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一名教师让未参加捐款的学生排队录像,并将视频发至家长群中,动员学生家长募捐。目前,经永顺县教体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对砂坝镇中心完全小学教师谢某某进行行政记过处分,调离该校;对校长彭某某就地免职;对永顺县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覃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对砂坝镇中心完全小学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5月21日《环球网》)
据报道,本次募捐是由永顺县教育基金会发起,募集款项将全部用于奖励优秀师生和教育工作者、救助有特殊困难的师生以及开展“园丁之家”等公益慈善活动。应该说,教育基金会发起这次“募捐”并没有错,错在这位教师的“逼捐”行为。
在这起小学生未捐款被“示众”事件中,因未带6元捐款钱,十几个学生被老师拍视频发到家长群示众,并要求家长配合必须完成任务。表面上看,教师这样做似乎“没有错”,但其实这既违反了《慈善法》,也违反了《教师法》。我国《慈善法》明确提到,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而《教师法》也明确,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可以说,小学生未捐款被“示众”,是一种赤裸裸的“逼捐”行为,除了涉嫌违法,而且也涉嫌“道德绑架”。
虽然此次“逼捐”的金额只有区区6元钱,但这种未捐款被“示众”行为,无疑会在学生幼小的心灵里留下难以抹去的“阴影”。这种既涉嫌违法,又涉嫌道德绑架的“示众”行为,不仅直接伤害学生对学校的感情,而且也严重有悖教育初心。
近年来,发生在各地各学校的“强捐”“逼捐”事件屡有发生。一些学校甚至把“谁捐钱多谁就更有爱心”作为宣传、表扬的“标准”,这不仅使“捐钱少”或“未捐款”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而且也会误导了捐助献爱心的积极意义。此次,发生在湖南省永顺县的未捐款被“示众”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逼捐”案例,值得各地各学校的警醒。
众所周知,学校在学生中发起爱心捐助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以此培养学生的慈善情怀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们能够从观念意识上逐步具备自觉关爱他人、救助弱者的博大情怀。可见,“捐款多少”不是目的,“爱心教育”才是目的。
因此,笔者以为,在学生中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绝不能“强捐”,更不能通过“示众”来“逼捐”。只有让爱心捐助活动真正融入学生的慈善情怀和社会责任感中,爱心捐助活动才有意义。当然,学校的爱心教育也才算真正达到了目的。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