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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峰: 资本下乡与农业规模经营 | 新书

2025-08-05 14:50:00  来源: 新乡土   作者:赵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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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晓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一、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更替逻辑

  从资本下乡推动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历程来看,一些地区出现了明显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代际更替现象。在调研时,经常有一些大户会强调自己是资本下乡的第几波。在这些大户看来,各类社会资本在这十多年间一直尝试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但是出于各种原因,这些资本出现了非常大的流动性。因此,呈现出一波波资本下乡的浪潮及明显的代际更替。

  对于资本下乡到底有多少波,目前各个大户也都没有定论,在学界以及政策界也没有明确的讨论。但是总体来看,第一波是2008年的金融危机过后,城市工商资本过剩的情况下,大量资本寻找出路,将希望寄托于农业生产,当时大量工商资本纷纷涌入乡村,利用经济、行政等方式进行大规模土地流转。此时期的工商资本下乡快速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加速了农业规模经营的步伐。但由于资本的过快进入,规模经营发展的速度和程度与地方的社会、经济情况不完全相符,导致资本出现了明显亏损而选择退出。

  此时资本下乡表现出的主要特性为,工商资本大规模、快速进军农业,进行超大规模流转土地,造成了土地租金的哄抬、行政与市场力量强干预推动农业规模经营的进程加速,农户对资本也生出了一定的抵触情绪。社会互动成本升高、交易的稳定性变弱、经营格局细碎化也导致规模经营效率下降。此时期的农业规模经营中,大户经营面积过大、不适度。伴随而来的是乡村社会中的中、小农户的发展空间被严重挤压,即二者在资本的包围下能够自主经营的土地面积减少,收益受到较大的影响。

  随着第一波资本的陆续退出,外来资本下乡的步伐减慢,其进行土地规模流转的面积也在逐步减少。同时,地方社会形成了一批具有经营能力和长远经营预期的内生新中农经营主体。在资本不断下乡的过程中,农户的意识也开始受到影响,农户对于农业经营的认识也开始发生改变,即由原先将农业定位为简单的自给自足、养家糊口的生存工具,转变为对农业的经营性特性的认识,即将农业也视为一个赚取收入的重要方式。简言之,便是对农地资源资本化价值的再认识。在此情况下,地方社会的内生资本主体,尤其是一些在外打工后返乡发展的主体,也开始逐步成为村庄农业经营的主力军。而且伴随着社会化服务市场的快速发展,地方社会逐步形成了立足于家庭劳动力条件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因此,从此层面来看,地方社会形成了经营主体的代际更替,即第一波下乡资本退出竞争后,过滤出一波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形成了适度规模经营的新中农群体与少量小农户经营的格局。这种经营格局能够形成是基于当前以老人为经营主体的小农户经营能力逐步下降,以及围绕农业生产形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其适应了当地经济社会转型的节奏。经营主体多以本土农户为主,他们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以及与乡村社会的关系处理方面,稳定性相对更强。

  这种现象在凤阳县调研时表现得十分突出,该县某些镇、村的土地规模化流转的发展经验便呈现出上文所言的资本下乡的代际更替特性。据了解,在2010年后的一段时期,凤阳县的一些村庄也出现了大量外来资本下乡流转土地的现象,当地政府和村干部也非常欢迎,并配合资本去做土地流转的工作,但是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这些资本都没有农业生产经营的经验,对农业规模经营的风险评估完全不足,导致这一波下乡资本很快出现亏损,纷纷毁约跑路。这在当地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地方政府干部为解决资本退出土地后谁来种地的问题而犯难;另一方面农户没有收到租金而利益受损,并对基层干部产生怨言,如何弥补农户损失也成为地方政府需要应对的难题。在经历第一波下乡资本大量失败而匆匆退出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后,地方政府对于外来资本下乡包地的行为更为慎重,村庄社会对于外来资本也更为警惕。

  调研时了解到,当前一些村也有意控制土地流转的规模,避免将土地集中流转给某一个大户而产生过大的风险,与此同时,还设计出提交适当的土地修正押金以及提前交付租金的方法。另外,在选择流转主体时,优先考虑本乡本土,尤其是本村的村民,以保证流转主体能够稳定下来。调研团队在凤阳县的各个村走访调研时,便发现大多数村庄没有出现超大规模的农业经营面积。即使是外来资本包地的大户,其经营面积也基本是几百亩的规模,经营的主力也都是以自身的劳动力为主,呈现出家庭经营的特性。而且其种植几百亩的规模,也充分考虑了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这些地区都呈现出适度规模经营的经营格局,表现为乡村社会自发流转,在村民小组充分讨论决议的基础上推动,这使得这些大户能够在相对稳定的社会民意基础上发展,而避免因为依靠市场和行政力量推动所产生的社会怨气,并大大降低了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摩擦成本。

  从资本下乡代际更替的视角去反思未来我国农业转型的方向时,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农业转型具有突出的乡土特性。与美国式的大农场发展模式不同,中国乡村社会仍旧保留着大量土著居民。在市场力量不断进入乡村的过程中,资本企图完全以利益为导向去挖掘乡村资源,乡村社会则会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与市场力量进行对抗,形成一种反向保护机制,如资本在乡村社会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摩擦,便是乡村社会要求资本承担其相应社会责任所采取的方式。总体而言,中国的农业转型需要充分考虑乡村社会的利益,做到市场资本利益与乡土社会利益的有效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农业转型更为契合乡村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农业规模经营时代新阶层的生成及其影响

  此次凤阳县调研的一个整体感受是,当前农业转型正在迅速推进,大户化倾向正在当地呈现出明显态势,各类资本都在当地进行土地流转。从调研团队走访的村庄来看,除了一些以丘陵、山地为主的村庄外,一些地势较为平坦、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村庄基本出现了土地的规模化流转,每个小组的土地基本由一到两个人全部流转,继续种地的小农户只有几户。因此,当地农业生产的大户化倾向已经十分突出。

  当地从事土地规模流转的群体,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村庄内部自发生产、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的大户。这一类大户已在上文讨论,此处不再赘述。第二类则是具有一定职业化特性的外来大户。在凤阳地区调研时发现,在当地流转土地的外来大户,大多来自江苏省。这些大户原本在当地就从事过农业生产,那里也有着非常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其外出流转地时也能够获得来自家乡的支持。而且该地的地方政府也非常支持他们外出流转土地,因此以规模流转土地来经营农业的职业化农民在当地相当盛行。

  从发展形势上看,目前这些外出流转土地的大户也会采取结伴外出的形式,他们通常以某个人的名义去承包一大片土地.但是实际是由几户人家分别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同乡同业的发展特性。而且从整体上看,这种以三五百亩为经营面积的大户的发展态势也相当稳定,呈现出一种职业化大户的样态。相较于2010年前后进行土地规模流转的大户,这一批职业化的大户,在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技能和经验掌握上更具优势,他们是以相对理性的方式进行土地规模化流转的。

  首先,从土地流转形式上看,目前这批职业化大户通常是依托村两委或者村民小组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协议是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土地价格是按照当地的市场行情以及实际经营效益情况来确定和调整的。这种基于自愿、理性的土地流转,也使得外来资本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进行土地流转,进一步降低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性摩擦。

  其次,在经营管理效率层面,当前从事规模经营的主体基本上是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土地流转,都是在土地进行细碎化整治后进入。因此土地的细碎化和插花问题相对较小,这降低了大户的经营管理成本,管理的效率也大幅提升。同时,这些大户的发展立足于当地相对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支持下,大户的生产过程基本实现了机械化。这使得其监督管理成本大大下降,生产经营的组织管理问题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在这些条件的支持下,这些职业化大户能够在地方社会实现相对稳定的发展。

  第三类是以国有资本为主的大资本主体下乡流转土地。在淮南和滁州调研时,均发现国有资本正在积极下乡,尤其是国有农场和农垦资本。借助国家的政策支持和项目倾斜,这些国有资本下乡流转土地,且面积比较大。这些资本的运行模式和2010年前后大量工商资本下乡的逻辑相近,即试图通过农业经营赚取收益,同时还利用自身的身份优势去争取更多的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另外,调研时还发现他们主要是通过分租倒包的形式来经营,将农业经营风险转嫁给实际经营者。这种资本下乡的形式,造成了地方土地流转价格的虚高,增加了土地经营的实际成本,也造成了部分国家项目资源被浪费,实际经营者艰难发展而未获得支持。

  在对当前的大户类型进行简要介绍后,可以进一步讨论的是,各类资本为何会纷纷选择进入农业领域。对于此问题,比较普遍的解释是,当前我国的市场资本、国家资本正处于过剩阶段,尤其是房地产行业,原先涌入地产行业的资本面临着行业转移的问题,而当前资本投资的风险相对较大。在此情况下,过剩的城市工商资本纷纷选择下乡流转土地。这一解释逻辑确实有一定的道理,尤其是2010年前后大量资本下乡多是此逻辑主导。同时,前期的资本下乡的另一个重要动力便是获取国家补贴,这一动力逻辑在当前的乡村社会也存在。

  但是,当国家相关补贴减少,并且项目资源补贴的要求和严格程度提升之后,资本仍旧愿意下乡,其背后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市场性行为逻辑。简言之,便是在当前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下,资本下乡进行规模经营还有利可得。一方面,当前小农户纷纷退出农业种植领域,资本下乡包地所面临的环境相对宽松,土地细碎化问题随着高标准农田项目的推进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土地的平整与连片,为大户经营提供了相对优质的生产条件。另一方面,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愈加完善,专业化的市场服务主体不断增多,这让大户在不需要过多购买机械的情况下,就能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对接到社会化服务,极大地提升了大户生产过程的机械化率,同时也提升了大户的生产效率。在没有自然灾害的年份,扣除农业生产物资成本、农业社会化服务成本以及地租后,大户也能够保持每亩500~600元的收入,此收入相对其他行业已经相当可观。如若有的大户管理能够更精细、技术把握更好或者粮食价格上升,其每亩的收益会提升更多。在此情况下,当前乡村社会的一批适度规模经营大户也逐渐稳定下来,并成为当地社会比较稳定的一个新生群体。

  我们还需反思这种现象给地方社会带来的影响。其中最明显的便是,这样一批职业化大户生成并稳定存在之后,在地方社会形成了一个新群体。在当前地方政府发展乡村、落实项目、打造政绩的背景下,这一群体成为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对象,并成为地方政绩的重要代表。

  学界既有的讨论中均指出,地方政府为了治理的便利化,以及降低治理成本,有很强的大户化倾向,地方政府也因此成为推动乡村社会土地流转的重要力量。通过此次调研,我们也发现,这样一批大户形成之后,便会成为地方政府打造政绩、落实各类项目的重要承接或者配合主体,地方政府对他们的依赖性将进一步增强。

  这类现象在河南某县也有所发现,为了顺利落实政策、项目以及推动乡村振兴相关事业的发展,地方政府通常会选择与大户合作,将各种项目向这类大户叠加。当地政府还出台了对大户的专门扶持、补贴政策。

  总体而言,在大户化时代来临之后,地方的社会结构必然会发生变化。大户群体在地方政府支持以及自我组织化的情况下,为了共同的利益诉求在地方社会形成了一个新群体。

  三、适度规模经营的新中农

  在凤阳县调研时发现,小农户逐步退出农业生产经营后,当地逐渐出现了一批拥有本土人身份的新中农群体,其在地方社会实现了相对稳定的发展。这一群体的特性主要表现为,一是基本内生于村庄社会。在小农户逐步退出之后,这些主体通过拾地种来不断扩大种植规模,尤其是在土地进行细碎化整治后,这些主体的种植面积普遍达到两三百亩的规模。

  二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即在充分利用家庭劳动力的基础上,借助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支持来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之所以将其称为新中农,主要是为了强调其作为本土内生的经营主体,如何在自身家庭劳动力的基础上,结合本土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和社会情境结构,来选择适度规模经营的面积。可以想见,适度规模经营的数值并非简单地由政府明确规定,而是立足于地方市场、地方社会情境等综合因素而确立的合理经营面积。

  调研中了解到,在当地进行土地细碎化整治过后,这些主体基本将村庄的大部分土地进行了流转,呈现出一两个人将一个生产小队的土地全部耕种的现状,凤阳县某村便是其中的典型。该村有13个村民小组,5610亩耕地,每个生产小队的土地数量都在500~600亩,目前基本上是由3到4名55~65岁的村民在种。在2013年实现了土地细碎化整治后,该村便开始了土地规模化流转。在土地流转之初有7名大户争相包地,其中有4名是外村的(一名是合肥的老板,其他几名则是本县的),3名是本村的村民。

  当时刚刚平整土地时,大户种地的热情都相当高,一方面是土地平整后种植的便利性增强,另一方面是当时政策宣传较多,大户都觉得会有相应的种地补贴。在此情况下,大家都想流转更多的土地,最终把价格抬高到每年700元/亩,而当时农户之间相互流转土地最多也就一年200元/亩,甚至有的都不要钱。最终大多数大户的种植面积在450~500亩。在地租虚高的情况下,大户普遍面临着极高的生产成本。在经营了一年之后,由于出现了明显的亏损,2014年便有3名外来大户毁约,纷纷选择放弃。还有一名外来大户,其承租面积从700亩下降为500亩,地租也开始下降。外来大户弃租之后,生产小队中便有一些村民出来承包本小组的土地。

  目前全村的土地大部分已经流转,并且大部分是以本小组内的两三户村民种植为主。这些土地的流转方式基本上是村民自发的,而且也是农户之间协商并签订协议。地租的确定与周期调整都是由村民自发商议,如从2013年开始租种土地的本村种植大户也是和村民签订具体的协议,按照每两年一调整的节奏进行。每次要调整前都会和农户协商,将自己的困难向村民展示以实现流转价格的下降。

  据该名大户介绍,在2013年时,其以每年700元/亩的价格,流转了本村2300多亩地,总共涉及13个生产小组的土地。这些土地都是其私下与农户去对接并签订合同的,而且也会与农户进行地块调整,土地基本实现了连片。在2013年到2017年期间,该大户都处于亏损状态。

  2013、2014年,由于管理经验不足,加上地租成本过高,连续两年出现了亏损。他自述,由于当时没有大规模经营经验,雇了七个长期工,光工资每年就要支付35万元,短期工多在收割晾晒时雇用,每天要支付工资300~400元。这样一来,人工成本非常高。而且,他们也没有雇用机械服务的经验,服务质量把控不了,导致土地减产。在此情况下他们与村民协商,在2015年将地租降低到每年600元/亩。

  2015、2016年连续两年都出现了灾害——2015年是干旱,2016年发生了涝灾——导致这两年连续亏损,因此在2016年又与农户协商将地租下降到500元。在之后的几年中,其经营收益逐步稳定,但是前期的农业机械、烘干塔、厂房等投入较大,近10年便投入了130万元,基本将赚到的钱都投进了农业生产中。目前他已经将所有的机械备齐,收割机两台,无人机两台,拖拉机两三台,轮式的植保机器也有两台,还有两台插秧机。其中无人机和插秧机除了服务自家外还会为周边大户服务,但是由于他自身精力有限,能够服务的面积也相当有限。

  同时,为了避免连续的阴雨天气而导致粮食无法晾晒,他还在2016年花费10多万元建成了一个小型烘干厂。该烘干厂有3台烘干机,一次能够连续工作8小时,烘干50吨粮食作物。该烘干厂基本上只能满足自己的烘干需求,为别的大户提供烘干服务的业务并不多。此外,为了满足自家的育秧需求,他还建设了一家工厂,该工厂每年可以育秧苗1万亩,但他实际上每年只需2500亩左右的秧苗。目前他没有精力去扩大服务范围,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三四个大户,大致1000多亩。除了以上投入,该大户在经营过程中还发现2300多亩的面积过大,因此逐步减少土地流转面积,并进一步降低地租。

  截至2023年,其土地经营面积下降至900多亩,地租也下降到了每年450元/亩。该大户指出,村民之所以同意将地租下降,主要是因为种地的收益非常不稳定,尤其是在2016年,因为连续几年的灾害影响,当地的大户流转土地的积极性都不高。很多地都没人愿意流转,所以降低一些地租也是可以的。需要点明的是,该名大户种植900多亩地,其劳动力人数要比一般家庭多。由于父代与子代并未分家,其家庭主要劳动力有父亲加两个儿子以及两个儿媳。目前两个儿子也准备分开经营,分离后,每户的经营面积也在400多亩。因此从本质上而言,其仍旧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经营模式。

  当前大户在经营过程中都会在自身保有少量机械的基础上,配合使用社会化服务。目前在当地比较成熟的社会化服务环节有旋耕/深翻(80元/亩),育秧+插秧(260元/亩),无人机飞防、施肥一体化(6元/亩,追肥20斤/袋,一亩需要100斤;农药,水稻一亩3~4元),植保(打除草剂、封闭药,8元/亩),收割(小麦大规模收割60元/亩,小规模收割每亩至少70元;水稻收割约100元/亩)。烘干服务当地刚开始盛行,并没有大面积铺开。对于以家庭劳动力为主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户而言,全流程的社会化机械服务并不被采纳。他们通常只在无人机飞防、植保以及收割环节采用社会化机械服务,其余的简单环节则多会选择自己购买小机械进行自主管理。

  从当地的情况来看,在充分利用自身劳动力外加社会化服务辅助的基础上,夫妻二人经营的土地规模在200~300亩。在此种植规模范围内,田间管理能够达到相对的精细化,种植收益也能够得到保障。在扣除地租成本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投入成本后,每亩地的纯利润一般能够达到800元左右。在此利润空间下,夫妻二人在家种200亩左右的地,其收入与在外打工基本接近,他们就能够在村庄实现稳定发展。

  村庄内生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之所以能够实现稳定发展,还与其作为本地人的社会身份有较大的关联。作为本地人,天然存在着熟人社会的优势,在对地租的调整以及地块的协调方面,其所需花费的成本要远低于外来资本主体。正如上文的案例所示,在面临亏损时,本地的大户可以以较低的沟通成本实现地租的调整,而且当地农户的反对意见也相对较少。同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大户还可以通过私人关系与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协商,进一步降低土地的细碎化问题。在本地大户的经营过程中,并未出现如外来资本所面临的各种社会性摩擦现象。

  此外,本地大户与地方政府互动的成本也相对要低,尤其是在地方政府经历了外来资本依靠政府力量下乡包地,面临亏损时又不顾社会后果迅速退出之后,地方政府对外来大户存有戒心。凤阳县有的村及社区便是其中的典型,它们都经历过外来资本以高价流转土地,又在很短的时间内退出。这一方面造成了土地面临抛荒的问题,乡镇干部以及村干部只能匆忙应对,另找老板来接手,这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很大压力;另一方面,外来资本为了与地方大户竞争而选择哄抬地租,扰乱了地方社会的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导致地方社会的规模化经营发展受阻。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对外来资本的态度也开始由原本的欢迎、无条件支持,转变为相对客观、保守观察。

  据凤阳县某村的大户介绍,对于外来大户,村干部以及乡镇干部都要在对他们进行两三年的观察后才会给其办理土地流转证,而本地的大户流转土地则不需要经历这一流程。土地流转证是大户获取政府项目补贴的凭据,没有此证书相当于没有正式的身份。在此背景下,这些本地大户拥有的另一个重要优势便是,在地方社会中的合法性地位获取成本比外来资本要低。在经历资本下乡热潮到退潮的周期后,地方政府的目光也发生转向,对于本土资本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增大,尤其是在一些种植示范项目的落地过程中,更加倾向于与本地的大户合作。地方政府的项目资金支持,也构成了本地大户稳定发展的重要资源。

  总而言之,在经历了外来资本融入、退出的周期后,乡村社会也出现了一批本地大户,其依托村庄社会、村社集体以及地方政府的力量获得了相对稳定的发展。这些本地大户结合地方社会的农业转型节奏、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自身劳动力充分利用等方面的因素来调整土地流转的经营规模,并以适合本地市场经济情况的价格流转土地,进而让自己能够在获得适度利润空间的基础上实现相对稳定的发展。最后需要进一步点明的是,之所以将这一部分群体称为新中农,主要是为了体现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的发展,农业各生产环节专业化、精细化分工时代的到来,大户适度规模经营的面积需要根据社会化服务市场的情况进行调整。而且随着服务环节的高度细分,大户本身所需要的管理环节也逐步清晰化,即田间管理的过程需要大户实际操心,而在其他环节则可以依托专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管理。而且在各个管理环节细分的情况下,生产利润也在不断被分解,大户所能赚取的利润也是田间管理环节的补偿。本地大户要想通过种地获得与在外打工相近的收益,就需要不断扩大种植规模。因此,新中农的"新"是立足于当前农业产业的高度分工,以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转变。

  四、社会化服务体系转型下的老人农业的弱化

  调研发现,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的发展,以老年人为经营主体的小农户经营模式在不断减少,这与中央政策所提倡的利用社会化服务来带动小农户的现代农业转型相悖。从当前的现实经验来看,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更多是面向大户的经营模式,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小农户经营的一种排斥,即服务越来越市场化、服务成本提升,对老人农业形成挤压。

  在讨论社会化服务对老人农业发展的影响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对当前以老人为经营主体的小农户经营行为进行基本的分析与认识。在打工经济盛行的当下,小农户家庭已经形成了以工为主、农为辅的家庭收入构成形态,农业经营对于小农户家庭的再生产作用逐步下降。在年轻劳动力外流的情况下,留在农村的老人承担起了农业生产的任务,形成了一定数量的老人农业。这看似对农业生产没有很大影响,但是从农业生产对于小农户家庭的重要性,以及老人农业的生产经营逻辑来看,以老人为经营主体的老人农业已经基本脱离了经营面向,其社会面向进一步增强。从事农业种植,对于大多数老人而言,是一种娱乐消遣,就当锻炼一下身体,在村里面不干活儿,人老得快,还容易生病。能动的话就种点地,锻炼一下,也不指着这几亩地挣多少钱。感觉身体不行了,不想种就不种了。

  从当前老人的心态来看,其对农业生产处于而逐步退出农业经营。尤其对于一些高龄老年群体而言,其在经营过程中往往需要子代放下城市的工作返回村庄辅助,他们需要在子代的支持下才能完成相应的生产活动,而让在外打工的子代返乡务农的成本也相对较高。

  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当大户给予一定的地租,老人往往会很快选择退出农业生产经营的行列。总体而言,当前老人农业的特性在于,生产经营过程越来越依赖外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其对农业生产的定位多是社会化的、生活化的。调研团队在淮南的潘集区和滁州的凤阳县调研时均发现,这些地区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规模化经营倾向,尤其是在进行了小块并大块的土地细碎化整治过后,当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大大加快。在淮南调研时便发现每个生产小组中种地的农户都不到一半,凤阳地区在没有进行土地整治前,小组中从事农地经营的主体每个小组不超过十户,农户间私下流转或拾地种的情况非常普遍,有的村民通过拾地的形式能够种上少则几十亩多则一百多亩的地。在土地细碎化整治之后,以小组为单位进行集中流转的现象更为普遍,愿意将土地流转的农户占了大多数,每个小组仅剩下少数老人在坚持从事农业。

  因此,从现实经验来看,以老人为生产主力的小农户经营模式已经逐步消失,我们经常说的小农户韧性和土地对农民的意义问题需要进行重新考察。在此情况下,老人农业基本没有很强的经营动力,在外部环境变化如土地流转价格提升、社会化服务体系转型等的作用下,老人农业便会逐步消失。

  随着地方社会规模化经营转型的不断加快,原本围绕着小农户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也在发生迅速转型,老人农业逐步陷入缺乏低成本、高效率的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困境。在农资市场中,厂商一代理商—零售商的三级销售服务市场发生变化。以前在各乡镇都存在着数量可观的零售店为其服务,老人种地能够享受到非常便捷且低成本的农资服务和技术服务,如小农户可以直接与各零售店对接获得送货上门、技术指导等各方面的服务,而且小农户还可以进行赊销。但是随着大户逐渐增多,小农户的数量逐步下降,原有的三级经销体系被削弱。一方面,大户利用自身在量上的优势,可以直接对接代理商甚至是生产厂商,这导致零售商的市场份额被挤压;另一方面,小农户数量的下降也导致零售店面临着发展困境,原本分布于乡村各地的零售店逐步减少,也反过来进一步加速了老人农业的消失。

  在农机服务方面,原有的新中农+小农户社会化服务模式也发生了转型。在新中农还保有一定数量的情况下,小农户能够在新中农的带动下获得相对低成本的社会化服务。新中农带小农户,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新中农在拥有一定机械的情况下,可以在为自身服务的同时,闲暇之余为小农户服务;另一方面,一定数量的新中农存在时,会主动与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对接。总之,在保证一定工作量的情况下,专业化的服务主体也会愿意为新中农服务,小农户也能够顺带获得相对低成本的服务。

  但是,随着新中农逐步消失,大户不断增多,小农户将难以再获得地方性的社会化服务,同时也难以以较低的成本对接服务市场。具体而言,在大户化的背景下,大户即使保有一定农机,基本也是为自身的耕种服务,往往难以顾及小农户的服务需求。同时,与大户对接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在面对亩数很少的小农户时,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往往不愿意为小农户服务,这便导致小农户需要以非常高的成本去对接社会化服务市场。以小农户对接收割机服务为例,小农户在与机手对接时,一方面会面临远高于大户的价格,另一方面机手通常会优先选择大户的地块进行收割,而且机手一旦在其他地方接到大的订单就会离开,进而导致小农户的收割机使用很难获得保障。从整体上看,小农户在对接机械化服务的过程中基本处于非常被动、没有保障的状态中。

  在河南调研时,一名小农户如此说道:"每年找机子都要去路上拦,给人家说各种好话人家才来。叫来了之后,没干多久,人家有更好干的活儿,又会走。你不让他走,人家半夜偷偷开车走,你也没办法。所以只要有机器来我们都要守着,别人收了我们也要抓紧收。要不然这个机子一走,就再也找不到机子了。"小农户对接机器难的现象,在遇到连续雨天时更甚,2023年河南地区的烂场雨便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此次灾情中,笔者观察到,小农户在面临灾情时非常被动,基本难以联系到机器,大多数农户只能冒着危险到高速路口或者国道、省道拦收割机。即使如此,也未能及时联系到机器收割。相对于小农户,本地种植上千亩和几百亩地的大户都购买了机器,基本可以自救。同这些大户尤其是上千亩的大户,与外地的机手都保持长期的合作,在小农户未能联系到机器时,大户也能够及时联系到收割机抢收。因此,在此次河南烂场雨灾害中,小农户的损失要比大户重许多。

  在此次的灾害现场观察中,笔者印象比较深刻的一点是:当前在家种地的小农户都是一些上了岁数的老农,一般都是60岁以上,更有甚者达到了70多岁。其身体基本难以承受高强度的农业体力劳动,因此这批老人对社会化服务的依赖度非常高。而且,在习惯依赖社会化服务的情况下,这些小农户已经难以接受以体力劳动投入去完成农业生产,这在灾情期间表现得尤为明显。笔者下地去观察农户们如何应对灾情时,发现大多数农户都是站在地头看,感叹天灾的无情。基本上没有自行抢收小麦的,即使自家只种了三五亩地,三五个人一天也能够抢收完,他们也没有动手,而是一直在企盼外地的农业机械能够快点儿过来。

  据了解,当地农户从2000年年初开始就不进行人工收割了,当时的收割机只能负责将小麦割倒在田中,然后由村民运回家中,在自家的空地上晾晒、脱麦粒。因此,从2000年年初开始,以劳动力高密度投入来实现增产的农业生产方式在粮食作物的种植中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机械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已经逐步替代劳动力的投入。因此,在讨论当前以老人为生产主体的小农户经营模式时,需要理清的一个背景是:当前的小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早已高度市场化,而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紧密关联。当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生明显的大户化倾向时,小农户的生产处境将进一步恶化,其退出农业经营行业的进程也会加快。

  总而言之,在原本主要围绕小农户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转型的情况下,小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接各类社会化服务的难度加大、成本也在提高,这直接导致了以老人为经营主体的小农户经营模式被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所取代。

  摘自 赵晓峰 等 著《大国村治——当代农民的思与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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