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就是因为这种关于“让市场来引导资本、人才、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向农村流动合于市场化改革之道,是有效率的,而政府干预会使效率低下”的观点,已经严重干扰了乡村振兴的正确思路。它也为各级领导干部不作为提供了借口,这是多年来曾经盛行的新自由主义在城乡关系发展问题上极为典型的认知。这种观点认为农村所以没有振兴,就是因为政府干预太多,认为耕地保护是没有必要的,农村建设用地抵押、买卖应该不加限制,甚至认为农村土地私有化才是最有效率的选择。各种资本根据自己需要在城乡之间选择投资是符合市场改革原则的。
一、市场化思维惯性长期且普遍存在
谈到城乡要素流动,有人(许多人)认为,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不合理,原因就是面临体制机制壁垒。这个体制机制是什么?就是城乡户籍分割,农村土地制度决定的不能完全市场化交易;并由此认为正是这种制度性障碍,导致土地、人才、资金等要素向城市“单向”流动且使用效率低下。市场化思维成为多年来社会各界中一些人的思维惯性。
市场化思维的一个极端例子让农村耕地市场化。2006年我国首次提出18亿亩耕地红线,政府对耕地用途进行严格管制。2008年新修订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目标。当时就有权威人士指责,18亿亩耕地红线没有依据,认为“市场能解决粮食安全问题”。2008年12月24日由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主持的“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课题学术成果发布会在北京举行。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时任理事长茅于轼教授在会上指出,中国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曾经发生严重的饥荒。但是现在的情况已经完全不同于五十年前,国内国外的条件和环境全都变了。国内已经解决了粮食的生产和分配问题;国外有足够的粮食生产和全球化的市场。发生饥荒的可能性即使不等于零,也是微乎其微的。(注1)按此说法,时代发生变化,粮食问题通过国内外市场解决,耕地保护没有必要。后来我们发现,这种观点实质就是为社会资本进村做铺垫,如果没有耕地保护,耕地用途市场化,资本进村就可以大搞工商业,可以想象,果真如此,今天14亿中国人的吃饭问题会面临多大威胁!
多年来,总有人认为,农民抱着金饭碗要饭,就是因为他们对自己手中的土地没有买卖和抵押权,土地没有完全市场化是导致农民贫困的原因。认为宅基地的使用权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导致大量宅基地未能得到有效利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一位人大代表,某大学教授在2024年说,“随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的扩大,土地的价值将在全国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上得到更充分地体现。”2025年他进一步认为,必须让市场在城乡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扩大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使其成为农民获取财产收益和抵押融资的重要渠道。
扩大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否就能够达到使农民获取财产性收益,并使乡村振兴的目标,需要对近年的政策实施状况做进一步的研究。我们观察到的事实是,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甚至出现严重的负相关,这一问题我们另做讨论。
市场化思维在政府层面,就是把解决问题的方法交给市场。认为乡村振兴不了的原因,就是市场化程度不够高。2018年国务院出台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要素主权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市场化配置列为重点,指出“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二、事实上的市场化导致大量农村空心化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劳动力早已完全市场化,农村劳动力“是留是走”完全由农户自行选择,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农村务农收入低,长期以来即使在城市没有为农民工提供与市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情况下,农民仍然在利益驱动下大量外出,导致乡村严重老龄化。
调研发现,其它要素即使市场化,也难流入或留在农村,因为没有人才生活和发展的空间,农村没有年轻劳动力,城市人才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也不愿进入农村。
在资本配置上,即使积极倡导“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乡村振兴需要的资本也难以流入。只靠市场调节的情况下,资本无力与众多的农民打交道,难以流转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在农村不具备良好的文化环境,不具备其它公共服务条件的情况下,社会资本进农村无论是经营农业还是经营商业都不可能长远发展,有的资本甚至难以为继,这有大量的案例可以证明。
农民个体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建设用地入市,如何能够获得自身的利益?农村集体所有的零星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没有其它环境配套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入市获得一个良好的收益,并为乡村振兴或者农村长远发展带来利益?实践证明,在其他条件不配套的情况下,只是建设用地市场化,一是操作性差,二是根本不可能给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更多的利益,反而使之失去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三、各要素在城乡间流动的逻辑
这需要做以下六个层次的思考。
第一,市场化改革就是通过利益吸引各微观主体进行行为选择,即各要素主体在利益驱动下把自己的要素流向城市或乡村。
第二,各要素主体的利益所得来自通过各要素合理组合,发挥重要作用而产生的管理效益。就一个微观单位而言,在既定的各个要素存在的情况下,单个要素如土地、劳动、资本、技术、信息等,如果不能在数量和质量上做到合理配置就不可有更好的效益,各要素主体的利益就得不到实现。
第三,城乡融合发展中的要素组合在城乡广阔空间中。就乡村振兴而言,各要素极其复杂地分散在城乡更大的空间,乡村振兴中的要素组合不只是一个微观单位或企业内或一个村的范围进行。一个村由于有一个好的带头人,能够有效组织起各个生产要素,达到振兴;但多数村做不到,而且随着城乡融合发展过程的深入,单个乡村受制于市场开拓、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公共服务规模经济等因素的限制,因此要素组合需要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是在一个片区和整个县域范围内进行要素的合理组合,而不是一个村,一个企业,更不是一个农户家庭。
第四,在城乡之间和县域范围内各要素配置效率提升,既需要将要素凑在一起,也需要在不同范围内将要素主体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做好各种要素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这只靠市场化根本做不到。
第五,在现有的城乡发展差距下,只凭利益驱动即只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必然使各要素向有利于获取利益的一方流动。在严格的耕地保护红线下,在城乡之间就业机会和发展机会差距仍然很大的情况下,在劳动力和资金到农村发展受到很大限制的情况下,在农村生产的产品没有稳定销路的情况下,单纯市场化的思维,乡村振兴基本找不到出路。
第六,如果对土地买卖及土地用途不加限制,任凭工商资本进村购买土地,哪怕是只购买土地一定时期的使用权,那也会使农村成为资本的天堂,大量的土地被少数工商资本长期占用,用于开发工业、旅游服务业,甚至修建庄园和会所,就会导致大量的耕地流失,粮食安全得不到保障;大量农民将会无家可归,城市贫民窟会大量出现。
四、结论
第一,乡村振兴需要大量的要素向农村流动;并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实现。
第二,在市场化惯性思维的今天,片面强调市场化而忽视政府的作用,只能使政府无所作为或者推脱责任;也会为政府在乡村振兴中不勇于担当、不积极探索提供借口。
第三,促进要素向农村流动需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共同发挥作用;政府最重要的责任是如何为各种要素发挥作用提供组织引导,为各经济主体利益实现提供最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环境和平台保障。
注1:
2008年12月24日由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主持的“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课题学术成果发布会在北京举行。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时任理事长茅于轼教授在会上指出,中国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曾经发生严重的饥荒。但是现在的情况已经完全不同于五十年前,国内国外的条件和环境全都变了。国内已经解决了粮食的生产和分配问题;国外有足够的粮食生产和全球化的市场。发生饥荒的可能性即使不等于零,也是微乎其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