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搬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为资本剥削辩护恬不知耻
——七评某原市委书记的违宪言论
何干强
“路在何方”的作者或许知道,如果他承认私营经济具有资本主义的剥削性质,那他宣扬私营经济成为当代中国的“经济基础”,就等于公开主张建立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就会暴露出自己是个假共产党员。为此,他不能不想方设法否定私营经济的剥削性,以便证明自己还带着党员的帽子,在搞社会主义。于是他提出,“我们怎么看待资产阶级?怎么看待剥削?怎么看待阶级斗争?”这样三个所谓“回避不了也无法回避的问题”。然而他的回答却搬出资产阶级陈词滥调,充满诡辩性和欺骗性。
首先,请看“路在何方”作者对“怎么看待资产阶级”的回答。他说,“资产阶级在我们的语境中已经是负面的词意了。我给它一个新的称谓:有产的劳动阶层”。在他看来,这是“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说资产阶级是剥削阶级,这是“旧的框框、旧的教条、旧的理念”。
请问,私有化“改制”造成新的私人企业主,导致私有制结构背离宪法规定的“56789”,这是推动当代中国向科学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实践,还是向资本主义方向倒退的实践?难道所有制结构达到私有制替代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程度,私营经济的资本主义性质就自动地改变了?难道用“有产的劳动阶层”这样一个主观臆造的“新称谓”,就可以改变客观存在的资产阶级剥削阶级性质吗?如果当代中国新生的私营企业主没有剥削,为何会出现贫富差距?不错,有些小企业主仍然参加一些劳动,但是这并不排除他们的收入显著超过自己的劳动收入,因为他们凭借生产资料私有权,还占有了他雇佣的工人们创造的剩余价值,这正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剥削关系,这是他的收入与雇佣工人的工资收入呈高低差距、两极分化的原因。
把私营企业主说成“有产的劳动阶层”,充满虚伪性和欺骗性:一是掩盖了“有产”的真实含义。私营企业主构成的资产阶级的“有产”,实质是拥有私人占有的排他性的生产资料,而被他们雇佣的劳动者却“无产”,是不占有生产资料的雇佣劳动者。二是掩盖了私营企业主的“劳动”主要是“剥削的劳动”。“有产的劳动阶层”这个概念,把“剥削的劳动”和雇佣工人的被剥削的雇佣劳动混为一谈,其实,这两者的关系正是剥削与被剥削的生产关系。三是抹杀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阶级关系的区别。它把资产阶级和公有制经济中的工人阶级、资本主义私有制中的雇佣劳动者阶级(无产阶级)都混为一谈。由此可见,“路在何方”的作者要改变对资产阶级的“负面称谓”,给它一个“有产的劳动阶层”的新称谓,无非是想掩盖资产阶级的剥削性质。这当然是徒劳的辩护,谁能相信?
其次,请看“路在何方”作者对“怎么看待剥削”的回答。他说,“实践告诉我们,劳动必须与资本结合才能创造价值,这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劳动离不开资本,资本也离不开劳动,只有二者结合,才能创造价值、创造社会财富。”
照此理由,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理论体系都错了,《资本论》关于资本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论断,也被他三言两语就推翻了。其实,“路在何方”的作者不过是搬弄了历史上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的陈词滥调而已。他们混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不懂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具体有用劳动和抽象人类劳动的统一)。他们把劳动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使用价值(物质财富),说成创造价值;把在资本主义物质生产过程中,雇佣劳动在资本家强制性支配下,为资本家制造的商品物质财富,与商品中不包含任何自然物质原子、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这种“抽象财富”混为一谈。“路在何方”作者的所谓“劳动必须与资本结合才能创造价值”,正是这些说教的翻版。
“路在何方”的作者所谓“劳动离不开资本,资本也离不开劳动”,也不过是捡起了历史上庸俗经济学家的“理论”破烂。他们早就说过,资本家用自己的生产资料为劳动者提供了“服务”;它们早就提出过资产阶级经济学沿袭至今的所谓“三位一体”的萨伊教条,认为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些“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了利润和地租,三者都是创造“收入”的源泉,以此掩盖资本家、地主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剥削阶级的本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做过深刻系统的批判,指出庸俗经济学完全抽掉了资本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和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形式,只是用拜物教的眼光从表面看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些所谓的“生产要素”而已。“路在何方”的作者贩卖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陈腐教条,竟敢打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幌子,这真是恬不知耻!
再次,请看“路在何方”的作者对“怎么看待阶级斗争”的回答。他用提问方式肯定说,“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是和谐共处、和合共生、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关系”,“是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互相依存的契约关系”。
这种回答符合他的思想逻辑,因为既然认定了“劳动离不开资本,资本也离不开劳动”,也就势必沿袭庸俗资产阶级经济学,得出辩护性的阶级调和论。早在十九世纪,美国、法国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凯里、巴师夏就鼓吹阶级调和论。马克思曾深刻地揭示出阶级调和论产生的经济原因和他们玩弄的手法,指出,“因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一切发达的形式都是协作形式,所以,把这些形式所特有的对抗性质抽去,并把它们胡说成自由的协同形式,自然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了。”“路在何方”的作者鼓吹阶级调和,不过是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老调的重弹。
当然,“路在何方”的作者毕竟还不想立刻丢掉“共产党员”的招牌,不太敢露骨地否定阶级和阶级斗争。于是,他前面刚讲过劳资二者“和谐共处”,紧接着就以自问自答的方式补充道,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肯定是”“有矛盾”、“有对立的利益要求”、“有斗争”,但是不能用“大搞阶级斗争,用批斗、打倒、剥夺甚至是消灭的方式去解决矛盾”,而应当“用和平方式、用法律手段加行政手段来解决矛盾和不同的利益”。似乎这样一来,他就可以把阶级调和论与阶级斗争论“协调”起来了。但是,他宣扬的这种折中主义手法绝不能掩盖他鼓吹阶级调和论,为资产阶级剥削做辩护的意图。
这里,很有必要回顾毛泽东同志关于解决当代中国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矛盾的科学论述。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光辉著作中指出,“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这本来是对抗性的矛盾。但是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这两个阶级的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如果我们处理不当,不是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团结、批评、教育的政策,或者民族资产阶级不接受我们的这个政策,那么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就会变成敌我之间的矛盾。”对比一下,不难看出,“路在何方”的作者鼓吹阶级调和论,最根本的错误就在于,他抹杀了中国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阶级关系本质及其一般的对抗性,而把在我国具体条件下,可以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和平的方法”来处理这种阶级矛盾的特殊方法,当成了一般方法,根本看不到这种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会变成敌我之间的矛盾”的可能性;他看到了“我们处理不当”的可能性,却完全看不到“民族资产阶级不接受我们的这个政策”的可能性。
从“路在何方”的作者对上述三个问题的回答,应当说他根本丧失了共产党人应有的工人阶级立场,而成了庸俗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传播者和维护资产阶级剥削性的辩护士。
(待续)
(作者是南京财经大学教授)
相关链接:
何干强:蛊惑人心的“路在何方”(一)
何干强教授二评“路在何方”:打着马克思主义“幌子”混淆视听
何教授三评“路在何方”:夸大私营经济的性质和作用
何干强教授四评“路在何方”——某原中共市委书记的违宪言论
何干强教授五评“路在何方”:否定宪法科学条款势必搞乱党心民心
何干强教授六评“路在何方”:鼓吹私有化的混乱逻辑
何干强教授八评“路在何方”:与假社会主义划清界限——八评某原市委书记的违宪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