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二流子”:乡村改造中的游民规训

2023-06-20
作者:周海燕 来源:修远基金会公众号

  [导读]流民与游民向来是社会治理与改造中不可忽视也较为复杂的一环。不同社会时期,对这一群体的评价标准与治理行动都呈现出其时其地特殊的历史语境。本文对陕甘宁边区“改造二流子”运动进行分析和解读,可以发现,与中国皇权专制社会里的游民管制措施相比,陕甘宁边区所采取的游民规训与社会治理策略是通过群众运动中的举报、相互审查和自我审查,系统化商议评定标准,民选“二流子”,以明确的标签来区隔“二流子”人群,同时使其他民众感受到熟人社会中的强大群体压力,对照“二流子”的认定标准进行自我审查,通过树立“反面典型”来促使农民向“先进”靠拢,进行自我改造。这一治理策略成功地规训了乡村民众,让每一个体在相互评选和自我审查中变得驯服和更加有效率。

  二流子,是对陕北农村不务正业,不事生产,以鸦片、赌博、偷盗、阴阳、巫神、土娼等为活,搬弄是非,装神弄鬼,为非作歹的各种人的统称。此前,他们被村民们称为“爬鬼”、“地痞”、“牛毛”( 流氓) 、“二流答瓜”。在一份《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的文件中,二流子也指好吃懒做和不务正业: “在解放前,工人农民及其他人民,被反动政府及地主买办资产阶级压迫剥削,因而失去其职业和土地,连续依靠不正当方法为主要生活来源满三年者,叫做游民( 习惯上叫做流氓) 。”和普通的农民不同,他们不是靠在田地里辛勤劳作为生,而是从事赌博抽头、贩售鸦片、说媒、看风水、巫医等活动来维持自己的生计。在重农轻商的中国传统社会伦理观念里,“二流子”是给社会带来极大负面影响的一个游民群体。

  1940 年初,陕甘宁边区发动了“改造二流子”运动,以使这部分人群加入生产,清除迷信,厘正民风。作为一次成功的社会改造,这一运动也成为后来新中国改造游民等社会边缘人群的早期雏形。

  本文从社会治理策略的角度,以规训理论和社会治理理论为基本理论框架,运用话语分析的方法,对陕甘宁边区的改造二流子运动进行分析和解读。

  边区政府改造“二流子”的动因,当然首先是让这部分劳动力从事生产,充分利用他们的劳动力产出经济效益; 其次是破除萎靡、迷信之风,改造社会风气; 但更重要的,可能是防止不事生产的这部分人对正困扰于公粮税负的农民们产生负面示范效应:阴阳先生、巫婆神汉等都以巧言令色为业,且假以神佛之名,在乡村社会中有着很大的说服力和影响力,如果他们私下里劝说农民们抵制公粮税收,形成意见导向,对征收公粮和开展大生产运动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

辨识“二流子”

  对“二流子”的称谓和成分定义中可以看出,与传统农耕为生的朴实农民相比,“二流子”仍然属于“人民内部”,但处于农民的边缘阶层。如果细究其成分,可以发现“二流子”群体的组成非常复杂:除了为人所深恶痛绝的流氓、地痞和小偷以及被蔑视的娼妓外,相当一部分是鸦片烟成瘾者。这一群体在当时的陕北农村并不少见,当时有歌谣: “延安府,柳根水,十有九个洋烟鬼。”另外一部分是农村婚丧嫁娶( 如媒婆和风水先生) 及迷信行业从业者。据统计,整个边区仅从事禳病祛邪的“巫神”就多达六千人。这些巫神在缺医少药的陕北地区颇具一定地位,民众对其的情感颇为复杂: 既畏惧,又有些厌恶,但同时又存在一定的依赖心理。

  对这样一个群体,农民们的评价和政府并不完全一致。这些人中的一部分是他们的亲戚、朋友,有的人——如媒婆、神汉和阴阳先生——还是民间信仰的依托对象或农民们遭遇困难时所求告的目标,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农民的敬畏。在这样一个“熟人社会”里,“改造二流子”的行动,同样经过了一个社会动员并最终达到社会认同的过程。

  1937 年,刚刚成立的边区政府即对当时的“二流子”人数进行统计,整个边区“约有二流子3万余人”。1939 年延安、华池率先改造“二流子”参加生产劳动,取得经验后在全边区推广。但是,由于生产运动在这期间并没有大规模推广,因此“改造二流子”运动的效果也并不显著。

  大约在1940 年春延安县的一次生产动员大会上,两位对农村情况非常熟悉的干部胡起林、王庆海提出,要拿出有效办法,迫使农村“二流答瓜”的那种人参加生产。根据当时延安市的调查, 1937 年前,延安市人口三千,地痞流氓五百,占人口总数的16%, 1937 年延安县人口三万,地痞流氓为1692 人,占5%。作为一项政策,1941年,毛泽东在其发表的“五一”施政纲领中特地指出: “给社会游民分子以耕种土地、取得职业与参加教育的机会。”据统计,到1941 年延安县已改造二流子1173 人,占总数的72%。

  《改造二流子》版画

  多达16%及5%的这部分人口是如何被认定为“二流子”的? 据史料显示,边区以是否自力生产、是否积极参加大生产运动作为判断“二流子”的基本标准,并细致地将其划分为“二流子”、“半二流子”与“非二流子”:

1.完全无正当职业而靠不良行为( 如偷人、嫁汉、招赌博、贩卖违禁品、拐骗、做巫神、当师婆、胡挖乱抓,只要能作为生活手段,汉奸特务也干……) 维持生活者为二流子。

2.有正当职业,又兼靠不良行为为生活手段者为半二流子。

3.至于完全靠正当职业为生活手段,但染有不良嗜好或不良习气( 如本人有不良嗜好,但不靠卖违禁品为生活,耍赌博但不靠招赌生活,积极生产但又大吃大喝等) ,不算作二流子,而应算作有不良嗜好或有二流子习气的公民。

  “改造二流子”的方案由基层干部率先提出,很好地应和了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组织起来”的思路,即福柯所谓通过“规训与强制”,“把无益或者有害的乌合之众变成有秩序的多元体”,而最终目的,是为了“在肉体中建立能力增强与支配加剧之间的聚敛关系”。一方面,它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劳动效率———不劳动就将成为被批评乃至被唾弃的对象; 另外一方面,它也体现了“公粮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则,符合民众“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 很少为人所关注但相当重要的第三点是,由于各村公粮是定额分摊,如果本该摊到额度的“二流子”因为没有生产粮食而拒绝上交公粮,则这一定额势必分摊到其他农户身上。这样,对“二流子”不事生产的指责很容易得到农民的响应,也把对公粮负担沉重的指责部分转移到了不事生产的“二流子”身上,使得政府承受的舆论压力有所减轻。

  对照官方划定的标准,边区各县将“改造二流子”的任务层层分解摊派,每个村落都开始列出本村“二流子”的名单,并召开批判大会,进行改造。

审查、标签与惩戒

  对“二流子”前期的劝服如果无效,伴随而来的惩戒措施则以收容改造为主。边区各地当时都设立了收容机构,以对这些不事生产者进行规训、惩罚和改造。在《陕甘宁边区违警罚条例草案》中,就以“妨碍风化”的条款明确规定: 凡“游荡轻薄,行为不检者”、“僧道巫婆及江湖流丐强索人民钱物者”,“处以十日以下之拘留或十个工资以下之罚金”。而“以符咒邪术医治疾病者”,则处以五日拘留或罚没十个工资以下的罚金。这些治安管理的处罚办法中,很显然对已经划归“二流子”行列、不事生产的巫婆神汉乃至仅仅是街头游荡者均进行了严格的行动限制。

  对顽固不化的“二流子”,采取的是集中管制、强迫劳动的办法: “收集当地烟民流氓,除依法惩办外,一面监禁一面教育,一面使他们生产,要带强迫性。”对一些有名的“二流子”,则要求他们进行“坦白”和“忏悔”,以揭露和羞辱的方式敦促其进行改造。

  绥德市“二流子”戒烟所就是有组织地收容改造被称作“社会的寄生虫”的“二流子”的场所。早上6 点钟起床,由所长领导着到操场上跑步,上午都集中在一个院子里捻毛线。午饭休息后,下午上课。

  禁闭的实践与必须工作的主张之间实际上首先是一种道德关系而非经济关系,禁闭中的工作义务既是伦理实践又是道德保障。这一点,可以在戒烟所的劳动改造中得到印证———“那曾经是枯黄的肮脏的脸,现在泛出了红色,头发和胡须,都剃得干干净净”。戒烟所对每个“二流子”都造册登记,张榜公布,犯何前科、改造计划、内容日期,一一在目,经所长考察鉴定,并经众人评议合格后,才可出所。这些考核的内容,意味着“二流子”经过改造已经符合执政党的道德标准,作为一种惩戒的劳役暂告结束,但是,如果他积习难改,面临的将是更加漫长和严厉的惩罚。

  执政者同时也对死不改悔者进行“贴标签”式的宣示惩戒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例如,延安市各乡村采取全民公投的方式,甚至还一度出现了家庭内部“民主公议”以自我审查是否符合二流子标准的“滕杨方案”,来选出“二流子”名单,并拟定公约在村民大会上宣布,将“二流子编成小组,每组选出一小组长,依照所定公约互相督促,规定生产期间,一切义务动员,概由二流子负担”。具体操作中还规定: “二流子的门上和身上佩带以二流子的证章,只有在真正参加生产之后才可取消。”前述被区分为“二流子”、“半二流子”、“民选二流子”的不同群体也被依据政策区别对待。通过一轮又一轮的批判、改造,二流子从农村的边缘群体彻底沦落到对立面: “二流子已经成了坏人的代名词,成了一顶十分肮脏的帽子,谁也不愿意戴它。”

  这个时期,伴随着“整风运动”的步步深入,农村也开始进行对整风经验的学习,开展了“审干”、“抢救”和“锄奸”运动。“改造二流子”运动与这些运动的结合,使得改造出现了扩大化倾向。带有明显区隔和侮辱意味的宣示方式,给被辨识为“二流子”的个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强大的心理压力,不仅使其被置于无所不在的监视和审查之中,也制造出被群体抛弃的恐慌感。对于那些对大生产运动存有异见的民众,这不啻是强大的群体压力。

规训话语的生产

  北群在《改过———记甘泉六里庙乡动员二流子生产大会》里生动地记录了甘泉六里庙乡对11个该村事先“选举”出的“二流子”尤其是其中一个女“二流子”的改造过程。在这个事件的描述中,可清晰地看出“政府主导—强大压力—行政处罚—改过效忠—回归和谐”的叙事模式,但无论叙事者通过修辞手法给这类故事抹上多么温暖的色彩,其通过行政权力进行规训与强制的基调一直贯穿始终。

  故事的第一阶段明确无误地显示出政府主导的痕迹:

他们是旧社会中的流氓,在新社会里却变成二流子了。他们不但不努力参加生产,还吃洋烟,耍赌博,偷东西,串门子,以致农民对他们非常不满,政府屡次教育他们,但他们仍不改悔,二流子的恶习并未除掉。今年政府为动员每一个人参加到生产战线,对他们也不能再客气了……今天下午,政府就在道佐铺街上召开一个隆重的群众大会,叫大家来教育他们,叫他们在大众面前宣誓改过自新……并准备把几个最坏的二流子送县区教育。

  第二阶段强调的是群体压力的影响。在民众施加强大压力的绘声绘色的描写中,显而易见的是愤怒的民意所展现的巨大力量:

当11 个二流子进入街道时,大家潮水般地涌过来了,他们争先着,嬉笑着,惊奇地谈论着:

———捉的美!

———你看,那个女二流子!

———这次可得改过啦!

……会场上百多双眼睛,顺着乡长的指点有力地射过去了,二流子们感到大众眼光的威力,也无神地把头低垂下去。

……人群里忽然喊叫起来了:

———叫他们站起来!

———站起来!

  对民意的生动描写其实还有另外一层含而不露的内涵: 当政府主导此类行动的时候,民众显示出很高的热情,这说明政府不仅是了解民意和代表民意的,而且也展示出民众对其行为的高度认同,再次证明了政权的合法性。

  第三个阶段必然是行政处罚:

咱没办法怎样他们,政府可有办法管教他们哩!

  与前面对民意生动细致的描写具有显著区别的是,报道中对有关“处罚”的部分通常语焉不详: 具体采取了什么样的惩罚措施、结果如何、对“二流子”的家庭有何影响,都很少见到明确的描述。而史料显示,当时“二流子”的改造方法可谓多种多样:

“用各种方式来给他以精神的压迫: 开群众大会,大家来羞辱他。”“开劳动英雄大会,教二流子来旁听,让他们感到劳动的光荣,这又是一种办法。”“在他家里挂一个二流子牌子,让大家喊他‘二流子’”,“发动全乡人,对他进行封锁”,通过“劝说、感化、宣传”,“形成一种群众运动”。

  总而言之,制造劳动光荣、不劳动可耻的鲜明对比,以敦促这些与政策悖离的乡村个体走上政府引导的道路。

 以”改造二流子“为题材创作的年画

  在《改过》的描写中,第四个阶段正是改过与效忠:

我改过,我自新,你们看到我再吃洋烟活剥我……( 冯老婆) 羞得连头都抬不起来了。

  第五个阶段则是基于被批判对象改过自新之后达成的谅解和和谐:

会场里洋溢着笑声,充满了快乐。在老乡们的脸上,也在要改过自新的二流子们的脸上。

  改造二流子的过程中,执政者还刻意挖掘和塑造出“二流子”出身的劳动模范,以形成鲜明的对比,促使农民们学习先进,帮助落后,积极投身到大生产运动中。其中最为典型的个案,是关于“二流子”申长林如何成长为劳动英雄的事迹报道。在看到《解放日报》社论《一位新的榜样》后,中共中央西北局组织部长陈正人亲笔写信给申长林,称他出身于无产阶级的队伍,曾沦落为失业的游民,现在是“边区自由的公民”、“新民主主义社会里富裕的主人”、“边区党的模范党员”,并指出“这是中国人民最正确的解放道路”。申长林的故事还被写入了红色小说《模范党员申长林的故事》,在边区发行。

  运用组织传播的方式,政府频频通过社论等形式敦促“二流子”进行改造:

努力生产的庄稼汉是劳动英雄,反对不劳而食的二流子。

几年来我们不仅进行了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改造和建设,而且还进行了“人”的改造和建设。旧社会遗留给我们的渣滓——二流子,大部分都改换了原来的面貌,变成健康勤劳的农民。

“不许再有一个二流子,不让再有一个劳动力站在生产圈外”,违者除须罚出羊资或猪资外,另并接受公议的处罚。

  “改造二流子”的题材很快成为秧歌剧、木刻等艺术创作的主要内容。鲁艺的秧歌剧作家王大化等创作了《二流子变英雄》、《赵富贵自新》等秧歌剧,呈现这一新事物、新现象,陕甘宁边区的其他民间剧团也群起而效之,创作了《劝二流子务正》、《懒癀转变》等秧歌剧目。此外,斥责“二流子”品德败坏的秦腔《二流子搬是非》,笑话“二流子”的快板《笑话二流子》、《二流子骂庄稼》等,都是以“二流子”的改造为题材。

  在文艺工作者的创作中,那些没经过改造或较为顽固的“二流子”媒婆、老来俏、爱勾搭年轻人的三仙姑、抽大烟妻儿啼饥号寒的金三等被表现为懒惰、丑陋、可笑甚至通敌牟利的形象,受到大家的鄙弃。而积极改过自新的“二流子”则通过劳动一跃成为新富农,并成长为人人敬仰的劳动英雄。例如《钟万财起家》、《刘二起家》、《刘生海起家》等,都遵循了这个批判—痛悔—改过—发家的话语逻辑。

游民规训与社会治理

  从1940 年开始的“改造二流子”运动几乎贯穿了大生产运动的始终。据朱鸿召统计,在1943~ 1944 这短短一年时间里,陕甘宁边区共改造“二流子”六千四百余人,占原划定“二流子”总数的三分之二,并逐渐达到百分之百的改造。1943年,安塞城区转变的43 个“二流子”,种地939 亩,约产粮124 石; 陇东分区转变的732 个“二流子”,开荒2990 亩; 甘泉转变的132 个“二流子”,开荒275 亩。

  有着长期重农传统的中国社会一直极为重视对游民的辨识和管制,例如,游民出身的朱元璋在执掌政权后,即刻宣布“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明清两代,均发布文告,要求各地清除游民: “督令力食谋生,不尊者送案究治。”这里“游民”的概念,和“二流子”颇为类似。但与中国皇权专制社会里的措施相比,陕甘宁边区所采取的管制措施则有同有异。相同之处表现在: 执政者均将不事生产者视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对“二流子”的惩戒多由司法系统进行拘押。

  两者的不同则在于:传统社会系由乡绅地保辨识“游民”,通过户籍制度造册管制游民,以行政监管为主;而边区则通过群众运动的方式,通过举报、相互审查和自我审查,系统化商议评定标准,民选“二流子”,甚至规定“二流子”的定额比例,使得不仅仅是“二流子”被纳入监控和改造的行列,其他从事生产的民众也在这场群众运动中受到了教育和震动,并时时刻刻对照“二流子”的认定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在群体压力中尽可能向“先进”靠拢。尤其是“群众评议”的过程,重在把“二流子”放在“熟人社会”中进行批判和改造,让“二流子”羞耻、悔改的同时,还达到了另外一个重要目的,即通过树立“反面典型”来促使农民进行自我改造。

  “改造二流子”运动对边区厘正民风、清除迷信思想、稳定社会的积极意义,是不容否认的。但必须注意的一点是,“改造二流子”的根本目的或者说核心诉求,并不是为了惩戒违法犯罪者———筛选“二流子”的标准是是否从事生产而并非是否违法犯罪,事实上,大部分“二流子”都够不上违法犯罪的标准。

  以明确的标签来区隔“二流子”人群,加之以熟人社会中的强大群体压力,兼以此中可能随时背负的耻辱和被乡村社会抛弃的恐惧感来威慑对大生产运动持消极态度的民众———“改造二流子”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民主评定“二流子”的过程把熟人社会里的道德贬斥化为具备一定司法性质的惩戒行动,通过集体监视和收容防止自由流动,通过劝说和收容强制进行生产培训,通过批判大会和贴标签的方式实现惩戒,通过集体批判和训诫来进行“思想改造”,让整个乡村社会的每一个体在战战兢兢的评选和对照标准的自我审查中变得驯服和更加有效率。如福柯所言: “消除那些含糊不清的分配,不受控制的人员流失,人员的四处流动,无益而有害的人员扎堆; 这是一种制止开小差、制止流浪、消除冗集的策略。其目的是确定在场者和缺席者,了解在何处和如何安置人员,建立有用的联系,打断其他的联系,以便每时每刻监督每个人的表现,给予评估和裁决,统计其性质和功过。因此,这是一种旨在了解、驾驭和使用的程序,纪律能够组织一个可解析的空间。”简言之,“改造二流子”运动首先是一次旨在通过规训民众进行的社会治理而非惩治违法犯罪者的行动。

  这一乡村社会的治理策略在把“面子”看得至关重要的中国社会呈现出明显的效果,为后来乡村社会的全面改造提供了诸多经验。一方面,它将农村劳动力以村落为单位进行定位、监控与组织,为驾驭和使用民力提供组织基础; 另一方面,它和在学校、机关开展的大生产运动一起,为“树立劳动观点”提供了重新塑造人、改造社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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