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3.17亿!青岛原官员张锡君一审获死缓,终身监禁的判决藏着三重警示
9月26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贪腐案的宣判,让青岛官场曾经的“大人物”张锡君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这位曾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的官员,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且在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将面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从手握重权到身陷囹圄,从疯狂敛财3.17亿到终身失去自由,这起案件背后,不仅是一个官员的堕落轨迹,更藏着对所有公职人员的深刻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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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错位人生:从“基层干部”到“贪腐蛀虫”的反差
张锡君的仕途,本是一条从基层起步的常规晋升路。1963年出生的他,早年在青岛平度市任职,从镇党委书记到市委常委,再到即墨、莱西等地担任重要领导职务,2011年起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到2022年卸任。在数十年的官场生涯中,他本应是地方发展的“推动者”、政策落地的“执行者”,可实际却把公权力当成了谋私的“工具”,走出了一条“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错位之路。
与普通干部“守规矩、尽职责”的职业操守不同,张锡君的贪腐行为早在1999年就已开始。法院审理确认,截至2023年2月被查,近24年间,他利用担任即墨市委副书记、莱西市委书记、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的便利,或是借助职权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权获取、干部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总计3.17亿余元,其中1677万余元因客观原因未能得逞,属于受贿未遂。
更令人咋舌的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张锡君却背离信仰、无视纪律。他“不信马列信鬼神”,频繁参与迷信活动;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个人重要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甚至突破法律底线,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对亲属放任不管、疏于教育。这种“台上讲纪律、台下破规矩”的双面做派,直到2023年2月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才彻底暴露。
二、判决考量:法律威严与量刑审慎的平衡
此次对张锡君的判决,并非简单的“重判”,而是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严中有度、宽严相济”的原则。法院审理认为,张锡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从犯罪情节来看,他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标准,且存在索贿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索贿行为应从重处罚,仅从这两点判断,其行为已达到“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程度。
但法院同时考量了张锡君具有的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例如,他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符合“坦白”的法定从轻条件;在案件调查和审理过程中,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退缴赃款,大部分受贿所得及产生的孳息已被依法扣押,加上存在1677万余元受贿未遂的情节,法院最终作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判决。
这一判决结果的特殊性在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规定,彻底阻断了张锡君通过减刑、假释提前出狱的可能。与普通贪腐案件中“有期徒刑可依法减刑”的情况不同,这种判决针对的是“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贪腐案件,目的就是以最严厉的刑罚震慑潜在的贪腐者,打破某些人“贪腐后靠减刑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彰显法律对重大贪腐行为的严惩态度。
三、案件警示:反腐决心与法治精神的传递
张锡君案的判决,不是一起个案的终结,而是我国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缩影,其背后传递的三重警示值得所有人重视。
第一,对党员干部而言,此案是“敬畏权力、严守纪律”的鲜活教材。张锡君从基层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却在权力面前迷失自我,即便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最终落得终身监禁的下场。这警示所有公职人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一旦把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无视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无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存在“功过相抵”的例外。
第二,对反腐工作而言,此案体现了“有案必查、查深查透”的坚定力度。从2023年2月张锡君被查,到8月被“双开”,再到9月一审宣判,整个过程衔接顺畅、高效推进,且办案机关对其数十年间的违纪违法行为逐一核查,从早年的受贿行为到违规经商、干预司法等细节,均未遗漏。这种“全链条打击、无死角核查”的工作态度,表明我国反腐败工作已形成“发现即查、查实即处”的闭环,不存在“时间久远就不了了之”“位高权重就不敢查”的情况。
第三,对社会层面而言,此案传递了“反腐无禁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明确信号。张锡君曾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属于地方副市级领导干部,身居重要岗位,但即便如此,一旦触犯法律,同样会被依法追究责任。这打破了少数人“位高权重就能豁免”的错误认知,彰显了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也让公众看到了党和国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从一名地方领导干部,到贪腐3.17亿的“囚徒”,张锡君的人生悲剧,根源在于他背离了初心使命、丧失了党性原则、突破了纪律法律底线。这起案件留下的,不仅是一份沉重的判决书,更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深刻警示: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越要守住底线;一旦触碰贪腐红线,终将付出无法挽回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