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国是厅|全国人大代表何学彬 外国人永久居留立法 应当从缓、从严、从高

2020-05-25
作者:姜志雄 来源:人民论坛网

  人民论坛网5月23日北京讯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文史研究馆馆员,眉山市侨联副主席,农工党中央画院副院长何学彬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外国人永久居留立法,应当从缓、从严、从高”的建议。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一是没有充分考虑移民给中华文化带来的冲击;二是门槛过低,口子过大;三是人为可操作空间太大。立法出台时间上宜从缓;立法标准上要从严;立法监督上要从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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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何学彬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四川代表团会议上

  何学彬代表在建议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后,引起全社会的广泛议论。广大人民群众针对意见稿,站在不同角度纷纷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针对这一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们认为相关条例应符合中国国情,切合中国实际,接轨国际共识,在中国融合世界智慧、汇聚天下英才中发挥重要作用。

  何学彬代表认为,意见稿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没有充分考虑移民给中华文化带来的冲击。中国不是移民国家。中国的主体民族是包括56个民族在内的中华民族。近代以来,国家的主体结构非常稳定,所塑造的民族认同、身份认同也非常稳定,如果一下子出现很多外国人,我们稳定的人口形态、种族结构、文化层级、宗教信仰等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冲击。二是门槛过低,口子过大。中国绿卡要有很高的含金量,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要有非常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意见稿永居资格过低过滥,几乎没有什么硬性标准和要求。意见稿取消了原《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5-10年的有效期,助推了这种风险和漏洞。三是人为可操作空间太大。意见稿对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审批缺乏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体系,既没有每年的指标配额制度,又缺乏对申请人条件的公开、公示和监督。四是给永居者超国民待遇。意见稿规定了外国永居者的权利和待遇,却不见对其责任和义务进行规定。如永居者要不要承担中国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不要计划生育?要不要落户口?要不要工作、人事档案?买车是否摇号?买房是否限购?要不要办社保、医保?孩子上学是否划片?孩子如何参加高考?能否参加公务员考试?违法犯罪如何处理等等。

  何学彬代表提出,鉴于社会各界对意见稿反响强烈,我们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一是条例出台时间上宜从缓。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事关国际关系和社会稳定,事关国际人才和资本的竞争,事关融合世界智慧、汇聚天下英才,我们既要有积极的态度,又要采取稳妥的步骤。既然意见稿反响较大,我们要开展认真的调查研究。首先,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国际特别是发达国家的通用做法有哪些成功经验,有哪些值得汲取的教训。其次,要立足中国国情,了解社情民意,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尽量兼顾各方面诉求。要对这次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反映强烈的问题逐一梳理归类,分析研究,提出应对策略,找出可行方案。再次,要对申请永久居留者进行分析研究,掌握基本情况,了解实际诉求,弄清动机和目的,分出轻重缓急,分类提出应对之策。另外,对原有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新法出台前可继续施行。

  二是条例标准上要从严。对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标准要严格、流程要规范、指标要从紧、门槛要提高,要让中国绿卡成为世界上含金量最高的绿卡之一。要对永久居留申请者进行严格的指标控制,不准随意突破。特别要明确永久居留者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履行相应的公共义务。

  三是立法监督上要从硬。要着力建立完善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监管体系,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要公开、公示,审批流程要公开透明,审批申请受理机关要上移至省以上公安部门。特别是要成立由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各界群众代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对审批管理进行全流程监督。

  四是立法机关要从上。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兹事体大,仅仅以国务院名义发布规章是不够的。建议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启动立法程序,在意见稿基础上起草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移民法》,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功能,突出法律在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中的强制规范作用和刚性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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