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城:应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朝什么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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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在这70年里,中华民族扬眉吐气,从站起来到富起来,逐步实现强起来。我国的道路越走越宽广。实现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世代梦寐以求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接近。事实证明,我们在建国时选择的社会主义道路是完全正确的

  1949年7月1日,建国在即。大家十分关心,新中国应该是什么样子?应该走什么道路?当时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明确指出,总结中国共产党建党28年的经验,得出的结论是,“走俄国人的路”[①],也就是十月革命开创的社会主义道路,决不走英美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道路。这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的选择。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陷入半封建半殖民地境地,帝国主义横行霸道,人民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和剥削,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能人志士纷纷探求救国救民、复兴中华民族的道路。当时的思路是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学习,走资本主义道路,然而这条道路始终走不通,理想始终无法实现。正当大家迷惘、彷徨,找不到出路的时候,开创了人类历史新纪元的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人们看到还有另外一条道路可走,即劳动人民摆脱压迫、剥削的社会主义道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成立了中国共产党,从此中国的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经过艰苦的革命斗争,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站起来了。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在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基础上,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化三改”)。到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场所,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并为后来的改革开放奠定了制度基础,提供了政治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审视了我国的具体国情,明确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这是一个重要的论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结合,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和时代特点赋予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相结合的典范在本质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并不是科学社会主义之外的某种“独立形态的社会主义”、“全新的社会主义”,但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上,具有中国的民族特点。换句话说,在本质层次上并没有中国特色,它体现了共同规律,“中国特色”是就科学社会主义的具体实现形式这个层次而言的。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党情、国情、社情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尽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仍然没有改变,但出现了许多部分质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回顾我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我们可以自豪地昭告全世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正确的,它既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又符合我国国情。对这条道路,我们充满自信。

对未来应该有预见

  70年来我国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取得了伟大成就,从一个积贫积弱的落后国家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是举世公认的。现在不应该沉迷于列举各方面的成就上,而应该更多地关注今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么发展,预见未来发展的方向,并朝着科学预见指明的方向努力工作

  毛泽东是十分重视预见的。早在1936年我们力量还很弱小的时候,他就强调要有战略预见。他指出:

  “战略指导者当其处在一个战略阶段时,应该计算到往后多数阶段,至少也应计算到下一个阶段。尽管往后变化难测,愈远看愈渺茫,然而大体的计算是可能的,估计前途的远景是必要的。那种走一步看一步的指导方式,对于政治是不利的,对于战争也是不利的。”“贯通全战略阶段的乃至几个战略阶段的、大体上想通了的,一个长时期的方针,是决不可少的。”[②]

  就具体战役来说,走一步看一步,“摸着石头过河”是正确的,但就战略来说,必须有预见,必须“计算到往后多数阶段,至少也应计算到下一个阶段”。

  1938年毛泽东还指出:

  “事情是不断变化的,今天要把将来的事情统统描写出来,是不可能的,这样要求与空想社会主义差不多。凭空捏造的乌托邦,我们是不赞成的,科学地来看事情就不是如此。由旧中国到新中国,如何到法?具体内容今天不能完全描写出来,但其大的方向是可以指出的。”[③]

  到了1945年七大的时候,抗日战争行将胜利,夺取全国政权、建立新中国的时机越来越成熟,这时毛泽东更加强调预见的重要性。他说:

  “什么叫做领导?领导和预见有什么关系?预见就是预先看到前途趋向。如果没有预见,叫不叫领导?我说不叫领导。斯大林说,没有预见就不叫领导,为着领导必须预见。”

  他指出,

  “所谓预见,不是指某种东西已经大量地普遍地在世界上出现了,在眼前出现了,这时才预见;而常常是要求看得更远,就是说地平线上刚刚冒出来一点的时候,刚露出一点头的时候,还是小量的不普遍的时候,就能看见,就能看到它的将来的普遍意义。”

  他还形象地表达领导的含义:

  “坐在主席台上,如果什么也看不见,就不叫领导。坐在主席台上,只看见地平线上已经出现的大量的普遍的东西,那是平平常常的,也不能算领导。只有当着还没有出现大量的明显的东西的时候,当桅杆顶刚刚露出的时候,就能看出这是要发展成为大量的普遍的东西,并能掌握住它,这才叫领导。”[④]

要有预见,要领导,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了解社会发展的规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才是科学的预见,才能实现领导。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人类对社会发展是没有预见的,或者没有很清楚的预见。社会的发展、社会形态的更迭、社会革命往往是自发的。资产阶级在自然科学方面是有很多好的预见,但在社会科学方面则是盲目的。只有产生了马克思主义,揭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人们才对社会发展有了科学的预见。以马克思主义为思想基础,我们就能够认识到社会朝什么方向发展,看清楚社会发展的将来和前途离开马克思主义,所谓的“预见”就是一种空想

毛泽东这些话,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的当前我们党内存在一种倾向:

  只顾忙于眼前的具体事务,很少考虑下一步该怎么走,枉顾未来发展的方向,缺乏科学预见。更危险的是,有人还嘲笑我们的最终奋斗目标——实现共产主义,说共产主义是渺茫的、虚幻的,反对把我们眼前的工作同未来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联系起来,反对科学的预见,反对考虑未来的发展趋势。

这种言论,在一定范围的人群里,还成为一种时尚舆论界盛行的“只要能把经济搞上去,不要问什么姓‘社’姓‘资’”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不知道我国朝什么方向发展,反对过问是朝社会主义方向发展还是朝资本主义方向发展,还能有预见吗?还能够实现领导吗?

尼克松在《1999:不战而胜》一书中说,实用主义可以为和平演变打开缺口。不能不承认,在世界范围内资本主义占优势的情况下,不问姓“社”姓“资”,对未来没有科学的预见,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接受西方的影响,朝着资本主义方向走,就会和平演变。尼克松1983年考察了几个东欧国家,依据这个道理得出结论,东欧国家和平演变时机已经成熟。局势发展表明,尼克松的预言不幸而言中。我们难道不应该从中汲取教训吗?

只顾眼前,不顾长远,不考虑未来发展方向,反对科学的预见,实际上是一种机会主义。恩格斯指出:

  “为了眼前暂时的利益而忘记根本大计,只图一时的成就而不顾后果,为了运动的现在而牺牲运动的未来,这种做法可能也是出于‘真诚的’动机。但这是机会主义,始终是机会主义,而且‘真诚的’机会主义也许比其他一切机会主义更危险。”[⑤]

  列宁也说:

  “机会主义是牺牲根本的利益,贪图暂时的局部的利益。如果要给机会主义下个理论定义,这就是它的中心内容。”[⑥]

  不可否认,这种机会主义,在我们党内确实是存在的。

预见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国情出发

  科学的预见,不是主观的猜测,不是算命。必须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把马克思主义同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才能有科学的预见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最基本的国情。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国家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仍然未变。尽管经济总量已经处于世界第二位,但人均数量仍不多,我们还是不发达国家。

怎么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在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明确地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过一个定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⑦]

  十三大指出,我国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一方面,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国家的经济实力有了巨大增长;另一方面,生产力落后的状态还没有根本改变,还需要用很长一个时间来实现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已经完成了的工业化、社会化,生产力的发展又很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我们在所有制结构上,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还需要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也就是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其中作为其主要组成部分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还具有资本主义性质)存在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的特点是,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资本主义因素,两种因素并存

在所有制方面,既有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这是社会主义因素),又有处于补充地位的非公有制经济(其中主要组成部分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这是资本主义因素);

在分配上,既有按劳分配(这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又有按要素分配(在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资本主义性质经济的范围内,按要素分配必然产生剥削和两极分化);

在生产目的上,既有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需要的生产,又有追逐剩余价值的生产;

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既有在公有制基础上产生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在起作用(这是占主导地位的经济规律),又有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在起作用,两种经济规律相互交叉发挥作用。

这样的经济基础,必然导致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情况,既有处于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意识形态(其核心是马克思主义),又存在反映非无产阶级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呈现出多元化的景象。

  从一定意义上说,在这个阶段上,社会主义还“不合格”。只有消灭了资本主义因素,社会主义因素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了,社会主义才算是“合格”的。

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并存、两种因素相互之间的矛盾和斗争,这种状况既是理解我国目前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的关键,也是预测未来发展的基本趋势的出发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种稳定的社会经济形态,而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他反对“彻底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提法,他说,社会主义制度在一定时期是要巩固的,但不能彻底巩固。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上写道,要彻底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毛泽东读到这里时说,看到“彻底巩固”四个字很不舒服,这不符合辩证法。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应该这样看。不要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凝固化、永恒化,它不可能“万岁”,它只是社会主义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阶段,而且是不稳定的、变动不居的阶段。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是不断变化的。我们必须用发展、变化眼光来对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关键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朝什么方向发展和变化,对此,我们应该有预见

  既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并存、相互矛盾和斗争的过渡性社会,那么很明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有两个方向

  一是按照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逐步向社会主义较高级的阶段发展,最终走向共产主义,这是科学社会主义指明的方向,也是我们坚定不移地选择的方向;

  另一个方向是,如果指导思想、路线发生错误,阶级力量对比发生变化,也不排除倒退到资本主义去,苏联东欧国家就是一个例子。

我们强调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最主要的忧患和危险,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朝着后一种方向发展。在目前国际国内阶级斗争十分激烈的环境下,这也是一种难以完全排除的现实的可能性。吸取苏联东欧国家的教训,我们不能不防范出现这种状况。不过,只要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警惕并采取措施严密防范“颜色革命”,始终同一切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作斗争,是可以防止苏联东欧国家悲剧重演的。但如果我们放松警惕,听任反马克思主义思潮泛滥,指导思想出现错误,这种危险也有可能发生。这里,指导思想、路线是决定一切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是要朝着社会主义较高阶段发展的对于未来,我们可以预见什么呢?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在任何社会里,基本矛盾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社会总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不例外。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的需要,这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我们必须依据这种规律来预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未来发展趋势

  我们仅就经济上来说吧。

  依据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分析了资本主义现实存在的矛盾,得出社会主义必然胜利、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结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累、生产的集中,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这种性质的生产力,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按照全社会的利益来组织生产和流通,控制和管理经济的运行。这就要求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只有公有制才符合这种性质的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正是依据这一规律,进行三大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也正是依据这个规律,我们确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我们也应该依据这个规律来预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未来。

第一,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就是说,既要发展公有制经济,又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只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没有改变,我们始终要坚持这个基本经济制度。说私营经济要“离场”,那是违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错误的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与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相适应的公有制将得到更快的发展。在城市,我们要化大力气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在农村,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我们要不断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包括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绝对量将会继续增长,但发展速度将低于公有制经济,从而相对量将会下降。我国现在生产力的水平、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同上世纪80年代,即改革开放初期相比较,显然有了很大的提高。正是根据这一点,我们才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公有制经济理应得到更快的发展。如果公有制比重下降,甚至出现私有化、公有制经济萎缩、绝对量下降的情况,那是违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性质规律的要求的,早晚要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的。

第二,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入较高阶段的时候,非公有制经济应该通过各种形式(包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途径)得到社会主义改造,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到将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将彻底消灭私有制(包括资本主义私有制、个体私有制)。这是可以预期的前景,当然是未来的、长远的前景,不是眼前的事。但目前的全部工作应该保证社会朝着这个方向前进。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未来发展前景的估计和期望,存在许多分歧。分歧的焦点是怎么看待私营经济,私营经济的未来是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流行着一种美化私营经济(所谓的“民营经济”)、鼓吹私营经济永恒存在的理论(据说这是“理论创新”)。说私有制符合人的自私本性,是最有效率的,私营企业主是整个社会的精英,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企业家是“老大”;“不管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民营经济始终是经济的主力军”。讨好、吹捧私营企业主的心情跃然纸上。既然“始终是经济的主力军”,那么私营经济当然是永恒的了,必须全心全意依靠私营企业主来发展经济了。这种心态必然从理论上提出要求,即论证发展私营经济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然的。据说只有创新理论,明确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客观的必然性,才能使私营企业主“安心”。类似的言论,充斥舆论。

我们必须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分析私营经济问题。离开了马克思主义,讨论就没有了是非对错的标准。

  按照马克思主义,有几点必须明确。  

第一,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私营经济属于什么性质,这是讨论私营经济问题的前提,所有分歧都是由此而来的。一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取决于它内部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资本家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而工人丧失生产资料,不得不靠出卖自身的劳动力来谋生,资本家在市场上按照劳动力的价值购买工人的劳动力(雇佣工人),驱使工人使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并无偿占有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经济关系就是资本主义的。不管是在什么社会里,这样的企业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外部条件的变化,只能影响企业的经营机制、管理方法,而不能改变它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国家里,私营企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运行的,它的经营机制、管理方法必然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里的私营企业,但这并不会改变私营企业的性质,因为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营企业是一样的。

第二,私营经济有一个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按照辩证法,任何事物都有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私营经济也不例外。我们讨论私营经济问题,我们必须把它放到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考察。资本主义经济是取代封建主义经济产生的。在它取代封建主义的上升阶段,确实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充分肯定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积极作用。他们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⑧]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性质,资本主义私有制就同这种性质的生产力越来越不适应了,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产生了矛盾,这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这一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弊病的根源。这个矛盾在资本主义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只有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才能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发展,敲响了资本主义的丧钟,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的灭亡是不可避免的。说私营经济将永恒存在,“始终是经济的主力军”,那是违反马克思主义,不符合辩证法的

第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允许并鼓励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并不是因为它符合人的自私本性,不可能消灭(说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经济人假设”,本身就是反科学的历史唯心主义观点,站不住脚的),也不是因为它是先进的生产关系,而是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比较落后,发展又不平衡。读一下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十三大报告就可以明白这一点。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现象,而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这种现象也会随之消失的。

我们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我们的党名就表明了这一点。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是不会有私有制存在的。共产主义,这个“产”是指生产资料,这个“共”是指共同占有,即公有。共产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这是我们建党的初心,也是我们肩负的历史使命。当然,实现共产主义是未来的事情但是我们一切工作都是要朝着这个方向前进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鼓励、支持和引导私营经济的发展,目的是利用私有制,发展经济,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创造物质条件,而不是永远保留私有制。

鼓吹私营经济永恒论,并不能使私营企业主“安心”,因为党章上写着我们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是要消灭私有制的。说一些违背马克思主义、违背党章的话,并不能取信于民。谁都知道,这些话是不靠谱的。违背初心的政党是为人民所不齿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来发展的总的趋势是,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强,资本主义因素将相对缩小,最后直至消失。这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从经济上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有制的绝对量仍将增加,只有到了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私有制才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有人批评这种预见是传统马克思主义的,不符合现实。理论应该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不能拘泥于传统理论。的确,马克思主义是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但这种发展,必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反映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发展马克思主义,是指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分析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得出新的结论,而不是抛弃、修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谈不上发展马克思主义。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才能发展马克思主义。这是我们科学地预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未来时必须坚持的原则

注 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②]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21、2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③]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1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④] 《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394、395、3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

  [⑥] 《列宁全集》,第31卷,第4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

  [⑦]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此为最新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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