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解集镇哄抢土豆事件,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农场承包商曾先生承包的500亩土地,土豆还未收获完,自6月10起,连续4天遭到数百村民夜以继日的哄抢,损失近100 万斤土豆。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发生这样的事,真的令人震惊。从官媒到自媒体,都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批评。面对这一事件,我们不妨从民风、法治和政府管理的角度,对该事件进行一下深入剖析。
从民风角度看,哄抢事件反映出部分地区乡村的民风败坏。现代文明社会,尊重他人财产权是基本的道德准则。然而,参与哄抢的村民却无视这一准则,在利益驱使下,将他人的劳动成果强行据为己有。这种行为不仅是道德的滑坡,更是对乡村淳朴民风的破坏。从传统观念看,农村或许存在“拾漏” 等习俗,但这绝不能成为哄抢他人未收获农作物的理由。此次哄抢事件中,当地村民打着“捡拾丢弃土豆”“帮忙收成”等幌子,实则是为自己的哄抢行为遮羞。这种扭曲的丑陋行为,严重损害了乡村的形象和声誉,破坏了和谐的人际关系。
在法治层面看,哄抢事件更暴露出严重的执法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哄抢、强占公私财物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在这次事件中,法治的威严未能得到彰显。当地执法机关不仅在事发初期反应迟缓,面对大规模的哄抢行为,竟然有执法人员以“法不责众” 为由不作为,甚至对当事人求助舆论的行为进行指责。“法不责众”从当地执法人员口中说出来,这是何其荒谬。既然哄抢别人的土豆可以“法不责众”,那么只要有足够多的人,是不是就可以去哄抢黄金饰品店和银行了呢?很显然,这是对法治精神的严重曲解。这种错误观念的存在,不仅让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更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公众对法治失去信心。这次哄抢事件竟然夜以继日地持续了4天,直到引发舆论关注后,当地警方才立案调查,这种执法效率和态度,怎么能维护好群众利益。
政府管理在这起事件中同样也存在失职缺位。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本应在维护乡村秩序、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在此次事件中却表现不力。村干部如果能在事发之初,从人情法理上及时制止村民的哄抢行为,也许事情不会发展到后来失控的地步。然而,令人失望的是,他们对种植户的求助却无动于衷。我想,也许其中还有个别党员干部参与了哄抢事件。这种现象暴露出基层组织在日常管理中的漏洞,对村民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另外,引发村民哄抢的原因,也许还有土地流转中在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存在程序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导致村民对土地承包经营产生误解,心生不满,以哄抢承租人财物泄愤。
从近年来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村民哄抢土地承包人农作物的事件在部分省市都有发生。据《新京报》6月9日报道,广西南宁市锣圩镇韦先生在当地租种了280亩瓜田,他还没有把瓜收完,6日至7日,很多村民就进入他的瓜园哄抢。韦先生阻拦时竟遭哄抢村民暴力威胁,最终报警求助后才没使事态失控,但他还是损失2万多元。2024年11月6日,安徽省安庆市一农场收割水稻时被村民哄抢,当地派出所将哄抢事件解释为村民在捡遗漏的稻穗,因为“人太多看着像抢”。对于这个理由,简直让人啼笑皆非。2023年10月31日,河南省周口市冯塘乡药材租种户万女士种植的白术收获时,被附近村民抢走两万斤,损失近20万元。此前,河南还发生过村民哄抢红薯、哄抢花生、哄抢玉米事件,我就不再列举了。
宿州哄抢土豆事件再次警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多管齐下,民风培育、法治建设和政府管理水平的提升缺一不可。在法治社会,这类哄抢行为,已经不仅仅只是个人道德品质问题,而是涉嫌违法犯罪。执法机关在面对这种行为时,不能只注重道德教育,应该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进行打击,以维护社会正义。而“法不责众”思想,是对法律原则的破坏,而且正是执法机关这种错误的执法方式,纵容了哄抢事件的一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