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版纠纷在大陆审理引发业界关注】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在香港出版书籍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提级审理,引发香港出版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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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电视台一葛姓退休摄影记者,将其在大陆各地拍摄的照片,附以文字解说,汇编成画册《雾霾下的中国》。因此书内容不适宜在大陆出版,故葛某于2019年到香港寻求出版。后在一家书店老板的帮助下,葛某最终联系到了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双方达成协议,葛某支付费用4万元,委托该出版社在香港出版发行此书。并约定出版后交其50本样书,由其自行到香港领取。
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按照约定履行了在香港制作印刷出版发行的义务,并依香港法规,向香港出版物管理机关送交五本样书,在香港政府《宪报》上公示刊登。但作者并未按约定赴港自行领取50本样书。
后因受疫情影响,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委托的发行公司停业,出版社亦无力承担存储该书的昂贵仓租,只能将该书取走部分,其余任由发行公司自行销毁处理。
时至2024年。葛某以出版社未安排他到香港出版社领取50本样书为由,在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版社退回其出版费用3万元。
阳泉市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董事长敖某即提出管辖权异议。经法院裁定,该案移送至敖某现居住地深训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葛某败诉,其不服判决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葛某依然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广东省高院收到葛某再审申请后,依内地法规将葛某提交的一本样书送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审查,鉴定结论“在境内属违禁出版物”后,遂于2025年7月21日作出裁定,由审判长龚麒天,审判员叶丹、王碧玉组成合议庭,提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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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上午9:30,广东省高院开庭。审判长一人出庭,征求双方意见,是否同意由其组织庭询,不再就本案进行正式开庭?
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的代理律师认为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重大,如鉴定程序的法律适用和主体是否合格?并涉及到中港两地的法律适用、法律管辖问题。因此不同意以庭询代替开庭,要求正式开庭公开审理本案。同时申请原告葛某到庭参加庭审。审判长随即宣布休庭,整个过程10分钟。
10月24日,广东省高院已作出最新通知,将于11月3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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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认为,大陆法院因“在境内属违禁出版物”而审理与书籍内容无关的香港出版合同纠纷是否妥当?如此审理是否会对一国两制的法律适用问题引发新的解读、乃至引发香港出版界的不安?此案进展,势必为香港出版界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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