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磊:评周其仁对恩格斯的歪曲

2025-06-24 14:56:43 来源: 昆仑策研究院作者: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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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差 别

  友人发来一个小视频:《国企赚钱全民分红,社保缺口就该央企来填》。

  在视屏中,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周其仁说:“为什么我们社保缴费率这么高?因为我们传统的社会主义没有留下一笔钱,保老工人退休以后的开支。我们都靠年轻工人养老工人……解决这个问题,方案里已经讲到,把我们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拨付进社保基金。”

  右边的群众看了这个视频会咋想?用脚趾头都能想到。

  我好奇的是,左边的群众呢?

  一位信仰毛泽东思想的退休基层公务员,愤愤不平地告诉我:“央企内部的福利确实太高了!”言外之意,周其仁的主张深得民心。

  这让我想起了吴敬琏的高论:“国企垄断是两极分化的根源”。意思是说,赶紧把国企员工的工资降下来,降到和私企打工仔的收入一样低的水平,两极分化就没有了。[注1]

  我的一位大学同窗看了视频后,反问:“国企有责,也对。但民企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吗?”

  还有一位朋友看了视频后,颇不以为然:“这是在为化公为私造舆论”。言外之意,周先生的主张看似为民请命,其实别有用心。

  都是左边的群众,差别咋这么大?

  在我看来,一个小视频,恐怕很难全面反映周先生的立场和观点。于是,我查阅并拜读了周其仁公开发表的一系列文献。

  呵呵,真是不看不知道,世界真奇妙。

  接下来,我打算对周其仁的系列观点展开讨论。这篇短文,算是一个开头。

二、自相矛盾

  周其仁先生的经济学有一个醒目的标识,那就是:私产制度万万岁。

  自阶级社会产生以来,虽然私有制还没满一万岁,却也活了几千岁。由此看来,周先生的“万万岁”是有底气的。

  但是一旦回到21世纪的现实,“私产制度万万岁”就面临着明显的自相矛盾:

  一方面,周其仁热情高歌农村回归小农经济的产权改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思想路线的鼓舞下,双包到户潮流只用了两三年的时间便席卷全国。它像闪电一样揭示出一个基本事实:几乎全体农民都拥护对公社财产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注2]。

  另一方面,周其仁又不得不承认,小农经济的产权关系正面临着崩溃的困境:“适应扩大经营规模的要求,在部分农户独立的财产权利基础上,形成了一批超越家庭范围,但又截然不同于原有集体模式的新经济联合体、合作企业和私人企业等新的财产主体”[注3]。

  既然分散孤立的小农经济已经难以“适应扩大经营规模的要求”,那么“新经济联合体、合作企业等等”的形成,就是不可抗拒的客观经济规律。

  问题是,周其仁发誓要“将农民的独立的财产权利和个别利益……最持久地保持下去”,并“代之以明晰的法律用语和程序”的愿景,显然是在跟不可抗拒的客观经济规律对着干。

  这咋是“对着干”呢?因为“新经济联合体”摧毁小农经济的大趋势,不正是周其仁所担心的“某种得而复失的危险”,已然成为了现实吗?

  不知道周其仁是否意识到,他发誓要将小农经济私有产权“最持久地保持下去”的产权信条,与小农经济消亡的大趋势存在着显而易见的逻辑矛盾。

三、唯心史观方法论

  即便周其仁意识到了其中的自相矛盾,也不意味着他能接受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因为周其仁的自相矛盾由来有自,其源头,就来自于他的方法论,即历史唯心主义的方法论。

  周其仁既不懂得小农经济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又不懂得“产权”(财产权利)不过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更不懂得在“法律用语”背后隐藏的,不是温情脉脉的“法的精神”,而是冷冰冰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让“法的精神”凌驾于生产资料所有权之上,把私有产权看作是永恒不变的绝对精神,这就是唯心主义的历史观,简称“唯心史观”,也称“历史唯心主义方法论”。

  行文至此,或有读者觉得上面的专业用语很不好理解?

  这么说吧,在周其仁眼里,小农经济的“私产制度”并不是历史的产物,而是自从宇宙大爆炸以来,上帝赐予人类最美好、最高尚,从而也是最符合人性的产权制度。

  所以,周其仁才会像黑格尔那样,头脚倒立地看待财产权利(产权)与生产关系的内在关联,硬是把生产关系搞成了财产权利(产权)的仆人。

  从此以后,私有产权被抹上了厚厚的防腐剂,供在经济学的神龛上,成为超越时代、超越历史、超越社会存在的永恒不变的东东。

  在唯心史观的召唤下,周其仁毫不掩饰地将小农经济的“私产制度”推到了几近神话的境地:

  ——“整个20 世纪80 年代,国家在确认了包产到户体制之后,农村经济政策的基本走向,就是在农民自发的制度创新推动下承认农民自有资源的私产制度。”[注4]

四、依据

  包产到户是否就是“承认农民的私产制度”?周其仁描述的农村改革的基本走向是否靠谱?这些都可以讨论。

  问题是,周其仁将包产到户定义为“承认农民的私产制度”,这只是诉苦大会的开始。然后呢?

  然后他话锋一转,矛头直指新中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注5]:

  ——“在社会主义时代,如果试图把农民剥夺成无产者,然后再迫使其参加社会主义建设,那这样的‘社会主义主张’必定要遭受到农民的消极的、因而也是最难于制服的反抗”;

  ——“它又一次验证了一条基本道理:工人阶级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凭借政权的取得而去剥夺农民的私人财产(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

  想必有心的读者已经注意到,周其仁之所以控诉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工人阶级“剥夺了农民的私人财产”,“把农民剥夺成无产者”,且底气十足,就在于他拿出了恩格斯的《法德农民问题》作为尚方宝剑。

  我要告诉各位看官,周其仁所谓“遭到农民最难于制服的反抗”,其实是对历史的曲解(容另文讨论)。不仅如此,他拿出《法德农民问题》作为尚方宝剑,则完全是对恩格斯的歪曲。

  换言之,周其仁断言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把农民剥夺成无产者”,作为个人的学术观点,当然可以讨论。

  但是,拿恩格斯的《法德农民问题》来为自己的观点背书,把自己的观点说成是恩格斯的看法,这恐怕就不是什么学术分歧了。

五、质 问

  既然周其仁拿出的理论依据是《法德农民问题》,那么我有必要重温一下恩格斯的原文:

  2、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这种小生产正在无法挽救地灭亡和衰落。”

  ——请问周先生,究竟是谁在剥夺小农的私有财产呢?是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呢,还是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呢?

  2、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明确指出:“生产资料的占有只能有两种形式:或者是个人占有,这一形式无论何时何地对于生产者来说都从来没有作为普遍形式存在过,而且一天天地越来越被工业的进步所排除;或者是公共占有,这一形式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前提都已经由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本身造成了,所以,必须以无产阶级所拥有的一切手段来为生产资料转归公共占有而斗争。”

  ——请问周先生,恩格斯究竟是反对在农村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呢,还是反对在农村中实行小农经济的“私产制度”?

  3、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明确指出:“你们企图保护小农的所有权,这不是保护他们的自由,而仅仅是保护他们被奴役的特殊形式而已;这种形式的奴役延长着他们的求生不成求死不得的状况”。

  ——请问周先生,难道,这就是你所谓“工人阶级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凭借政权的取得而去剥夺农民的私人财产”的理论依据?

  4、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明确指出:“如果我们要等到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后果到处都完全显现出来以后,等到最后一个小手工业者和最后一个小农都变成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牺牲品以后,才来实现这个改造,那对我们是没有好处的。”

  ——请问周先生,既然“等到最后一个小农都变成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牺牲品”“对我们是没有好处的”,那么新中国初期的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又何罪之有?

六、追问

  在歪曲了恩格斯的《法德农民问题》之后,周其仁理直气壮地彻底否定了新中国前三十年的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他说:

  ——“一个强大的国家,革命、战争、动乱、独立,造成强大的国家机器,几十年与私人产权、与农民的产权为敌。……中国的情况是剥夺剥夺再剥夺,怎么重建?”[注6]

  周其仁的彻底否定,我认为是站不住脚的。

  新中国前三十年公有制实践的经验教训当然应当总结,但是,周其仁把新中国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民定义为“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无产者”,这是对新中国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历史的污蔑。

  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揭示,剥夺小农私有财产的并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而恰恰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正如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所说:

  ——“个体生产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在现代已经不再赋予这些生产者以真正的自由。……靠自力耕种为生的小农既非牢靠地占有自己的小块土地,也不自由。……他们的生活比无产者更没有保障”。

  ——“把佃农变成自由的所有者,……我们不会使农民得到解放,而只会延缓一下他们灭亡的时间。”

  有鉴于此,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明确指出:“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

  这里我有必要追问周其仁先生:新中国农村社会主义的改造过程,难道事实不正是这样的吗?

七、唯物史观方法论

  众所周知,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体生产方式。

  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是,如果“小农经济的私产制度”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中国的发展问题,是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那么为什么封建社会在中国延续数千年之久,以至于成为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进步的阻碍因素呢?

  那么,究竟应当怎样评价改革开放以来小农经济的兴衰呢?

  2013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指出:“改革开放从农村破题,大包干是改革开放的先声。当时中央文件提出要建立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但实践的结果是,‘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2016年4月25日,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强调:“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我认为,习近平同志的上述论断为我们辩证把握小农经济的性质和定位,提供了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示范。

八、备 忘

  最后补充两句,是为备忘。

  在发给我小视频的同时,友人有一段附言:“周这是在颠倒是非。前三十年建立起来的国企后来被私有化了,导致几千万职工下岗,他们的社保养老金被谁拿走了?”

  确实如此。

  所以,断言“传统社会主义没有留下一笔钱……”,这不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么?

  (作者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作者授权首发;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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