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最高法大法官:
最近,发生在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儿童铅中毒事件想必您已经知道,在此次事件中,涉案的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251名儿童,其中233名儿童血铅异常超标。在此,笔者作为一位关心此事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位千万儿童家长中的一员,想就此事件请教您几个问题,望您能在百忙之中不吝赐教并给予回答。
一、记得您在2019年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曾提出: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于涉案民营企业家轻微犯罪人员,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实行“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检察起诉司法指导意见。您提出在司法实践中,要对民营企业家多一分宽容,要实行“少捕慎诉慎押”。那么请问,发生在天水市麦积区儿童铅中毒事件的涉案幼儿园老板,是不是也适用“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这一司法意见。根据7月8日,天水市联合调查组发布的《关于天水市麦积区培心幼儿园幼儿血铅异常问题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获知:经天水市麦积区公安机关调查溯源,对该园园长、法定代表人朱某琳,投资人李某芳以及8名相关涉案人员进行立案侦查。经侦查,朱某琳、李某芳同意该园后厨人员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彩绘颜料,稀释后用于部分食品制作。联合工作组,还通过对培心幼儿园及相关联的渭北、慈爱、蒙迪爱等4家幼儿园进行取样调查,组织专业机构对食品留样、原材料、餐具、水、幼儿用品、教学器具以及室外土壤环境等223份样本进行检测。其中221份样本检验合格,仅培心幼儿园2份样本检验不合格。一份为早餐留样的三色红枣发糕,一份为晚餐留样的玉米卷肠包,两份留样铅含量均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照市联合调查组的说法,在此次儿童铅中毒事件中,其涉案幼儿园法人代表和投资人,仅是“同意后厨人员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彩绘颜料,稀释后用于部分食品制作”。这种说法,似乎表明该园法人代表和投资人仅是属于工作疏忽,主观恶意不大,哪么请问您对这个说法是如何看待的?
二、您说“捕掉一个企业家,会垮掉一个企业,会造成许多人失业”。可问题是,面对此次天水儿童铅中毒事件,一边是,涉案幼儿园褐石培心幼儿园投资者和法人代表,是位拥有4家幼儿园的教培企业老板。的确如果逮捕追诉涉案老板和经营者,很可能会垮掉这个企业,造成两三百名教师员工的失业,给当地儿童入托和经济造成一定的困难和损失。可另一边是,人命关天,233名儿童受害。如果对涉案幼儿园老板不捕不诉不判不严惩,让她们逍遥法外,何以对得起这233个家庭,何以平民愤,何以还社会公道,何以震慑犯罪。要知道,正是因为幼儿园的这种极不负责任的操作,很可能造成这二百多名儿童的永久性身体损伤,甚至导致残疾。面对捕与不捕、诉与不诉,哪么请问张军大法官,您有何考量?当然,笔者可以理解您提出的对于涉案民营企业家轻微犯罪人员的检察起诉司法意见,是出于对这几年我国市场经济下行,保护民营经济的好心和善良愿望,这是毋用置疑的。可问题是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只热衷于给少数人群编织安全网,制造特权,那么我们社会大众的安全网又有谁来守护呢?
三、您作为法律界的“大牛”,纵横司法机关几十年,曾执掌全国最高检察机关,现在又领导全国最高法,掌握着中国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典和司法天平,已然成为我国法律界的最高权威和泰山北斗。但不知道您是否读过人民日报的一篇曾经的文章:《一定要严惩暗害志愿军的不法资本家》。文章披露了抗美援朝期间,我们的志愿军战士在前线流血牺牲,而国内的一些商人和资本家利用给国家作代购和承做志愿军军需物资的机会,是如何用假药、黑心棉花、发霉变质食品、以次充好材料制作前线急救用品、军需物资赚黑心钱牟取暴利的。那一桩桩一件件,至今读来让人触目惊心。试想,如果我们司法机关的领导同志都个个都金口一开,把国家法律当作自家婆娘的裤腰带,想松就松,想紧就紧,哪么请问我们法律的严肃性还有何可言, “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精神岂不是变成一句废话,岂不是在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全国人民不会忘记您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的卓越成就和贡献。当然,也不会忘记,您把我国几千年的传统法制文化“刑不上大夫”,发展成为了“刑不上老板”。对于涉案民营企业家轻微犯罪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正是因为有您这样的贴心人在,有您的护身符在,与那些在工地上干活,有的还拿不到工钱,敢讨要就被定义为“恶意讨薪”的 “牛马”们这些普通人相比,我们的企业家群体是不是有一种极致的优越感,是不是多一分冲天的胆气和敢踩法律红线的底气。纵观二十世纪以来各国法治史,能给某一特定人群公开出台相较于其他人群更宽松的司法法律政策,恐怕我们是独一份吧!您一边教育我们的司法人员要公正执法,不能枉法裁判,另一边,却又通过政策给少数人群开法律绿灯,制造超越法律、高人一等的特殊。不知您是否有点厚此薄彼?现在让天水褐石培心幼儿园老板用无知和愚蠢打了咱一记耳光,给咱上了一堂法制实践课,对此您是否觉得有点汗颜和尴尬?
五、在这里也要“恭喜”甘肃省的那些“店小二”们。前些年,你们大呼小叫:“谁跟民营企业过不去,我们就跟谁过不去”。现在你们的口号终于见到了“成效”。我承认,你们的初心是好的,你们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尽快地把甘肃的经济发展好,改善落后面貌,但问题是错误的口号和极端的口号,它一定会摧生出错误的导向和不良的后果。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试想大大小小的领导干部在大会小会上都高喊这样的口号,都以“店小二”的姿态向民营企业家示好,那么请问,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有谁敢对民营企业去大胆的监管,万一要是被人扣上“破坏营商环境”、“跟民营企业过不去”的帽子,岂不是毁了自己的前程。如此这般,怎能会不产生监管缺位呢?在此次事件中,最令人愤慨的是,当地医疗机构已明知许多儿童发生了铅中毒,仍不顾儿童生命安全健康,出具假报告给涉事幼儿园打掩护,给当地领导脸上遮丑,这种丧尽天良、且严重违法的事,岂是几个医生敢为的。除此外,还有一件令人不安和遗憾的事是,当事件发生数天后,除了天水市市长出来讲话向社会公众致歉外,再别无任何官员出来发声,特别是那些级别更高一些的大员们,就像得了“便秘”一样,一改往日滔滔不绝、诸事皆能的样子,紧闭尊口,仿佛置身事外,这哪里还有一点执政为民的勇气和担当,实在是令人发指。当然,在这里需要肯定的是,在此文成稿之际,忽闻甘肃省近日成立省级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提级调查,应当表示肯定。
六、在这里需要呼吁是,目前我国儿童和青少年饮食安全问题已经到了需要全社会必须关注的时刻了。由于目前幼儿园和学校都实行的是封闭管,园内和校内的饮食安全家长无法参与,因此,其饮食安全只有依赖幼儿园及学校的内控和自律来完成。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以此次天水褐石培心幼儿园事件为教训,加大管理力度,要像抓安全生产和环保那样严查严管,要实行闭环管理和属地管理领导及负责人一票否决制度。要对涉案人员要重判重罚,绝不能拿着千百万儿童及青少年的公共安全和生命健康当儿戏。
在此,笔者更要呼吁全国最高检察机关,应及早废除张军任职时提出的对涉案民营企业家轻微犯罪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检察起诉司法指导意见。因为这个意见是一个违背司法公正的指导意见,是一个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指导意见,是一个“法外之法”,它不仅无助于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更损害了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以言代法的产物,更是少数人特权思想的体现,建议立即废除。同时提出:对于民营企业家的犯罪问题不仅不宜免刑,而且还应加大处罚力度。从这些年发生的如:三鹿奶粉添加有毒有害三聚氰胺犯罪、天水培心幼儿园使用化工颜料制作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到许家印向境外偷逃转移资金犯罪、范冰冰偷税漏税犯罪、王振华嫖宿幼女犯罪等事例看,无不对社会产生极大的震动和破坏。因此,对民营企业家犯罪“免诉免刑”必须要谨慎使用,只有通过用“罪刑法定”一把尺子裁量罪与非罪、用一根“准绳”裁量刑与不刑,才能促进社会的健康向前发展,才能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
(2025年7月16日)
【文/西北,本文为作者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