求短期舆论效应、专注长效解决方案的选择,正是“不争第一”策略的实践——放弃表面热度,锚定制度建设根本目标。
2. “勇争第二”:抢占制度突破关键节点
在历史虚无主义首次形成规模化攻击(“第一信号”)后,我国迅速通过“狼牙山五壮士”案确立司法判例,紧接着推动首部英烈保护法立法,成为全球少数以专门法律保护英烈的国家。这种“在问题暴露后,勇争制度解决关键位”的行动,既避免了盲目应对,又牢牢掌握了英烈保护的主动权,完美契合“勇争第二”的实践逻辑。
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案例中的真理验证与价值确认
1. 个案实践验证“国家主导维权”的真理
“狼牙山五壮士”案初期,仅靠个体维权面临“恶人先告状”的困境;当国家力量介入、司法提供支撑后,案件终获胜诉并成为指导案例。这一实践直接验证:“英烈名誉保护不能依赖个体力量,必须由国家主导、法律保障”是符合实际的真理,推翻了“英烈保护是私人事务”的错误认知。
2. 立法实践验证“国家意志兜底”的必要性
英烈保护法实施后,短短几年内,全国依法处理各类侵害英烈案件数十起:从民事层面的赔礼道歉,到行政层面的行政拘留,再到刑事层面的有期徒刑,形成全链条追责。社会对英烈的尊崇意识显著提升,历史虚无主义嚣张气焰被有效遏制。这些实践成果反向证明,“将英烈保护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制度设计,是守护民族精神支柱的正确路径,印证了其真理属性。
五、“制度与人品辩证关系”:案例中的相互作用与协同
1. 制度为“尊崇人品”提供培育土壤
英烈保护法明确“亵渎英烈属违法”后,公众对英烈的敬畏从道德倡议转化为法律义务。此前存在的“恶搞英烈漫画”“商业滥用英烈肖像”等现象大幅减少,越来越多民众主动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言论,甚至参与英烈事迹宣传。这如同共产主义“优良制度培育谦谦君子”,英烈保护制度通过明确规范,塑造了社会成员“敬畏英烈”的精神品格。
2. 人品为“制度落地”注入实践动力
“狼牙山五壮士”案中,昆仑策学者王立华、律师赵小鲁及老军人群体主动投身维权,烈士后人坚持为英烈正名,展现了“尊崇英烈”的高尚人品;法律实施后,网民主动举报侮辱英烈言论、社会各界支持典型案例宣传,这些个体的正向行为让“纸面法律”转化为实际治理成效。这印证了“制度需依托人的正向行为生效”的辩证关系,与共产主义“制度与人品协同推进”的逻辑高度一致。
史武军
202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