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全文公布,一些人发现,《决定》中没有“公有制为主体”的表述,这一关注逐渐传播扩大,引来诸多解读,如果导致未来在实践中某些“高级黑”继续削弱公有制主体地位,那就太令人遗憾了。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基础,是党的执政根基。钱学森早就提醒“如果丢掉毛泽东思想和公有制,就会完蛋”。为此,《宪法》和《党章》早就为改革上了双保险!
一、《宪法》对公有制为主体的规定
2018年3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新宪法明确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二、《党章》对公有制为主体的规定
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新党章明确规定: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
三、比较2024年7月三中全会《决定》对公有制的表述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宁可千日不将军,不可一日不拱卒”,这是早在20多年前网络间谍的动员口号!受此感召,国外反华势力和国内“高级黑”这20多年来日日拱卒、死缠烂打、逐步渗透,处处挖蚁穴,妄图溃千里之堤!钱学森的提醒言犹在耳,提高警惕,不得不妨!
(作者系昆仑策特约评论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