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9月29日消息,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原主任辛卫平(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辛卫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辛卫平,汉族,1964年4月出生,江西万载县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中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毕业。
他历任宜春行署农办副科长、科长,宜春市委政研室副处级政研员、副主任,江西省委办公厅综合一处副处长、调研员等职。
2008年12月,辛卫平任江西省森林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2010年12月,任江西省森林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副厅级)。
2021年10月,他任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主任,2024年5月被免职。
2025年4月29日,辛卫平被查。今年9月10日,辛卫平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辛卫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违规发放福利;违反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干部职工录用、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接、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
辛卫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