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前《国企》杂志社研究部主任@郭松民在微博宣布其与《炎黄春秋》黄钟、洪振快因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所起纠纷一案胜诉。随后,@北京海淀法院发布信息称,海淀法院对原告黄钟、洪振快诉被告郭松民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2014年5月梅新育、郭松民分别接到法院传票开始,就即可引发了舆论的哗然。而在舆论喧哗的一年多里,人们既看到了法院的纠结,也看清了洪振快、黄钟等人的本质。所以,郭松民胜诉并不值得庆贺,反倒让人觉得甚为滑稽。
笔者之所以说其滑稽,是因为法院所得出的结论仅仅只是“郭松民的言论不构成侵权”而已,甚至还指出“仍有不妥之处”,教导其“应当坚持并善于使用文明语言,通过说理方式表达自己对问题、行为、事件的看法和意见,为优化、净化网络环境作出更多努力。”而对于洪振快、黄钟等人,则并未再在有任何说辞。
洪振快、黄钟等人以败诉而告终,表面上看是对正义的伸张,民意的维护,但实质上却忽略了法律的严肃性、惩恶的彻底性。用网友的话来说,就是“洪振快和黄钟要不要对损害五壮士的‘人格尊严’和‘个人权利’负法律责任?”
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名扬世界,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感动、鼓舞了几代中国人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拼搏奋斗。针对这一事实,洪振快、黄钟等人不仅视而不见,且对网民张某因造谣、污蔑、抹黑抗日英雄受到公安机关的追究和惩处表示不满,并撰写了《“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以种种“细节”、“证据”为名,质疑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的真实性,妄图在读者中造成“狼牙山五壮士”只不过是一个前后矛盾百出、不能自圆其说的编出来的“故事”的印象,进一步颠覆“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形象。这其间的险恶用心,显然不是一句“狗娘养的”就能说得清楚的,也并非什么所谓的“再评价”。
英雄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脊梁,一个社会的价值标杆和魂魄。一个没有英雄,不崇拜英雄,且不想、不敢、不屑于做英雄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没有前途的民族,无所作为的民族,悲哀的民族。正所谓“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否定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污蔑中国共产党对英雄人物的宣传是欺骗的宣传,其目的就是要丑化共产党、抹黑共产党的形象,蛊惑不明真相的人民群众,割裂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否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而最终目的则是造成思想意识上的混乱,颠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红色江山。
所以,要驱散民族精神的雾霾、保护好我们的红色江山,就要根除诬蔑英雄的妖风,对污蔑、诽谤狼牙山五壮士的始作俑者进行严惩严罚,而不能止步于法庭的宣判、狂欢于郭松民的胜诉! (博客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