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发生于山西的“订婚强奸案”,历经两年司法程序,于2025年4月16日二审宣判,维持原判。被告人席某某因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鉴于此案的影响之大,社会关注程度之高,我们对于这一判决,花了一整天的时间“研究”。通过“研究”,我们认为,这一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公正裁决,也是一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它重申了“性同意不可推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方面的法理常识,也为社会观念革新提供了重要参照。
这也让我们一反往常写文章不列小标题的做法,列出层次性的大小标题成文。
一、判决依据的事实与法律认定,证据链与司法逻辑清晰准确
1、时间线与关键证据清晰准确
案件始于2023年1月,席某某与被害人通过婚介机构相识,5月1日订婚并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次日,席某某在婚房内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女方随即报警称遭强奸。警方现场取证,女方手腕淤青、现场窗帘被点燃、电梯监控显示席某某拖拽被害人,且床单上检出双方DNA混合分型。
尽管医学检查显示女方处女膜完整且未检出精斑,但法院明确指出,性侵犯的认定核心在于是否违背意志,而非生理损伤。
这就对了!如果非要处女膜破裂才算强奸,五年前的富豪王振华猥亵幼女,岂不无罪?法律抑恶扬善、除暴安良的作用岂不丧失殆尽?
2.法律运用清晰准确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司法实践中采用“综合标准说”,即结合女性反抗能力、行为表现等综合判断。本案中,女方事前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激烈反抗(如呼救、试图点燃窗帘),事后立即报警,还情绪崩溃,证据链完整闭合。
法院强调,订婚关系不构成性行为的默示同意,彩礼更非性权利的“交易凭证”。这一强调,既是对传统婚恋观念的纠偏,也是对个体人格尊严的司法捍卫。这一捍卫,把婚恋从彩礼被异化的“性契约”中拯救出来,把使民俗对法律认知的错位中拯救出来,从法律上,宣告了婚恋和各种“仪式”都只是情感承诺的表达,而非人身权利的让渡声明。促进了法治文明与个体意识的同步觉醒。
3.破除“处女膜迷信”的科学释法清晰准确
部分舆论以“处女膜未破裂”质疑判决,审判长援引医学共识指出,处女膜状况与是否发生性行为无必然关联,且属于个人隐私,公开讨论已构成侵权。这一回应不仅纠正了公众的认知误区,也体现了司法对科学精神的尊重。
二、厘清了舆论争议与社会观念法理误区
1、厘清了彩礼与性权利错位关联的法理误区
长期以来,社会上一些人形成了“支付彩礼”等同于“购买性权利”的观点,认为“付了钱却不能发生关系”是“不公平”。这种观点本质是将女性物化为交易对象,忽视了性自主权的不可侵犯性。
本案法院查明,女方早在立案前便退还全部彩礼,且未提出额外经济要求,彻底否定了“骗婚索财”的谣言。
纵是女方没有退还彩礼,也不能把“支付彩礼”等同于“购买性权利”。那样,婚恋的神圣就会被“性交易”取代,社会伦理秩序将会由此肢解得溃不成军。
2、厘清了性别对立与情绪宣泄的法理误区
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社会“厌女”与“恐男”的焦虑。部分网民将席某某视为“受害者”,认为其因“传统婚俗吃亏”,甚至类比“胖猫事件”,将男性在亲密关系中的挫败归咎于女性。这种情绪折射出父权制下男性对性资源的霸道,以及将女性视为“附属品”的陈旧观念。
当亲密关系出现裂痕时,这种扭曲的认知便化作锋利的矛头,刺向本应平等的伴侣。其本质是拒绝正视现代亲密关系中的动态平衡,企图用僵化的性别剧本演绎鲜活的感情。
这种归咎心理暴露出双重困境。既渴望传统性别红利带来的掌控感,又无法适应女性主体意识觉醒后的关系重构。就像试图用生锈的钥匙开启智能门锁,当发现旧方法失效时,便迁怒于锁芯的进化一样。
法院的判决,其实已经解构了亲密关系中,始于的男性“裁判员”与“受害者”的双重面具,让亲密双方,都明白了冲浪者不应该责怪海浪的起伏,而应当学会在关系的动态中寻找平衡,懂得爱的语法从来不是归咎,而是共舞。
3、厘清了熟人强奸案的污名化法理误区
熟人强奸案中,被害人常被质疑“动机不纯”。本案中,女方被诬“报复索财”,法院通过详细释法澄清事实,但社会对性侵受害者的信任危机依然存在。这种偏见不仅伤害个体,更阻碍了性侵案件的司法救济。
直面现实,这种偏见并非无源之水。当熟人关系与性侵指控交织时,公众往往陷入“完美受害者”的迷思——期待受害者表现出激烈的反抗、及时的报案和无可指责的私德,却忽视了权力关系中隐秘的胁迫。
本案中法官抽丝剥茧的论证揭示了一个残酷现实,这就是施暴者常利用社会偏见作为第二重武器,当受害者试图挣脱暴力桎梏时,首先要对抗的是整个社会的怀疑目光。
法院判决则宣告,每个敢于站出来的受害者,都不该被迫同时担任侦探、律师和社会学家,去自证一场本不该发生的罪恶。
三、彰显了司法独立的法治定力
1、排除干扰,坚守了证据裁判原则
二审期间,席某某母亲多次泄露被害人隐私,煽动舆论施压司法。法院依法训诫其行为,并重申“事实与证据是判决唯一准绳”。尽管舆情汹涌,但司法机关未受“改判追责一审法官”等阴谋论影响,坚持独立审判,体现出了中流砥柱的定力和中国法治的成熟。
判决也促成了社会对司法独立认知的微妙转变。二审判决虽然维持了一审判决,却引发了百万网友点赞,远胜两年多前一审判决的点赞量。这一现象也表明,舆论场的杂音不过是法治交响乐中短暂的变奏,而主旋律始终清晰——在程序正义的轨道上,每个判例都是通往法治文明的台阶。
2、明确了舆论监督的边界与责任
合理的舆论监督能推动司法透明,但部分自媒体为流量制造“骗婚”“贞操陷阱”等噱头,将法律争议庸俗化为性别对立。法院通过公开释法、辟谣,既回应了公众关切,也划清了隐私保护与知情权的界限。
但我们也要看到,舆论监督的良性发展仍需多方合力。司法机关在主动释法的同时,也应建立常态化舆情应对机制,通过典型案例解读、庭审直播等方式,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公众可感知的正义,努力消解信息不对称,堵塞舆论场的断章取义空间。
3、强化了司法纠错机制的公信力
质疑者以“二审维持原判是为包庇一审”攻击司法公正,却忽视了中国冤错案件平反的实践(如聂树斌案)。本案二审延长审期、补充调查,严格遵循程序正义,正是司法体系自我净化的体现。促使“快审快结”遇到复杂案情时,司法机关会用程序刚性来守护实体正义。正如某法学教授在专栏中所言:“程序不是障碍,而是防止正义迷路的护栏。”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对补充侦查提纲的公示引发连锁反应,意外掀起全民法律课热潮,短视频平台上“程序正义冷知识”话题播放量突破2亿次。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场延审风暴催生了司法透明化的创新实践。法院官网开辟的“程序节点查询”专栏,允许当事人实时追踪案件流程,连文书送达的快递单号都清晰可查。这种将“神秘感”转化为“确定感”的尝试,正是程序正义最生动的注脚。
四、判决给予了法治文明涤荡封建残余的深层启示
1、破除了“彩礼捆绑权利”的封建逻辑
席某某及其家人将彩礼视为“性权利保证金”,将订婚异化为“性行为许可证”,本质上是封建男权思想的延续。判决明确“性同意不可推定”,否定了将婚姻关系物化为交易的陋习,与《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精神一脉相承。
2、推动了性别平等之法治实践
本案警示社会,性自主权是女性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即便在婚姻中,违背意志的性行为也可能构成强奸(如离婚诉讼期间)。这一立场与国际司法实践接轨,彰显了中国法治的进步。
3、赋予了法治教育的社会意义
判决后,审判长以“七问七答”回应公众,普及“订婚非性同意”“处女膜非证据”等常识。这种“司法释法”不仅增强了判决公信力,更是一次全民法治教育,推动了社会摒弃“唯结果论”“道德推定”的思维惯性。
五、迈向健康婚恋观,要求理性对话与共同责任
1、重建两性信任
本案暴露了亲密关系中的信任危机。健康的婚恋应基于平等尊重,而非物质算计。社会需要通过性教育、普法宣传,弱化彩礼的契约属性,回归情感本质。
2、警惕“有毒情绪”的蔓延
“付彩礼就能发生关系”、“女性说‘不’是欲擒故纵”等错误认知,滋生了对女性的污名化与暴力。公众需反思性别偏见,避免将个体案件上升为群体对立。
3、司法与社会的协同革新
法律能划定行为底线,但观念革新需全社会努力。政府应推动婚俗改革,媒体需承担理性引导责任,个人则应以法治思维替代情绪宣泄,共同构建尊重与包容的婚恋文化和婚恋伦理。
综上所述,山西“订婚强奸案”的终审落槌,不仅是司法的胜利,更是文明对愚昧、法治对封建的胜利。它告诉我们,法律不会因“传统”、“人情”而妥协,正义不会因“舆论”、“情绪”而扭曲。当公众学会用证据思维替代道德审判,用理性对话替代性别对立,中国法治才能真正扎根于社会的土壤,孕育出健康的婚恋伦理与平等的性别关系。这起案件给予社会的,正是这种超越个案的法治启蒙,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通往现代文明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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