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一册)》上刊载了毛泽东1964年的1月1日和2月15日两次对公安部的报告批示“很好”,读后引发思考。我们可以从中领略到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如何具体体现于实践。现将批示注释中这两个报告的要点抄录如下:
公安部1963年12月30日的报告:
自五月杭州会议提出要把地、富、反、坏分子中间的绝大多数人改造成为新人的任务以后,我们先后派出十多个工作组,同各省、市、区公安厅局的领导干部下去蹲点,研究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对敌斗争问题。半年多的实践证明,基本上实行“一个不杀,大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不捉”,依靠群众力量,把绝大多数的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必须的和可能的。
公安部党组1964年2月12日的报告:
对于敌我斗争情况严重的单位, 充分发动群众,只靠专门机构进行政治清理,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
对于企业内部新查出来的和原来留用的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经过群众斗争后,应把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留在原单位,交给群众监督改造,不要清洗到社会上去。在企业内部进行政治清理时,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那些思想极端反动的分子,一般的可以通过领导谈话、小组会批评的方式,帮助他们认识错误,同敌人坚决决裂。把他们的问题作为人民内部问题处理,争取、挽救他们,不轻易将他们划为新的反革命分子。
报告中提到的“五月杭州会议”,就是毛泽东主持制定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前十条”的中央工作会议。这两个报告显然反映了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开展阶级斗争的原则思想,所以得到他的充分肯定。
在新中国建国伊始,毛泽东就明确指明,新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什么叫“人民民主专政”?就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由最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其中就包括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和不肯悔改的反动剥削阶级实行专政。
理论上这是上了宪法的,但落实到实践上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苏联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把无产阶级专政写在自己的旗帜上的,然而实际上,专政的职能却基本只依靠专门的安全部门去承担。尽管这些机构在革命政权建立初期在打击被推翻的剥削阶级的反扑与颠覆活动,保卫新生的革命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个机构独立于人民群众之外,完全脱离群众也不受群众监督,渐渐地就蜕化变质为特权阶层维护自身统治,管治以至镇压群众的工具。
毛泽东早就对苏联的这种做法提出批评,并且指出这种做法有使专政机关蜕变为法西斯专政工具的危险。
在中国,尤其在他的晚年,毛泽东越来越重视让专政的职能真正由人民大众来承担,必须“充分发动群众”,绝不能“只靠专门机构”;对于敌对分子,主要不是靠专门机构,要实行“一个不杀,大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不捉”,“交给群众监督改造”。在被称为“天下大乱”的那十年,社会治安情况却十分稳定,犯罪率之低,堪称世界之最。在那个年代,根本没有“维稳”这个词,更没有群体上访而又被堵截的情况。更可视为社会治理奇迹的是,那个年代,群众是可以拥有枪支的,民兵组织遍及农村与城市。试问有哪个国家敢这么做?也许美国算一个,可是,在那里,枪支问题造成的社会治安和严重人员伤亡事件层出不穷,以致于是否要禁枪成为社会撕裂的严重问题。在新中国的毛泽东时代,这哪里成一个问题呢?在毛泽东看来,共产党没有害怕群众“造反”的道理,要是害怕的话,就意味着共产党由群众利益的代表者蜕变为群众的对立面,哪有群众自己反对自己利益代表者的道理呢?
不仅如此,由人民群众直接承担专政职能的更深层次意义,在于这是改造敌对分子的有效方法。不是要把敌对分子(包括“思想极端反动的分子”)斩尽杀绝(除了制止其杀人放火等现实破坏活动),而是要把其中“绝大多数人改造成为新人”;不是关在监狱这种与群众隔绝的环境中闭门思过,而是在广大群众的共同劳动中逐渐改变与群众对立的立场;尽可能“把他们的问题作为人民内部问题处理,争取、挽救他们,不轻易将他们划为新的反革命分子”。毛泽东说:要把“阶级斗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这就是贯彻他这个原则而在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创举!
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这一系列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创造,是他对人类进步的一大贡献,是值得大书特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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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联系到最近发生的“马树山”一案,给我们有哪些启示?
【文/林之辛,本文为作者投稿188金宝搏体育官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