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让农民组织起来恰恰是最懂经济的恰当做法


  在《吃不饱证明了一切,那养活10亿的实践又说明了什么?》一文后,散澹人(今日头条:2023-11-25)留下了这样的评论:

  “我国中国的天才军事家,还沉浸在战争的胜利中。

  搞农业和搞军事是两个不同概念。可是我们的军事家就不邪,非要用打仗集中优势兵力,打人民战争的方式来搞农业。”

  这位网友说到了点子上来了。

  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互助组、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经过逐步过渡的方式,使个体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形成了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满足劳动者利益需要的经济实体。

  在这里,从生产力变化的角度而言,核心要点就是组织起来。

  原始的、以个体经营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力要发展成为分工协作的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力,其最基本的途径就是组织起来,进行企业化的经营。

  资本主义最早的生产方式,不是机器大生产的工厂形式,而是工场手工业。这是现代生产力的最初形式。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十一章)中分析了它的特点和优势。马克思说明了:协作是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从活劳动来看,协作使个人劳动取得社会平均劳动的性质;从死劳动看,协作可以节省生产资料。除此以外,1,协作不仅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了一种集体力,这种集体力,大大超过了许多单个个人劳动能力的总和,它使单个人无法完成或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未完成的工作得以迅速完成;2,协作使许多人劳动,由于竞争心和精神振奋,提高了每个人的工作效率;3,协作使许多人的同种作业具有连续性和多面性,适应了生产过程整体性的需要,缩短了生产时间;4,协作可以集中力量在短时间内完成紧迫的任务;5,协作可以在很大空间内同时进行劳动,可以适应大型工程的需要并节约生产费用等等。协作基础上形成的集体形式的生产力,或者说现代生产力,打破了个人局限,是一种新型的生产力,用马克思的话说,“和同样数量的单干的个人工作日总和比较起来,结合工作日可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因而可以减少生产一定效用所必要的劳动时间”。

  集体形式的生产力与单干形式的生产力的这种区别,同样存在于包干到户的单干形式和人民公社集体生产形式。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举过一个使用脱粒机的例子:譬如一个生产队,三十户左右的人家,一百多口人,200多亩地,本来生产队用一大一小两台脱粒机(四工位和两工位的各一台)就可以解决队里的脱粒问题。但是,在分户单干之后,虽然每户的责任田多的只有五六亩地,少的是二、三亩地,那30户人家每户都要买一台脱粒机和一只马达,需要额外多出七、八百元的费用。而在脱粒作业时,集体生产时七、八个人相互配合、流水作业,一般当天收上场麦子或稻子,当天开夜工完成脱粒。而分到户之外,常常是一个要完成脱粒的多道工序,去捧稻时,就不能上机脱粒,脱粒机空转的时间很多,而且即使是两工位的脱粒机,也常只是一个人操作,无论是机械利用效率还是电能的利用效率,都是不能与生产队时作业组的生产方式相比的。

  如果我们再从更大范围的角度来看,人民公社所完成的一系列巨大工程,都是由于有了生产队、生产大队这种劳动集体才得以完成。据统计,解放初期到1957年,中国耕地面积从16.28亿亩增加到16.77亿亩,增加了4900万亩,年均增长为0.4%,此后到1980年,耕地面积增加到20.69亿亩,增加了3.9亿亩,年均增长0.9%,集体经济是小农经济时期耕地增长的2.25倍,人民公社时期新建水库83300座,年均增长4230座,年均建设速度是小农经济时期的34倍。人民公社时期增加的3.9亿亩耕地,8万多座水库,300万里人工河堤,2200万眼机井。各类堤防16.5万公里,工程总量也在在3千亿立方以上。这些巨大的工程的完成,在没有机械,完全采用人工方式的情况下,没有人民公社这种集体生产组织,是不可想象的。

  有很多人都认为,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很低,只有家庭经营方式才是最适合的,如果一开始就实行包产到户或个体经营,我国农业的发展要比人民公社的实践有更好的效果。这种看法完全是错误的。1978年后的分户单干,是在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这时已经完成了巨量的基础工程,特别是完成了农业水利基础工程和农田改造工程,因而个体经营比较容易一些,恰好这时的化肥、农药、种子等方面条件都有很大的改善,有了解决吃饭问题的条件。在人民公社开始时,其生产条件是非常苛刻的。我们这里(原为江苏武进,后改为常州新北区)是平原,是鱼米之乡。但是,在没有建设水利工程的时候,也只能靠天吃饭。村里的田地是高的可以作戏台,低的呢,一下大雨或暴雨就变成了水塘。我记得小时候一下大雨,村子被围住了(村子前后都沟),到队里的仓库去要撑船,走的路都没在水中。而人民公社做了什么呢?一方面是平整土地,格田成方,形成比较标准的、较大的田块;另一方面就是开展水利工程,形成了完整的排灌系统。从开大河(连接长江和运河的纵向河道)、开小河,然后每个大队建电灌站,筑渠道,挖灌排沟;另一方面则把出水的通道打通。由此形成了既能灌,又能排的排灌系统,从根本上改变了那种干旱水涝左右受害、靠天吃饭的局面。很显然,像这种建设排灌系统这样的工程,在分田单干、个体经营的条件下是不可想像的。

  以毛泽东为首的老一辈共产党人,不只是天才的军事家,同时也是懂得中国特殊国情,有效组织经济活动,从而使一个在一穷二白基础上的、以原始种植的农业大国转变为工业化国家的行家里手。从互助组、合作社到人民公社,通过这种阶段性的逐步过渡方式,使一盘散沙的个体农民组织成为能够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经济组织,恰恰适应了社会发展从原始生产力转变为现代生产力的规律性的要求。因而让农民组织起来是最懂经济的做法,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最好做法。

  人民公社的发展自1962年经过“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调整后,经历了若干发展阶段。首先的变化是实现了电力化,然后是展开大量的水平工程,实现了农业生产的水利化,再是从土、肥、种、管、保、工等农业生产多方面的科学化,而到改革之前时,已经开始了机械化、工业化的发展进程。

  人民公社的效率不是不高,而是正好处在国家创业时期。我国人民公社的初始发展是与我国农业由原始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相重合,再加上人民公社时期恰好又与我国人口增长最快速的时期相重合,农民的劳动成果的相当一部分优先满足了公共需要扣除的部分,用在了建立医疗卫生体系、文化教育体制的等多种需要等满足大家公共需要部分。另外,类似农业水利工程这种利于长远需要的大量劳动投入,公社时期仅仅社员投入的工程土方量达到了3千多亿,这个产出论价值相当于十多万亿人民币。但是,对这些有巨大价值的工程并没有进行价值核算,也没有给予投入劳动的生产队给予相应的报酬支付;而过快的人口增长又稀释了每个人的口粮和收益,这使人民公社的社员表现出“穷”的现象。

  但即使是这样,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民,从其生存和发展能力看没有贫穷一说:一对夫妇仅仅靠工分收入,就可以负担三、四、五个孩子的生活所需,突出地体现了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实行按劳分配和丰富的公共产品供给,劳动者生存和发展能力的富裕。这在我国历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这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公社体制形成的必然结果。

  对于我国以人力和畜力为基础的原始状态的农业生产到电力化、水利化、科学化、机械化、工业化的现代农业的转变,以及为国家积累资金、低价提供粮食满足工业化和国防发展的需要,这没有组织起来的农村集体是不可想象的!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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