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复旦大学教授黄有光提议:“政府应把公民同意捐赠器官作为默认选项。并且,低端劳动力,文化程度偏低的农民群体,纳入自动捐献体系。当他们发生意外时,可以直接提取。”
其无论“默认器官捐献”建议,还是针对低端劳动力、文化程度偏低的农民群体“器官直接提取”的重点推广论,均引发社会的广泛争议与批判。
这些言论暴露了其个人思想的严重偏见,不仅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更折射出部分知识精英背离群众、蔑视底层人民的危险倾向,必然受到农民群体及其后代、以及全体人民的最严正批判。
本文旨在从法律、道德、制度、公平及学术伦理等多维度,对该系列言论进行系统剖析,揭示其背后隐藏的深刻危机,并呼吁回归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一、“默认捐献论”:对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格尊严的践踏
黄有光的“默认捐献”建议,绝非其标榜的简单政策创新,而是一种裹挟着功利主义糖衣的制度性权利剥夺。
从法律层面审视,该建议严重违背了我国以《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为核心的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嗯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更是将“自愿、无偿”确立为器官捐献必须遵循的核心原则,强调公民“享有捐献或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自由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强迫、欺骗或利诱。
黄有光的“默认同意”主张,实质上是企图利用民众可能存在的法律信息盲区,对公民的知情权与自主决定权进行变相剥夺,这是对《宪法》《民法典》法律精神的公然挑战与践踏。
在道德与哲学层面,该建议更体现出彻底的道德冷漠和人文精神的缺失。在亲人离世这一充满悲痛与情感脆弱的时刻,家属往往处于心理上的特殊时期。黄有光的建议,究其本质,是利用了民众的这种悲痛和心理弱点,通过可能存在的复杂、不透明的“选择退出”程序,实现其所谓的提高捐献率目的。
这种精巧却冰冷的制度设计背后,是将活生生的、有尊严的个体,异化为可以计算、可以牺牲的冰冷数据,完全违背了“人即目的,而非手段”的基本道德律令,是一种典型的“默许剥夺”。
在社會信任体系与信息渠道尚不完善的现实情况下,极易导致无数民众,尤其是在信息获取上处于弱势的群体,“被捐献”其器官,演变为一种制度性的器官掠夺,这不仅是对个体人格尊严的粗暴践踏,更是对生命伦理的严重挑战。

二、“重点推广论”:赤裸裸的精英歧视与对弱势群体的剥削
黄有光特别指出要在农民等所谓“低端劳动力”群体“重点推广”其默认器官捐献政策,这一言论尤其令人愤慨,暴露了其根深蒂固的精英傲慢与阶级偏见。
首先,农民群体“低端劳动力”这一称谓,是对亿万农民劳动者勤劳奋斗的极大侮辱,是对他们为国家建设所做巨大贡献的否定,直接违反了《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同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等多项基本劳动权利。尤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平等、公正、敬业、友善”等基本价值去向背道而驰。
其次,这一“重点推广论”,深刻反映出某些精英分子将弱势群体视为可随意调配和牺牲的“社会资源”冷血思维。在信息不对称、教育资源不均的现实情况下,农民等群体往往最难以及时、充分、有效地了解复杂的政策条款,包括所谓的“选择退出”程序,也最缺乏资源和能力去行使这些程序性权利。这实际上是将弱势群体置于制度设计的不利地位,使他们更容易在非完全知情或自愿的情形下成为器官来源,这是一种系统性的、制度设计层面的剥削,是文明社会的耻辱。
此外,黄有光过往“支持肾脏交易合法化”的言论,更是直接违反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的明确规定,使其论调在违法道路上走得更远。
再次,将“默认器官捐献”政策特意圈定在农民等群体“重点推广”,企图构建一个基于职业、出身或教育资源的社会等级,并将处于这个虚构等级下层的群体,默认为可以为了所谓“整体利益”或精英阶层定义的“效率”而做出更多牺牲的对象。这种论调是历史上各种歧视性政策在现代社会借尸还魂的危险信号。
其居心之险恶,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企图通过将“农民群体”标签化、污名化,并施加不对等的义务,来挑拨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制造社会对立情绪,从而瓦解《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所确定的“工农联盟”这一国家政治基础;
其二,推行一种彻头彻尾的“知识特权”和“精英专制”,在其构建的“理想国”里,精英阶层凭借知识优势和信息优势制定规则,而让“沉默的大多数”在不知情或难以反抗的情况下承担代价,使知识异化为压迫的工具;
其三,为企图推动更广泛的社会不公铺路,若今天可以默认剥夺“农民群体”对身体器官的自主权,那么明天,弱势群体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也可能以类似理由被默认剥夺,此例一开,后果不堪设想!
三、无独有偶:一个完整而危险的思想体系全面呈现
纵观黄有光的一系列公共言论,我们可以清晰地观察到一个完整而危险的思想体系,其核心特征是极致的功利计算、冷酷的精英傲慢与严重的脱离实际。
除了引发众怒的“默认器官捐献”及“重点推广论”,他的其他多项建议同样荒谬且危害深重。
例如,他提出的“汽油涨价十倍”论,建议将汽油价格大幅提高至23元/升以缓解交通拥堵,完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第二十五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价格水平,应当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是典型的行政干预思维,若实施将无视民生疾苦,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黄有光提出的“一妻多夫”论,似乎旨在解决所谓光棍问题,则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时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重婚罪底线。这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更是对妇女尊严、家庭伦理和社会人伦的公然践踏。
而他的“出租闲置房”论,建议低收入群体通过出租闲置房来增加收入,则完全脱离了中国房地产市场和低收入群体生存状况的现实。大多数低收入群体并无闲置房产,此建议暴露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基本现实的无知,其愚昧与冷酷堪比“何不食肉糜”。
这些言论共同勾勒出一幅“背离群众、漠视现实、唯数据至上”冰冷扭曲的“精英”画像。其思想本质,是用精巧的学术话语包装的一种极其冷酷的社会达尔文主义逻辑。这种逻辑将复杂的社会发展简化为冰冷的数字运算,将活生生的人,特别是占人口多数的劳动人民,视为可以随意调配、甚至牺牲的“资源”或“成本”。
若此类思想体系影响到公共政策制定,必将给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危害。历史反复证明:任何忽视人民真实需求、违背社会基本伦理的政策,最终都会付出沉重代价。
四、背后的深层危机:精英与民众的断裂及价值扭曲
黄有光言论所引发的强烈公众反感,并非孤立事件,它代表了一种值得高度警惕的社会倾向,即部分知识精英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严重断裂,以及其自身价值观的深刻扭曲。
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专家,往往沉醉于自我构建的理论模型和书斋式的学问中,完全丧失了感知民间疾苦的能力,用冰冷的数据计算和功利主义公式替代了有温度的人文关怀和现实关切。更甚者,其建议中体现了一种“懒政”和“暴政”的思维模式——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不是思考如何通过发展经济、改善分配、完善制度等艰苦细致的工作来根本解决,而是企图用最简单、最粗暴的手段,如“默认”、“一刀切”式的政策等规避社会治理的复杂性,这既是思维上的懒惰,也是能力上的无能。
这些危险言论的背后,呈现出价值观的严重错位:将效率置于公平之上;将数据置于人性之上;将理论假设置于生动实践之上;将精英视角置于人民本位之上。这种价值观的倒错,必须引起全社会的深刻反思与高度警惕。
知识精英本应利用其学识服务于社会公益,增进人民福祉,但若脱离实践、背离人民,其“知识”将成为损害公共利益、侵蚀社会公平的工具。这一现象提醒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倡导知识分子将研究根基深扎于中国大地,将智慧源泉诉诸人民实践。
五、回归人民本位,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黄有光教授的系列言论,绝非孤立的学术偏差,而是当前社会中一股值得高度警惕的“错误思潮”集中呈现。这股思潮以冰冷的效率计算取代温暖的人文关怀,以精英的狭隘视角凌驾于人民的真实需求之上,以看似“创新”的理论包装着侵害基本权利的制度陷阱。其本质是价值观的严重错位与发展方向的根本迷失。
中国的农民,是共和国大厦最坚实的基石。从革命时期的“小米加步枪”到建设时期的“农业支援工业”,从改革开放初期“联产承包”到新时代“乡村振兴”,他们用辛勤的汗水哺育了民族的生存与繁衍,用坚实的臂膀支撑起国家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城市繁荣发展提供了最坚实的物质基础,输送了最宝贵的人力资源。他们理应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完整的法定权利和人格尊严。任何对他们的轻视、歧视与制度性盘剥,都是对历史的无知、对现实的漠视,更是对未来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宪法》“工农联盟”立国根基的公然挑战。
因此,我们呼吁学术界、政策研究界乃至整个社会,必须进行一次深刻的价值反思与思想洗礼。要坚决摒弃那种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书斋式”学问,坚定不移地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
广大知识分子,尤其是公共政策领域的研究者,应当时刻保持对人民的敬畏之心,常怀“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奉献精神,让自己的学识真正服务于国家的发展与人民的福祉。在制定任何一项公共政策时,都要始终将“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不断完善民主法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政策始终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的权益、激发人民的力量。
展望前路,我们必须始终高擎公平正义的旗帜,坚决抵制类似黄有光所代表的冷血、傲慢的错误思潮,牢固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与人民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不断夯实执政的群众基础,凝聚起磅礴的奋进力量,共同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共同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尊严与权利,共同迈向一个更加公正、更加美好、属于全体人民的未来。
(来源:昆仑策网【授权编发】,转编自“长安策”微信公众号,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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