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武军:捍卫英烈名誉与保护法的理论文章(第一篇)
“捍卫英烈名誉+英烈保护法”理论支撑体系构建方案
基于你提出的四大核心理论与“制度与人品辩证关系”,现针对“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和“国家英烈保护法”两大板块,构建专属理论支撑体系,具体融合逻辑如下:
一、以“战争是制度的试金石”锚定英烈保护的制度本质
1. 英烈名誉争议是和平时期的“制度压力测试”:2015年历史虚无主义抹黑英烈事件,本质是对我国“英烈精神传承制度”的隐性“战争式考验”。当制度尚未明确英烈的国家属性、未确立国家维权主体时,就如同战争中防御体系存在漏洞,导致英烈名誉这一“精神阵地”遭遇攻击。
2. 英烈保护法是制度漏洞的“战后修复成果”:该案胜诉与后续英烈保护法出台,相当于在“制度测试”后完成的关键升级——明确英烈为国家精神财富、国家作为维权主体,正是“战争(名誉争议)暴露制度缺陷,制度完善回应战争考验”的典型体现,印证了该理论中“战争倒逼制度优化”的核心逻辑。
二、以“缰绳与笼头”理论界定英烈保护的权责边界
1. 对“历史虚无主义”套上“笼头”:将否定、亵渎英烈的行为视为需约束的“失控力量”,英烈保护法中“明确亵渎英烈属违法”的条款,就是给这类破坏精神根基的行为装上“笼头”,避免其像脱缰野马般冲击社会共识,这与“用制度约束不当行为、维护秩序”的“缰绳与笼头”逻辑完全契合。
2. 为“英烈精神传承”系好“缰绳”:把国家、社会、个人对英烈的尊崇与保护责任,通过法律明确为“可控的行动方向”。例如国家主导维权、社会参与监督,如同用“缰绳”引导各方力量有序投入英烈保护,既避免责任分散,又防止行动偏离“传承民族精神”的核心目标。
三、以“勇争第二,不争第一”明确英烈保护的实践策略
1. “不争第一”:不追求“形式化保护”:在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时,不纠结于“单次维权的舆论热度第一”,而是聚焦“建立长效制度”这一根本目标——从个案胜诉到推动英烈保护法立法,正是“不贪求短期第一效果,专注长期体系建设”的体现。
2. “勇争第二”:抢占“制度完善的关键节点”:在历史虚无主义首次大规模攻击英烈后,我国快速响应,率先通过司法判例、立法实现英烈保护的制度突破,这并非追求“首个发声”,而是“在‘问题暴露’这一‘第一信号’后,勇争‘制度解决’的第二关键位”,既避免盲目行动,又抓住了保护英烈的核心主动权。
四、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验证英烈保护的价值逻辑
1. 个案实践验证“英烈名誉需国家捍卫”的真理:2015年“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维权案中,最初依赖个人(后人)维权面临诸多困难,而当国家力量介入、法律提供支撑后,维权取得突破性胜利。这一实践直接证明“仅靠个体力量不足,需国家主导、法律保障”是保护英烈的正确路径。
2. 立法实践验证“英烈保护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必要性:英烈保护法实施后,多地依法处理亵渎英烈案件(如某网民侮辱英烈被追责),社会对英烈的尊崇意识显著提升。这些实践成果,反过来验证了英烈保护法“明确国家责任、上升国家意志”的真理属性,证明该制度设计符合党和国家守护精神根基的需求。
五、融入“制度与人品的辩证关系”强化理论深度
1. 英烈保护法(制度)是“人品培育”的土壤:法律明确“尊崇英烈是义务”,通过制度约束不良行为、倡导正向价值观,为社会成员培育“敬畏英烈、传承精神”的人品提供了外部规范——就像共产主义实现需“优良制度”培育“谦谦君子”,英烈保护制度也在塑造民众的精神品格,让尊重英雄成为普遍道德自觉。
2. 民众“尊崇英烈的人品”是制度落地的动力:“狼牙山五壮士”后人主动维权、社会各界支持立法、民众自发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这些“人品层面”的主动参与,让英烈保护法从“纸面制度”变为“实际行动”。这印证了“制度需依托人的正向行为才能生效”,与共产主义“制度与人品协同”的逻辑高度一致,也让英烈保护的理论支撑更具现实说服力。
史武军
202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