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晒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图片,山西省太原市运城临猗籍女子李某媛竟将姓名改成自己,并把“阴性”改为“阳性”,发到了朋友圈。1月13日晚,省公安厅发布消息,李某媛因发布疫情不实信息,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1月15日《太原晚报》)
眼下,虽然全国多地发生本土零星病例,以及多起境外输入病例,但由于“内防反弹,外防输入”工作的扎实推进,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一直总体“向好”,并没有影响公众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公众只要严格遵循“少出门、不聚集、戴口罩”等防疫总体要求,就不会造成疫情大面积的感染、传播、扩散和蔓延。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总有一少部分人“唯恐天下不乱”,肆意、恶意造谣、传谣,不是造谣某某“确诊新冠”,就是造谣某某小区“被封闭”,甚至造谣某某城市“被封城”。殊不知,在疫情非常时期,这种肆意、恶意的造谣、传谣,不仅会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更会造成公众的恐慌心理,扰乱公众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此次,太原市运城临猗籍女子李某媛“吃饱了撑着”,竟然在朋友圈里“发布疫情不实信息”,称自己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这不仅涉嫌违法信息转递,而且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社会恐慌。可以说,“发布疫情不实信息”也是一种“防疫添乱”。对此,警方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完全是其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众所周知,疫情非常时期,“发布疫情不实信息”并不比真实疫情“危害小”,一方面会导致民众心理恐慌,另一方面也会干扰和破坏疫情防控大局。如果任凭各种不实疫情信息“四处飞”“到处传”,势必会让“疫情谣言”跑在“疫情真相”前面,引发社会恐慌,影响疫情防控。可见,“发布疫情不实信息被行拘”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
但愿通过“发布疫情不实信息被行拘”这一事例,能警示更多的人学会敬畏法律,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既做好自我防疫保护,又为国家防疫工作尽一份心,出一份力,从而共同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狙击战。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