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医“假药”案震惊全国,侯静中医师一家多人一审除了分别判以年数不等的有期徒刑外,还被判罚金2900多万元,创下了判罚金额的历史记录。网上的质疑声此起彼伏,中医界朋友风声鹤唳。这到底是一桩冤案还是打击犯罪分子的铁案?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这桩案子被二审法院青岛中院认为原审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这让广大中医师们松了一口气,看起来事情还有挽回的余地,侯静、侯元祥等上诉起了作用。因为此案影响力太大,网上的自媒体文章铺天盖地,纷纷给侯静案“伸冤”,甚至把定罪侯静一家人与迫害中医行业画等号,造成民间的说法与法院的说法形成“对立”,实属罕见。厘清质疑,杜绝谣言,给广大中医师从业吃一颗“定心丸”,成为迫在眉睫的事。
把侯静中医“假药”案办成铁案,禁得起历史考验,对审判该案的法官来说压力不小。侯静一家熬制的“抗癌1号”、“抗癌2号”、“野生心脑汤”等涉案产品被控属于“无药品注册证号、无医疗机构制剂备案、无药品生产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国家药品标准、无药品销售许可”的“六无”产品,但却被网传治好了3000多人的绝症,问题来了,侯元祥、侯静治好了几千人或几百人的癌症到底是不是真的?如果确有此事,那这是一个中医大发现啊,他这些方子是“癌症克星”啊,不但无罪而且有功于社会啊。欠缺的只是手续而已,有关部门补办个手续不行吗?最多让侯家多拿点手续费,不能把没有手续与没有疗效甚至害人的假药画等号吧?把没有手续与假药画等号并把其送进监狱,逻辑不通。
因此,起诉侯元祥、侯静一家人,受害人应成为案情的关键。既然是“假药”,那就应该治坏了许多人,甚至出了人命,侯家应该遭到群众的声讨才是。但情况却是,侯元祥、侯静一家人被传治好了3000多名癌症患者,那就把这3000多人找出来啊,他们花了那么多钱,买了侯家的“假药”,是治好了病,还是治坏了病?还是把人治死了?把患者找来,去医院一检查不就水落石出了吗?
如果只是因为手续欠缺施以重判,而没有“受害人”对“假药”的血泪“控诉”,人心是不服的。我对于招摇撞骗的假医生是深恶痛绝的,治不好病,或者耽误了病人就诊,甚至把患者治死,受害人及其家属一定是义愤填膺,恨不得把假医生“食其肉、寝其皮”的。侯静、侯元祥有没有那么可恨,有没有那么大的民愤?他家那么多的锦旗是哪里来的,是患者赠送表示感谢的,还是自己花钱制作用于招摇撞骗的,这都应该查清楚。
当前中国的中医,尤其是民间中医,确实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行医环境。一方面,中医师队伍鱼龙混杂,既有“高手出自民间”的高明中医师,又有医术低劣、坑人不浅的“假行家”。也正由于这些“假中医”混迹其中,使中医的声誉严重受损。但不能因为有医术低劣的中医存在,就否定了整个中医行业。我就遇到过两个好中医,一个用200元治好了我的面瘫,一个用800多元治好了我父亲的尿结石,同样的病,要不花个几千元,在正规医院是很难治好出院的;另一方面,很多民间中医,所使用的方子,都是祖传民间偏方,或者他们自己在多年行医实践中研究出来的方子,有实效却没有国家正规批文。
也就是说,这些民间偏方和侯氏父女的方子一样,大多为“六无”产品。那个治好我面瘫的老中医,就是自己配制的膏药;那个治好我父亲尿结石的老中医,就是自己配制的药粉,外面的药房是不卖这种药的。如果按“假药罪”把他们抓起来,那也太冤枉了。这些民间偏方,应该挖掘视为“国宝”,这些老中医应该保护起来,使他们的医术得到传承,而不是把他们全送进监狱里去,发生曹操迫害华佗的悲剧。
对于中医,我的态度是规范起来,而不是打击;应该挖掘整理,而不是视为迷信;应该与时俱进使中医理论科学化,而不是扔到垃圾堆里抛弃。我不同意中国全盘西医化,我认为中西医结合是对的,各走各的路也并无不妥。中医与西医进入市场,群众会根据他们的需要自己做出选择。你信西医就找西医瞧病,你信中医就找中医师。侯静中医师的“假药”案是个标志性案件,应慎重审理,给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不但要让侯元祥、侯静一家人心服口服,也要让整个中医界心服口服,吃下一颗安下心来为人民服务的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