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记者遭遇非法强拆:官司赢了,房子却没了
“群众遇到不公可以找媒体反映求助,而记者遇到事了只能在私底下发发牢骚。”相信很多媒体记者都尝到过这样的苦涩。
最近一段时间,《法治日报》记者温远灏在跟媒体同行聚会时,每次都只能喝闷酒。作为一位资深的法治记者、编辑,他平时做的工作是关注社会民生的痛点、难点问题,为法治建设鼓与呼。但没想到的是,他自己有一天也会成为艰难的维权者。
从业多年来,温远灏写过不少与法治相关的报道,包括与同事卧底采写的《记者卧底调查饭圈灰色产业链:洗脑营销+流量经济扭曲饭圈文化》等。
温远灏是江西新余人,在北京工作多年。2020年4月,他收到通知,其在江西新余的家要被拆了。
作为一名从事多年法治报道的记者,温远灏很快就发现,该征收程序和补偿方案漏洞百出。
经过一系列的法律诉讼,温远灏获得了胜诉判决,当地政府自动撤销了征收补偿决定。
拿到判决书后,温远灏颇感欣慰——既是因为法律让他保住了自己的家,也是因为当地的法治环境看来并没有想象中那么恶劣。
然而,这不过是一种短暂的错觉。
2022年1月17日,温远灏从亲友口中偶然得知,他家的房子在一周前已被拆除。对此,他们全家都毫不知情。
让他更为错愕的是,新余市渝水区政府(征收主体)、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征收实施单位)在前期拆除行为已被法院判决违法之后,既未作出有效的征收补偿决定,也未获得人民法院准许强制执行裁定,便私自对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即使在工作中,他曾遇到过多起恶性拆迁事件,但也从未见过如此蛮横的行为!
房屋纳入棚改范围
诉讼期限内就被断水断电
来到北京工作前,温远灏曾在法治日报江西记者站工作数年,也多次荣获过江西省人大新闻奖。
因工作需要,在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之后,新闻学专业出身的他通过自学法律知识,2019年一举通过了法考,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这场原本出于兴趣而参加的考试,没想到在次年就派上了用场,而人生中打的第一场官司就是“民告官”——为了自己的家而战!
2020年4月,一位自称是新余城北农行负责人在电话中称,温远灏家所在小区已被列入住建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需尽快从北京赶回去签补偿协议,否则将强制拆除。
温远灏家在新余市仙来大道,此处因新余市“七仙女下凡地”的传说而得名,一直是市区的主干道,沿街分布着新余市委市政府在内的近40个机关单位。
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材料显示,2020年3月,仙来大道周边家属院共计3043户被纳入2020年棚改计划,其中包括部分政府机关大楼。这一年,江西省政府下达给新余市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是16269套。
温远灏的家成了其中之一。他家位于仙来大道旁的城北农行宿舍小区。院墙之内,绿树掩映着三排四层小楼,院中住着52户人家,地邻人民广场、赣新路口等新余地标建筑。
“一座城市的中心繁华地段竟然全是棚户区,这能说得通吗?安居多年的小区一夜间成了所谓的棚户区,这到底是棚户区改造,还是‘二次卖地’?”这让温远灏甚为疑惑。
其实,心中有此疑问的并非只有他一人,据温远灏了解,许多拆迁户同样怀疑。
其后,温远灏及家人又几次接到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人员打来的电话,最初语气较为强硬,称房子要被拆迁,赶快回来签字,否则将强制拆除。“当我问及每平方米补多少钱时,对方语焉不详,一开始说只值两三千元,后面又说要等评估报告。”
温远灏说,2020年5月底评估之后便杳无音信,从未送达过评估报告。
直到2020年8月24日,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人员以邮寄的方式,直接向温远灏送达了《渝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补偿决定》)。
《补偿决定》显示,坐落于新余市城北赣新中路17号3301房屋所有权证号为S0320961,房屋产权面积为91.87平方米,地下室面积8.42平方米,房屋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经江西中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赣中磊房估字2020-32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该房屋价值为人民币476346元(5185元/平方米×91.87平方米),经江西中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房屋室内装修作出的赣中磊房估字2020-308号《评估报告》,该房屋室内装修评估值为人民币38156元。
“整个征收程序明显违法。我们家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这个价钱远低于市场价,根本不可能在附近买到房子。”温远灏查询有关法律法规发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全体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但本案中的评估机构江西中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并非渝水区政府与其协商选定的,“我从未参与选定,渝水区政府也从未通知我参与协商选定,评估后也没有给我送达过评估报告”。
作为一名从事过多年法治报道并通过了法考的记者,温远灏自认为比较懂法,凭借着内心对法治的信仰,他第一时间的决定便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于是,收到《补偿决定》的当天,温远灏明确告知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当时城北农行宿舍小区的拆迁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而他家也并未幸免。
法院判决强拆违法
区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2020年9月9日,温远灏从北京回到新余家中时发现,水、电和燃气均已被人为中断,楼梯护栏、门窗等设施也全部被拆除,家中财物不翼而飞。
经了解,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早在2020年7月份就已经着手对小区进行腾空,放任小区陷入无人管理的境地;2020年8月初,拆迁公司组织人员进入小区,开始拆除房屋外架以及水表、燃气表等,实施断水、断电、断气。
2021年2月3日,温远灏依法对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拆除其房屋楼梯扶手及房屋外部设施的行为违法。
2021年6月2日下午,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在渝水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
当天上午,从北京赶回新余开庭的温远灏,一下火车就来到了城北农行宿舍小区,结果发现院中已被砌起了一道砖墙,把他家围在里面。
这次他真的有家也不能回了。
这场诉讼,温远灏连律师都没请,而是决定自己来“练练手”。凭借对相关法律的了解,他对胜诉充满了信心,同时也相信法律会给他们家一个公道。
果然,一切如他所判断的那样。后来,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补偿即无征收。
法院还认为,在征收拆迁工作中,签订补偿协议或征收补偿决定还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征收人应保障被征收人的正常居住权。在征收拆迁中发生的停水、停电、停气、断路等行为,均属于拆迁工作的一部分,作为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作出停止服务的行为就是辅助和配合行政机关完成征迁工作,该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实施征收拆迁的行政机关承担。
法院最终认定,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并未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且被告作出的补偿决定仍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故被告实施的停水、停电、停气、拆除楼梯扶手及案涉房屋外部设施等行为,已导致原告在案涉房屋内无法正常生活,应当确认被告强制拆除设施的行为违法。
2021年7月26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1)赣7101行初469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制拆除新余市城北赣新中路17号(城北农行宿舍小区)3301房屋基础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在起诉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同时,温远灏也对渝水区政府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补偿决定》。其中一项“事实和理由”是:被告未按照法定程序向其送达评估报告,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案件审理过程中,渝水区政府于2021年7月27日作出《撤销<补偿决定>通知书》,决定撤销案涉《补偿决定》,并将按照《补偿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案涉房屋重新作出补偿决定。随后,渝水区政府又重新启动《补偿决定》的相关工作。
2021年8月4日,渝水区政府将《撤销<补偿决定>通知书》邮寄送达给温远灏。2021年8月10日,渝水区政府将《撤销<补偿决定>通知书》递交至法院。
此时,法院建议温远灏撤诉。温远灏则认为,虽然渝水区政府撤销案涉《补偿决定》,但其行政行为是否违法,还需要法院确认。
2021年9月6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1)赣7101行初467号行政裁定书,认为案涉《补偿决定》被撤销后,实质上不再发生法律效力,对原告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且在本院就案涉房屋及附属物的拆除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判决确认该行为违法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就案涉房屋拆除导致的损失可另行主张权益,故坚持对已经不存在的《补偿决定》进行违法性确认诉讼,已然没有继续诉的利益,反而增加了原告的诉累,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据此,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其后,温远灏于2021年9月11日向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12月9日,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21)赣71行终68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温远灏说,自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至今,渝水区政府没有就他家的房屋征收作出过新的《补偿决定》。
换言之,该房屋已不存在任何被强制征收的法律前提。
非法强制拆除房屋
行政赔偿款打入未知账户
无救济就无权利。2021年9月11日,温远灏根据国家赔偿法之规定,以“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其房屋实施停水、停电、停气、断路、拆除楼梯扶手及案涉房屋外部设施等行为,导致在案涉房屋内无法正常生活,家中多次失窃”等为由,向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行政赔偿申请。
2021年11月12日,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赔字第(2021)0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赔偿决定书》)中承认:在双方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出现赔偿请求人案涉房屋断水、断电、断气等情形,被南昌铁路运输法院(2021)赣7101行初469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违法,本机关依法应对违法行为给赔偿请求人造成的各项损失向赔偿请求人赔偿。
《赔偿决定书》显示,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给予赔偿案涉房屋价值损失、装修损失、家具和家电等物品损失及房租费等各项损失639796元。如不服本决定,赔偿请求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11月17日,温远灏收到了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赔偿决定书》。
然而没过多久,温远灏在2022年1月7日又收到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寄出的一封《告知函》。其中称,“2021年12月31日,我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通过付款单位新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将赔偿款639796元支付到你开户名为吴茶英(温远灏的母亲,该房登记在吴茶英名下),开户银行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水支行营业部,账号为62200178009的账户,并注明转账用途为住建片区房屋征收行政赔偿款,请注意查收”。
“《赔偿决定书》收到后,我已决定在3个月的诉讼时限内提起诉讼,《赔偿决定书》并没有生效。”收到《告知函》时,温远灏对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这番操作一头雾水,“我们并没有申请支付赔偿款,也从未在新余农村商业银行渝水支行开过账户,不知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这个账户从何而来?”
温远灏说,1月17日,当听说家被强拆后,他赶紧联系新余住保中心主任江梅兰确认情况。对方声称已调离,不再负责拆迁事宜,对此事不知情,让他联系新余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刘颖峰。而后,刘颖峰也称不知情,让他与新余住保中心现任主任傅秋香联系。
面对询问,傅秋香确认已拆除了房子。温远灏提出质疑说:“《赔偿决定》说得明明白白,这是之前非法拆除我的房屋设施被确认违法后,对给我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非征收补偿,何况我并未领取这笔赔偿款。同时,在《补偿决定书》被渝水区政府撤销之后,我的房子并不存在被强制征收的情况,这属于非法强拆。”
对此,傅秋香称:“我们是按照程序来的,我们已经给了你们行政赔偿并发了《告知函》,60多万元钱已经打到你妈妈账上去了,你有诉求可以走法律途径。”
在温远灏看来,法院判定强拆行为违法、区政府自行撤销《补偿决定》之后,在没有新的《补偿决定》情况下,房屋却已经被强拆完毕……眼看着法律途径即将全部走完,而违法者却肆无忌惮,无疑是个莫大的讽刺。
2022年2月8日,温远灏依法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赔偿决定书》自始未生效,但他的维权之路却道阻且长。
至此,温远灏也想不明白:“如果行政机关都可以有法不依,直接强拆个人的合法房屋,再声称已将所谓的补偿款打到了一个莫须有的账户里面,然后就不了了之,那么谁家的房子还能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