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加强中巴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打造新时代更紧密中巴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

2018-11-05 16:57:47 来源: 新华网作者: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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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加强中巴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打造新时代更紧密中巴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

(2018年11月4日,北京)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伊姆兰·汗于2018年11月2至5日对中国进行首次正式访问。访问期间,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了伊姆兰·汗总理,李克强总理与伊姆兰·汗总理举行会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分别会见。两国领导人在热情友好、相互理解与信任的气氛中,就共同关心的双边、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伊姆兰·汗总理还在中共中央党校发表演讲。除北京外,伊姆兰·汗总理还赴上海出席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双方满意地回顾了中巴关系发展历程和取得的巨大进步,认为中巴友谊经受了时间以及两国国内、地区和国际环境变化的考验。双方同意根据2005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确立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中巴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打造新时代更紧密的中巴命运共同体。

  一、政治关系与战略沟通

  双方强调,中巴两国是好邻居、好朋友、好兄弟、好伙伴。中巴友谊与合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根本利益,有利于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双方将继续从战略和长远角度看待中巴关系。

  中方重申,始终把中巴关系置于外交优先方向,感谢巴方在涉及中国核心利益问题上一贯给予坚定支持,坚定支持巴基斯坦维护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安全,赞赏巴方为促进地区和平、稳定和安全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同邻国之间悬而未决问题的努力。

  巴方强调,巴中关系是巴外交政策基石,对华友好是巴举国共识和全体国民共同愿望,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对巴经济发展提供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将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努力。

  双方同意,保持两国领导人频繁互访和会晤,继续利用多边场合举行领导人双边会见。进一步加强两国立法机关联系。中方欢迎巴基斯坦议会成立巴中友好小组。

  双方同意,建立中巴外长战略对话,将原有的副外长级战略对话调整为外交磋商。继续在外交官培训方面开展交流。

  二、中巴经济走廊

  伊姆兰·汗总理赞赏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旨在加强地区和国际互联互通的“一带一路”倡议。双方重申,“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了一种共赢的国际合作模式,为所有国家经济发展和繁荣带来新的机遇。作为“一带一路”的标志性项目,中巴经济走廊的快速发展,为“一带一路”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双方回顾了中巴经济走廊早期收获项目进展,对各领域特别是能源领域的建设成果感到满意。双方对中巴经济走廊未来发展方向有高度共识,一致同意及时完成在建项目,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就业和改善民生,加快产业及园区和农业领域的合作,争取早日释放中巴经济走廊全部潜力。

  双方同意责成中巴经济走廊联合合作委员会继续探索新的合作领域,决定今年年底前在北京召开第8次联合合作委员会会议。为进一步拓展在中巴经济走廊框架内合作,双方宣布增设社会民生工作组,以便更好地利用援助合作支持巴方改善民生。

  双方重申致力于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一致认为中巴经济走廊是合作共赢的项目,将促进地区互联互通,给整个地区带来繁荣和发展。双方同意,通过现有机制和渠道,包括中巴战略对话、外交磋商和中巴经济走廊联委会等,就推动中巴经济走廊建设进行探讨。

  双方一致认为,瓜达尔港是跨区域互联互通的重要节点和中巴经济走廊的支柱。双方同意加快瓜达尔港港口和配套项目建设。

  双方反对针对中巴经济走廊的负面宣传,坚决保护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安全。巴方赞赏参与巴基斯坦境内经济项目的中方人员作出的巨大贡献。中方感谢巴方为保护在巴基斯坦的中国人员和项目安全所采取的措施。

  三、贸易、投资与金融合作

  双方同意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两国经济关系,加强贸易和投资领域务实合作,通过在优先领域成立合资企业、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开展中小企业合作等提升巴基斯坦工业能力。

  双方注意到两国贸易额不断增长,并同意继续采取互派贸易采购团、扩大农产品和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市场准入、简化海关和检验检疫程序措施,缓解双边贸易不平衡问题。双方同意尽早完成中巴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继续推进中巴服务贸易协定谈判。

  双方同意充分利用中国贸促会和巴基斯坦工商联合会建立的中巴商务理事会和两国证券交易所等机构间现有合作机制加强两国经济合作。双方同意于明年初举行新一轮经贸联委会会议。

  双方重视中国人民银行和巴基斯坦国家银行之间的良好合作,对两国本币互换协议的执行情况表示满意,一致同意进一步加强两国金融业和银行业合作。双方满意地注意到,中巴两国银行已在对方国家开展业务。双方同意加强旅游推广合作。

  四、海洋、科技、航天、环境和农业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在海洋事务上的政策对话和战略沟通,对中巴海上合作对话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双方同意继续在航行安全、海洋经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科研和海洋环境保护方面保持紧密合作。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新兴技术、纳米技术、生物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等领域的合作,扩大有关科技在卫生、农业、水资源、能源和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双方同意积极实施《中国国家航天局与巴基斯坦空间和外大气层研究委员会2012-2020年航天合作大纲》。双方对今年早些时候巴基斯坦遥感卫星成功发射感到满意,同意进一步加强空间技术应用领域合作。双方同意加强在载人航天领域内的合作,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和巴基斯坦空间和外大气层研究委员会将就合作签署框架协定。

  双方同意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荒漠化防治、海水淡化、水资源管理、造林和生态恢复、湿地保护与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灾害管理和风险减缓及其他双方共同关心领域的合作。

  巴方赞赏中方在农业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双方同意在现有农业合作的基础上探索更多合作新领域。

  五、社会领域合作

  巴方表示,中国在过去的40年里使7亿多人摆脱了贫困,巴方希望学习中国的扶贫模式。中方愿意与巴方加强在减贫领域的政策对话、经验分享和能力建设,帮助巴方建设扶贫示范项目,并将对巴无偿援助向农业、教育、医疗、扶贫、供水、职业培训等方面倾斜。

  双方同意加强卫生、医疗等领域合作。双方将在疾病监控、疫苗生产和传统医药领域分享经验,探讨合作。

  巴方赞赏中方打击腐败的不懈努力和重大成就,希望学习中方在反腐领域的成功经验。

  六、人文交流

  双方强调两国人文交流的重要性,同意鼓励两国国民交往,并为此提供更多签证便利。

  双方决定将2019年定为中巴友好城市年,推动建立更多友好省市关系,加强两国地方负责人之间的交流和对话。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两国相邻地区之间的合作,特别是在经济、贸易、交通、能源、产业、旅游、教育、人文交往和民生等领域的合作。

  双方对两国教育合作不断发展感到满意,同意进一步加强教育机构特别是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联系。中国是巴基斯坦学生重要的留学目的地国,约有25000名巴基斯坦留学生在华学习。中方将向巴方提供更多奖学金名额。

  双方鼓励两国大学加强联系,包括开展联合学位和交流项目,推动中国高校开设更多巴基斯坦研究和乌尔都语课程,巴基斯坦高校开设更多汉学和汉语课程。双方同意尽快开展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学历和证书协议谈判。

  中方同意在技术和职业培训领域向巴方提供支持,包括职业培训机构升级、职业培训人员交流和职教人员能力建设,为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培养熟练劳动力。

  双方同意进一步促进两国智库交流,鼓励双方举办更多会议并互派访问学者。双方鼓励两国媒体加强合作,支持媒体人士互访以及组织培训。

  双方同意落实好《中巴文化合作协定执行计划》,进一步加强两国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出版和体育等领域合作。双方将加强博物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文物和手工艺品保护和鉴赏,并增进两国考古学界交流。双方将探讨在北京举办古代巴基斯坦和犍陀罗文物主题展览的可能性。双方同意加强体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具体内容由体育主管部门直接商定。双方将积极鼓励和支持两国出版机构翻译和印制对方文学经典,帮助两国民众相互领略对方丰富的文化。

  双方同意成立中国—巴基斯坦青年交流委员会,负责协调两国青年交流和青年事务合作事宜。

  七、防务、安全及反恐合作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防务合作,保持两国军队高层互访和各部门、各层级间交流,充分发挥中巴防务安全磋商机制作用,深化两国在联合军演、培训、人员交流和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合作。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打击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和分裂主义“三股势力”合作。双方将继续通过战略对话和反恐与安全磋商等现有机制,加强在相关领域的沟通与合作。

  中方支持巴方为打击恐怖主义所作承诺和努力,支持巴方自主实施反恐战略,赞赏巴基斯坦人民为打击恐怖主义付出的巨大牺牲以及对维护地区和国际和平与安全作出的重要贡献。中方赞赏巴方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金融监管以打击恐怖融资,呼吁各相关方客观、公正看待巴方在反恐领域所作努力。

  巴方继续坚定支持中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依法打击包括“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伊运)”在内的分裂主义、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

  八、国际和地区问题

  双方重申,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致力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安全,维护现行国际秩序和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体系。双方同意支持多边主义、自由贸易和合作共赢。双方支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国改革,确保兼顾所有成员国的利益和关切。作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重要出兵国,中巴双方同意加强维和行动政策协调、能力建设和经验交流。

  双方认为,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是本地区各国人民的普遍愿望。各国应促进合作和可持续安全,避免发展针对第三方的国家关系,多做有利于促进本地区各国相互信任的事,尊重各国关于本国发展道路和外交政策的自主决定,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

  双方认为,一个和平、稳定、合作、繁荣的南亚,符合各方共同利益。双方强调,应当通过对话解决本地区所有悬而未决的争议,积极开展区域合作,实现地区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中方赞赏巴基斯坦在相互尊重和平等基础上,通过对话、合作与谈判寻求和平,支持巴基斯坦为改善同印度关系和解决两国间悬而未决问题所做的努力。巴方支持中国积极参与南亚区域合作联盟有关活动。

  双方同意加强在阿富汗问题上的合作,支持“阿人主导、阿人所有”阿富汗和平与和解进程。中方赞赏巴基斯坦和阿富汗在“阿巴和平与团结行动计划”框架下密切协调,切实加强两国各领域合作。双方认为,中阿巴三方外长对话为深化三方发展与安全合作、促进阿富汗和平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支持阿富汗年内主办第二次三方外长对话。

  双方强调,应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按照国际法原则和平解决中东地区所有争议。

  双方认为,伊朗核问题《联合全面行动计划》是多边主义的重要成果,也是通过对话和外交手段协商解决复杂问题的良好模式。双方呼吁各方信守各自承诺,通过对话解决相关问题。双方一致反对违背国际法原则的单边行径和长臂管辖。

  双方重申,支持多边和非歧视性的军控和核不扩散合作,对核不扩散标准和程序方面长期存在的双重标准现象表示关切,呼吁制定维护法律权威的政策和长效规则。中方赞赏和支持巴方为巩固全球核不扩散机制所采取的措施,支持巴方与核供应国集团开展接触,欢迎巴方遵守核供应国集团指南的立场。

  双方强调,为执行好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有关国际恐怖主义的决议,各国都不应将联合国相关制裁机制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政治化。双方重申,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

  双方同意加强在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事务上的协调与合作,并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南亚区域合作联盟、亚欧会议、东盟地区论坛、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国际和地区机制内保持密切沟通和协调。中方欢迎巴方成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赞赏巴方积极参与2018年6月在青岛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峰会。

  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15份双边合作协议和谅解备忘录。

  伊姆兰·汗总理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的热情接待,并邀请中国领导人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再次访问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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