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梳理法治体系建设的发展脉络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团结带领人民在困苦中艰难起步、在探索中持续奋斗、在挫折后恢复重建、在新时代创造辉煌,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此前,在宪法草案公布后,全国共有1.5亿人参与了讨论,提出意见118万多条。图为1954年6月15日,北京国营第一棉纺织厂工人们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的消息后,立刻出版黑板报宣传。新华社记者 吴化学/摄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进行了法治建设的伟大探索,为建立新型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
1922年开始,先后拟定了劳动立法四项原则和《劳动法大纲》、《井冈山土地法》,有的地方还设立了革命法庭。
1931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一部反映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参加国家管理的宪法性文件。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等抗日民主政权设立了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陆续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等千余件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
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领导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华北人民政府制定了200多项法律法规,设立了有分工有配合有制约的司法机构。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实现了从“旧法统”到“新法制”的历史性转变,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新中国成立、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开展民主法制建设奠定了政治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构筑起比较完整的立法、行政、司法体系,为巩固社会主义革命成果,建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法律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跨越,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八二宪法”的制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入宪法。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我们用30多年时间走完西方300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走完的立法道路,写下了人类法制史上的恢弘篇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现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历史性飞跃,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勇毅前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始终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摆在重要位置来部署推进。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把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列入“十一个坚持”来强调,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效,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详见: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中央依法治国办副主任陈一新《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来源:求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