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宿州埇桥区发生的一起村民“哄抢土豆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谴责。据报道,农场承包商曾先生承包500亩地种植土豆,收获时却遭大批村民哄抢,连续四五天,每天有500名左右村民涌入,保守估计被抢走土豆近百万斤,经济损失惨重。6月16日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内容如下:
2025年6月13日零时许,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解集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村民“哄抢”其承包地上种植的土豆,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处置。目前,公安机关已受案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对于上述警情通报,也许有人会为当地公安部门叫好;然笔者却认为警情通报中的受案调查只是一个已经迟到的受案调查,是在网络舆论压力下被迫实施的受案调查,这并不能反映他们的本意和初心;因为当地公安最初曾用“法不责众”搪塞报警人曾先生,企图不了了之。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6月10日开始,连续四五天,每天有500名左右村民带着麻袋、锄头等工具到曾先生的承包地里哄抢土豆,曾先生实在制止不了就把“哄抢视频”发到互联网平台上,并于6月12日与13日的过渡时间(12日晚上12点或者说13日零点左右)报警。笔者要问,警情通报说接警后迅速处置,怎么处置的?最初辖区公安为何对曾先生说“法不责众,人太多了,我们也没办法”;同时还要求曾先生删除网络上的“哄抢视频”,并威胁说“如果你发的这些东西,引起了相关部门的一些反感的话,对你的问题处理有利吗?影响那么大,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这种知悉警情后用“法不责众”进行搪塞并施压报警人企图不了了之的做法,就是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所说的“迅速处置”吗?明明最初想不了了之,竟然还好意思说“迅速处置”,真的是让人无语了。
二、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宿州埇桥区“哄抢土豆事件”折射了当地平时法治宣传和法治建设一定是流于形式;一个地方如果平时能够扎扎实实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建设,如果当地居民普遍具有牢固的法治意识,又怎会发生每天几百名村民连续多日哄抢承包商所种土豆这种疯狂的群体违法行为?
三、早在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宿州埇桥区“哄抢土豆事件”这种疯狂的群体违法行为的发生,也折射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可能是当地公安等相关部门平时的执法常态。如果没有相关部门懒政、怠政、失职、渎职,对当地居民平时的一般性违法行为的迁就和纵容,又怎么可能发生当地几百名村民连续多日哄抢承包商所种土豆累计近百万斤这种疯狂的群体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嘴中讲出的“法不责众”本身就已说明一切问题。所谓的“法不责众”,不过是放弃职守的托词,也是法治无能的表现。
鉴于宿州埇桥区几百名村民连续多日哄抢承包人土豆累计近百万斤这种疯狂的群体违法行为的发生,笔者认为,相关地方必须尽快做好下列工作,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一、安徽宿州埇桥区以及其他有可能发生类似事件的地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重新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二、相关地区必须切实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当地公民形成对法治的尊崇意识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时时刻刻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言行。
三、相关地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持续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不断提升公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古人云:“人无品,不成人;人无德,不成器”。人若德不端,又怎能指望其行正?
四、相关地区要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以优良党风、政风和行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干部干部,先干一步;如若少数地方或部门党风、政风本身就不纯,上行下效,行风、社风、民风不正也就不足为怪了。
五、加大对政法等公权力部门的整肃力度,开展政法队伍常态化教育整顿,对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的政法干警,依法依规从严从速问责,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使政法等公权力部门中具有类似倾向者都能受到震慑并警醒。
六、依法严惩“哄抢土豆事件”的参与者。宿州埇桥区公安等相关部门应通过现场录像、连接土豆承包地四周道路监控录像,村民检举和指认等方式尽可能地找出所有参与者;对于哄抢数量较少主动自首并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的可适当宽大处理;对于哄抢数量较多且不自首的一经查出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罚款;对数量特别巨大、不思悔改企图隐瞒者一经查出可按《刑法》“聚众哄抢罪”追究刑事责任。如若对宿州埇桥区“哄抢土豆事件”的参与者不能依法严惩,将会形成“破窗效应”,助长群体违法行为在少数地方的发生。据传,一种植户在江苏省徐州市经开区徐庄镇山黄村包了1800亩山地,其中500亩种的是桃子,近日被附近村民以野生桃子为由洗劫了其中已经成熟的50亩,冲破铁丝网哄抢了5万斤桃子。这一切告诉我们,如若因群体违法行为参与人数众多企图以“法不责众”为借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异于向违法群体投降,法律法规将会成为毫无刚性约束力的“橡皮泥”或“稻草人”,社会将会面临失序状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将有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文/顾玉才,作者原创投稿,授权188金宝搏体育官网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