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0日,农历正月初二寒夜,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潞华街道白鹤观社区,一场因狗咬人引发的悲剧撕裂了两个家庭的平静。被狗咬伤的男子愤而摔死恶犬,狗主人却率众持械闯入民宅。在被围殴中,申某良挥刀自卫,最终反杀1人,伤3人。这起“摔狗反杀案”的争议焦点,直指正当防卫的边界:当普通人被逼入绝境时,法律能否为绝地反击者托起一束微弱却至关重要的曙光?
一、暴力循环:从“以错纠错”到道德黑洞
事件的起点是狗咬人的过失,但双方却陷入“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申家摔死狗是对伤害的本能回应,郭家破门砸窗则是为狗死“讨说法”,申某良持刀挥刺,则是对非法侵入私宅、恶意打砸私人财产和暴力伤害的被动应急反击。双方的每一次行动似乎都被包装成“维护正义”,但暴力一旦被赋予“正当性”的外衣,便逐渐异化为目的本身。这种循环的可怕之处就在于,它模糊了道德与暴力的界限,让“谁更暴力”取代了“谁更正义”的讨论。让“谁受伤最重谁有理”和“死者为大”的舆论压制了法律的评判。当双方都自诩为“受害者”时,法律便成了破解道德困境的唯一标尺。
二、悲剧的根源:藐视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救赎
申家深知儿子摔死狗有不妥之处,事发后第一时间主动上门,想和郭家协商赔偿事宜,态度诚恳且愿意承担责任。
可郭家人却拒绝沟通,对申家的歉意置之不理,协商无果后,申家只能选择报警求助,希望通过警方调解妥善解决问题。可没想到,当接到报案的民警打电话联系郭某刚妻子前往派出所处理的时候,对方却拒绝到派出所配合调解。在申家儿子还在派出所等候郭家人协商解决问题时,郭某刚的妻子却反而带着2名亲属破门打砸申家玻璃。这种无视法律、挑衅公权力的举动,为后续悲剧的发生埋下了深深的隐患,最终让两个家庭彻底走向了深渊。
三、DNA证据:剪刀与剔骨刀背后的疑点
庭审中,被告方辩护律师李圣提交的关键证据显示,警方在申家起获的剪刀上既无指纹也无血液DNA,而申某良使用的剔骨刀上仅检测到死者郭某刚的DNA,这一发现与韩某腹部及大网膜的双重疑似剪刀损伤创伤结论相矛盾。这一疑点暗示,韩某的重伤极有可能源于“自己人误伤”,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当时现场极度混乱和申某良所面临的生死存亡瞬间。
四、正当防卫的边界:恐惧与理性的天平
正当防卫的认定需满足四个核心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识明确、手段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申某良的困境在于,他面对的是多人持械闯入的紧迫威胁,其反击行为源于对自己及家人安全的极度恐惧。法律对“防卫意识”的考量,需置于普通人的应激反应中评估——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要求绝对理性近乎苛责。最高法的指导案例已明确,面对围殴等严重暴力,防卫人无需“完美克制”,但需警惕手段升级为报复。本案中,申某良的挥刀究竟是“乱刺”还是“精准反击”,将成为法律最终定性量刑的关键。
正当防卫制度本质上是国家暴力垄断原则的例外授权,在公权力无法即时介入的紧急状态下,公民的正当防卫权是对国家保护不足的必要补充。本案中申某良面对的是典型的“即时性非法侵害”,其恐惧反应完全符合正常人理性。要求防卫者在电光火石间精确控制防卫力度,无异于迫使其必须堕入法律上的“完美受害者”陷阱。
但许多法院和基层执法者“死者为大”的思维定式根深蒂固,当舆论场陷入“谁受伤谁有理”的情绪化评判时,法律必须坚守客观公正的立场。
五、司法之光:穿透“罗生门”的真相
本案细节的模糊性加剧了公众的争议——狗链长度究竟是1.7米还是4米?哪些组织、机构和个人都发出调解意愿或报警?原、被告方如何响应?侵入人数究竟是3人还是9人?申家的照明设施是否被破坏?郭家私闯民宅时是否持械?实际动手的几人?捅伤郭某的剪刀究竟是谁的?最终又是被谁带走或藏匿起来的?申家3人受伤鉴定结果如何?这些关键事实,双方各执一词。司法裁判需依赖物证、证人证言等客观证据,而非情绪化的叙事。若调查证实郭家确系持械强闯民宅,且申某良反击限于保护家人,其行为无疑为正当防卫;反之,若存在防卫过当,则可能滑向故意伤害。公众的焦虑源于对“老实人”的共情,源于对“谁受伤最重谁有理”和“谁死谁有理”的共情,但法律不能向情绪妥协,必须通过严谨的事实还原,为正当防卫划定明确的边界。
六、美国“城堡法则”的镜鉴:私权与公权的博弈
美国的“城堡法则”为公民在住宅内的防卫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原则源于英国谚语“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强调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且面对非法侵入时无需退让,甚至可使用致命武力自卫。例如,在佛州某案中,因邻居修剪树枝引发冲突,老人持枪自卫致对方死亡,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符合“城堡法则”原则。然而,美国各州对“城堡法则”的执行标准差异显著,公民需严格证明防卫的必要性,否则仍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美国“城堡法则”的镜鉴表明,当私宅这个“最后堡垒”被侵犯时,法律应当给予防卫者更大的自主空间。中国司法实践中“唯结果论”的倾向,常常使防卫者因造成伤亡而背负过重罪责,这种思维需要根本性转变。
七、从个案到防卫伦理共识:在黑暗中寻找光的刻度
这起悲剧折射出更深层的防卫伦理困境:防卫是权利,但不应成为暴力的通行证。法律鼓励公民在危难中自救,但需避免将“以暴制暴”异化为常态。最高法新规强调,防卫需“必要性”与“紧迫性”并存,对“明显过当”的宽容度正在提升。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律纵容私刑。真正的防卫伦理,应建立在“制止侵害”而非“宣泄愤怒”的基础上。
申某良的刀,刺向的是暴力循环的链条,也刺破了正当防卫的模糊地带。法律的光,需穿透“罗生门”的迷雾,既保护公民在绝境中的反击权,又防止防卫权沦为暴力的遮羞布。当司法最终厘清是非,我们期待的不仅是案件的定性,更是一个共识:家园需要守护,但守护的手段,不能异化为新的黑暗,这微弱曙光,正是司法对人性尊严的最后坚守。
站在更宏阔的视角,本案不仅是法律技术的争论,更是文明价值的抉择。一个成熟的社会,应当允许公民在绝境中保有“不完美的自卫权”。在暴力与文明的永恒博弈中,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程度,恰恰丈量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成色与人道精神。这或许就是本案留给我们的最深刻启示:好的法律,应当听得见人性在极端状态下的真实心跳。
【文/jyk_123,作者原创投稿,授权188金宝搏体育官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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