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祖孙三代被邻居残害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2025年3月27日晚,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石颈镇某村,村民叶某志持刀闯入邻居家中,将祖孙三人残忍杀害。
案发时,37岁的叶女士正带着2岁的大儿子和两个月大的小儿子回娘家探亲,与69岁的母亲同住。
当晚7时48分许,叶某志突然闯入,先用菜刀砍击叶女士,随后转向其母亲和幼儿,导致三人当场死亡,仅两个月大的婴儿因在里屋睡觉幸免于难。
监控视频显示,叶某志行凶后提着带血的菜刀从容离开,途中还回头张望。
案发后,警方迅速锁定嫌疑人并展开追捕,叶某志在逃跑途中曾试图自杀,后被民警包围并抓获。
其父亲因涉嫌帮助毁灭证据(将凶器菜刀扔进鱼塘)也被刑事拘留。
经司法鉴定,叶某志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但受害者家属表示,两家同村几十年,从未听说叶某志有精神疾病,且其案发前正常工作、生活,质疑鉴定结果真实性。
目前,案件已移交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害者家属坚持要求严惩凶手,称“只要死刑,不要赔偿”。
三刀认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儿。
可广东廉江这起祖孙三代被邻居砍杀的案子,却让不少人心里堵得慌——凶手事后被鉴定为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合着杀了人,一张精神病证明就能当“免死金牌”。
先说这精神病鉴定,案发后监控里凶手提着带血菜刀从容离开,期间还不停地回头张望,怎么看都不像一个精神病。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村里几十年的邻居都没听过他有“毛病”,为什么一杀人就“病”了呢?
再看这法律条款,好多人都觉得“拧巴”。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话念着就绕口,老百姓理解起来就一句话:“精神病杀了人,不用偿命。”
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追问:都说法律保护人权,那被杀的祖孙三人,他们的人权谁来保护?
要是精神病“杀人”不犯法,那以后会不会有人故意装病去害人?
要说这事儿最让人气愤的,还是那股子“无力感”。
受害者家属喊出“只要死刑,不要赔偿”,这话里的绝望,多少人看了直掉眼泪。
另外,家属说没听过他有精神病,可鉴定结果一出来啥都定了,老百姓连质疑的地儿都没有。
其实大伙儿心里都有杆秤,知道精神病人确实需要关注,但绝不是用这种方式。
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就该关起来,别放出来害人!
家属也得担责任,凭啥他们不管好自己人,出了事就让社会买单?
可见这字里行间全是对公道的盼头,也藏着对法律那点“弯弯绕绕”的憋屈。
然而,遗憾的是。
好多地方对精神病人的管理确实跟不上,出了事才想起“精神病”这个由头。
说到底,这案子戳痛的不只是受害者家属,更是大伙儿心里对“是非曲直”的底线。
众所周知,当“精神病”成了“杀人”后的万能解释,当法律条款和民间朴素的正义观出现“鸿沟”,这事儿就不止是一桩刑事案件那么简单了。
就像老话说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网”要兜住的,该是所有作恶的人,而不是让他们借着一张证明就轻飘飘地脱身。
至于这事儿最后怎么判,大伙儿也都盯着呢,当然不是盯着凶手会不会死,而是盯着这世道的“理”,还在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