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毛泽东同志是近代以来中国伟大的爱国者和民族英雄,是领导中国人民彻底改变自己命运和国家面貌的一代伟人。资料图
原标题:专家:雷克主观恶意评价毛泽东构成违法
中国青年网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卢冠琼李拓)12月29日,中国青年网报道德国“网红”雷克录制视频,辱骂演员王宝强,并恶意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袖毛泽东,将其比作二战纳粹头目希特勒,引起网友一片哗然。不少网友愤慨留言,“雷克此举难道不违法?他应当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针对雷克的行为与造成的影响,中国青年网采访了几位学界、业界专家。专家们表示,雷克此举,已构成违法。
“雷克在视频中对于毛泽东的评价,不是一个客观的评价。如果是客观的事实,可以认为是言论自由。但是雷克的言论,更多的是无中生有与主观恶意。”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德国青年雷克的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已经构成了违法。朱巍分析,“雷克将毛主席称作‘中国的希特勒’,并形容他‘弄死几千万个同胞’,这样的言论不是对历史的客观还原,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朱巍指出,“主观恶意,即便是在欧洲和美国,也是触犯了言论自由的底线。”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党进行了指导思想和各条战线的拨乱反正工作,对“文化大革命”进行否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十七年的一些历史问题重新评价。如何看待建国以后党的历史,如何评价毛泽东思想,成为当时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大问题。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建国以来党的重大历史问题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毛泽东的功过是非和毛泽东思想基本内容与指导意义作了总结和评价,“他虽然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严重错误,但是就他的一生来看,他对中国革命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他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决议》统一了全党的认识,加强团结,促进了人民革命事业的迅猛前进和伟大胜利。
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毛泽东同志是近代以来中国伟大的爱国者和民族英雄,是领导中国人民彻底改变自己命运和国家面貌的一代伟人。朱巍认为,雷克恶意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领袖,不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反法律,而且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情感。
雷克在引发网友愤怒的长度为4分43秒的视频中透露,录制该视频时,自己正在家中过圣诞节。有网友疑问,“如果雷克不是在中国境内录制这段视频、表述这些言论,他的行为适用于中国法律吗?”朱巍给出了肯定的答复。朱巍指出,“即使雷克身在德国,或者是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其行为的网络延伸、网络环境发生在中国,虚拟性主体和现实就算存在时空的差距,但是因为他的影响情况和网络行为发生在中国,所以仍旧适用于中国的法律。”
朱巍进一步解释,“例如,一个人身在自己的国家中,但是其行为的网络影响发生在了国际上,发生在其他国家,按照‘保护原则’、‘管辖原则’,受到网络行为影响的国家,就有相关的管辖权。”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席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时表示,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鸡犬相闻”的地球村。同时,他强调,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习主席所指出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不是说全世界的互联网都要遵循一样的规则,而是说,互联网上有主权,这个主权是有国家意志在里面的。其中,互联网主权中很重要的一块,就是司法主权。”朱巍补充道,“我们对自己互联网的环境有管辖权,不管这个人在什么地方,只要涉及中国的网络,他都适用于中国的法律。”朱巍指出,雷克的行为很明显已违反了2014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微信十条”(《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朱继东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则直接表示,雷克这样的“洋公知”不是个案,而是一种群体势力,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以局外人的腔调,误导国人对于很多事情的认知,颠覆我们的历史和价值观,最终扰乱我们的意识形态。
朱继东说:“这样的言论影响到我们国家的意识形态安全,进而危害我们的国家安全。我们要坚决予以曝光和抨击,揭露其危害。”
一位从业30年的律师对中国青年网记者表示,从我国法律层面,根据雷克录制视频并公开发布的行为来看,他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他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表述,雷克在公开的网络上以公然的方式利用捏造事实的方法诽谤我国领导人,是对领导人人格的侮辱,应符合侮辱诽谤罪的构成。
该律师也提到,虽然侮辱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罪名之一,但我国国家领导人代表国家形象应属于国家利益范畴。而雷克公然侮辱诽谤前国家领导人的行为有损国家形象,并且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造成恶劣国际影响,所以雷克的行为可以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相关追诉程序。
中国青年网将持续关注此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