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存在着阶级压迫和剥削的阶级社会历史阶段里,“阶级斗争”,不论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它都与该历史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生活密切相关,不可分离。
但对于“阶级斗争”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定义是什么?人们往往大都是稀里又糊涂,想说又说不清楚。
今天在《乌有之乡网》上读到一篇短文,题目是“什么是阶级斗争?”作者网名“马列研学社”,文章不长,照录于下:
“在阶级社会中,从来没有一个剥削阶级自动放弃自己的统治地位,只有经过阶级斗争,由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进步阶级起来推翻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反动阶级的统治,才能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使旧的社会制度为新的更高级的社会制度所代替。
在阶级社会中,指被压迫被剥削阶级和掌握政权并占有生产资料的完整的剥削阶级之间的斗争。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一段时间里,指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指无产阶级同剥削阶级残余所作的斗争。
剥削阶级为着维护和加强他们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必然要用一切方法,首先是政治统治的方法,来压迫被剥削阶级。被剥削者为了摆脱被压迫、被剥削地位,也必然要进行激烈的反抗和斗争。因此,在阶级社会里,阶级斗争是不可避免的。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阶级斗争以新的形式继续存在。
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曾经已被消灭……,阶级斗争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
读者从该文的论述中弄明白“什么是阶级斗争”了吗?我感觉没有!
笔者的理解为:阶级斗争,是马列毛主义为无产阶级革命而命名的定义和概念。它是特指在阶级社会里,在旧的传统的习惯势力情况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起来下对上、民对官的反抗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阶级)的革命斗争(即使在无产阶级革命夺取国家政权后,依然适用)。而占统治地位的压迫和剥削阶级,对被压迫被剥削阶级即工人、农民和最广大劳动人民大众的上对下、官对民的斗争,不叫“阶级斗争”,而是叫作“镇压”、“剿乱”、“戡乱”、“维稳”、“反恐怖斗争”。
这才是毛主席在新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阶段性胜利后,为什么确定社会主义革命历史阶段的总路线即总纲是阶级斗争,其他各方面皆为“目”;其实质是无产阶级必须牢牢掌握国家政权这个最根本的政治路线的核心命题。在党内新生官僚权贵特权资产阶级日益座大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里,这个总纲必须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否则,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就有被颠覆的危险。
讲到阶级斗争,就绝对不能回避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殊死斗争。什么叫作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通俗地讲就是将共产(社会)主义社会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无产阶级的共同意志、根本意志,上升为人民共和国国家意志和宪法、法律,通过国家的力量依此来治理国家与社会,确保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政治制度永不变色,永不变质。
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就是人民大众当家做主,共同管理国家与社会。国家宪法和法律必须高度符合并坚决保护工人阶级和最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二者缺一不可。要讲依法治国,就必须回到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来,“七五宪法”可以说是迄今较为完整的一部宪法,依法治国,首先必须要回到国家“七五宪法”和法律轨道上来。
忘记马列毛共产主义文明社会的根本宗旨和政治路线的核心要义,任凭一伙叛徒分子忽悠民众,把人民大众带往人间地狱邪路,而束手无策,束手无措,则是我们的无能和失职。
今天若不把这个事实和道理讲清楚,充其量是“以其昏昏,使人浑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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