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谢小宛:人民公社是按劳分配还是平均分配?


  近日浏览头条,看到了谢小宛的名为《乌托邦的南街村是空想的产物》的视频。打开后,谢小宛便说人民公社为什么失败问题。在这里他谈到了人民公社有两个弊端:一是平均主义分配,一是自给自足。对此,我想再问谢小宛:

  人民公社是平均分配还是按劳分配?

  对于人民公社的头三年,因为处于探索阶段,而且经受了挫折。我们即以1962年之后经过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核算体制调整之后的人民公社为对象,看一看,以生产队为基础核算单位的集体经济到底是按劳分配还是平均分配。

  人民公社虽然已经离我们已经有了四十多年时间,但是,有一个事实大家还是清楚的,那就是搞得好的生产队,不仅能吃饱饭,生产队的每个工值可以达到0.70-0.80元甚至一元以上,而搞的不好的生产队呢,严重的则需要外出讨饭。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是没有大锅饭吃的。这队与队之间不存在什么平均主义。东队搞得好,人家年终分配,一个强劳力可以拿个2-3百元,西队搞得差,你同样的强劳力年终只能分个几十元,你也只能望着,有谁来可怜你,给你平均?

  我们再来看生产队内部分配,采用的是工分分配制度。记工或者按照劳动时间记工,或者是按照完成的任务数量记工,或者按照劳动状态的某个综合指标进行记工。你是多做多工,少做少工。年终,则按照每个社员的工分累计量和每工的工值计算个人收入。张三做了450工,工值如果是0.80元,那他的收入就是360元;而如果李四只是做了300工,那你的收入就是240元。收入多的人与收入少的人会平均吗?不会。因此,在生产队劳动力多的户,分配会多得现金,而如果是劳动力少的户而人口又多的,其收入不足心抵扣分得粮食的费用,就会形成超支,是需要用现金来买粮的。在生产队,只有一种人是可以照顾的,那就是没有子女的五保户,其它人都要靠工分吃饭。而工分是要你去争的。工分收入不同于工资收入。工分只是代表你为集体投入了多少劳动量,从而在年终分配时,你的工分积累占有什么样的份额,从而由此确定你在集体生产成果中所占有的比例。因此,在平时的集体劳动中,你是要去争:即使你不想比别人多,但你也要做到平均数的工分,否则,你以后参与年终收入分配的系数就会减少。因此,在按照时间记工的情况下,你要投入足够多的劳动时间,按劳动数量记工时,你要尽量做得比别人多,或至少不比别人少。因此,在具体的劳动场景中,例如挑灰、挖排水沟等讲定额的劳动过程中,社员干活是你追我赶的。一堆灰,假如100担的数量,10个人挑,平均每个人是10担。因而你至少要挑完10担灰,才做到自己的本份。因此,挑灰大家会争先怕后,那种川流不息的情景,不处于那个环境中,是想象不出来的。因此,常常是干一早上的活,大家都是干得满头大汗的。

  有些人一说到农村大集体,印象便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因为如果真的如这些人所想的一样,那生产队一年都生存不了,怎么可能持续20多年?不仅持续20多年,还能使粮食产量不断增长?俗话说得好,人误田一时,田误人一季。你如果不好好干,那粮食是不会从天上掉下来的。极少数搞不好的生产队可以吃返销粮,那个前提是绝大多数生产队都是正常发展的。否则的话,大家都吃返销粮,这返销粮又从何而来?

  在采用工分分配制度的情况下,工分制的具体记工制度与劳动状态是处于互动状态的:当某种具体的工分制形式采用之后,它在反映劳动状态的同时,也会促使劳动状态发生变化。而当劳动状态的特征有了基本的改变之后,这种具体的记工形式也就由适应状态转变为不适应状态。因此,生产发展的要求又需要新的记工形式来适应。因此,生产队的计酬状态的基本面是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但在某种工分制具体形式处于不适应阶段时,短期内也会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或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情况。但这不是工分分配的缺点,而是工分分配方式的特点。是按劳分配形式与内容的矛盾的规律性的表现。

  生产队由于建立了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管理体制,即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因此,当生产队的劳动状态出现异常情况时,队长或社员大会或者队委会,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工分制具体形式的改变来使劳动状态发生转变,以满足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需要。生产队之所以有这样的反映调节机制,是因为工分分配方式把每个社员的个人收入都与集体生产的结果相联系。因此,生产队的生产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社员的个人利益。因此,所有社员不仅需要自己好好参与劳动,同时他们也都有关心集体生产状况的责任性。人民公社时,我国有这么多的生产队,之所以绝大部分生产队都能正常发展,是因为人民公社形成了以社员为主体的、以劳动收入的波动为特征的按劳分配经营机制。这种机制使生产队自主经营、自我调节、自我发展。

  生产队的公有制模式,与国营企业的公有制模式性质是不同的。这种性质不同不是所有制范围(一个是全民所有制,一个是集体所有制)不同,而是其确立的生产主体和体现的权利要求不同。国营企业建立的是产权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制度,其生产成果是归资产者所有的,体现的是资产所有权。而生产队是以劳动者为主体、体现的是劳动所有权。核心就是生产队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公有制,它是由社员,由劳动者进行生产成果的分配,而国营企业则是生产成果归国家所有。在国营企业是收支两条线,企业本身不存在独立的价值运动,事实上不存在盈亏问题,因而,国营企业实质只是一个按国家指令组织生产的生产组织,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生产队则是社员投入劳动,形成劳动收入,再满足生活消费需求,然后再次进行劳动投入,再形成劳动收入……,如此不断循环。因此,生产队是一个有自己的生产主体一一社员,有独立的价值运动一一消费价值运动的经济实体。

  工分制是社会主义实践中与资本主义股份制的按资分配相对应的按劳分配制度。如果说按资分配体现的是资产所有的个体所有制,那工分制就是体现劳动所有的个体所有制。因此,就本质而言,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类似,它体现的是人们投入劳动的差别。因此,在采用工分制的条件下,是没有什么平均主义可言的。

  但是,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差别,是基于劳动投入的差别。而劳动投入的差别,在体力劳动为主的生产队劳动中,相对而言较小。譬如同是强劳力,大家在体力上的差异有限,因而差别就比较小。但是,差别小与所谓的平均分配完全是两回事。

  如果是在机器大生产中,即使是体力劳动为主,由于员工工作的差别会形成生产结果的重大差别,因而,在机器化的大生产条件下,员工的劳动差别和收入差别会比以手工为主的农业劳动的差别要大得多。假如是以智力劳动为主的高科技企业,劳动者的劳动投入差别和收入差别就会更大。例如在华为,在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下,员工的收入差别也是巨大的。这是因为智力劳动形成的价值差别比体力劳动形成的差别更大。

  按劳分配是基于劳动投入的差别,与按资分配基于资产投入的差别相比而言本来就应该小。但如果因此就把差别小当作是平均分配,这只是一种无知。

  我不知道这位谢小宛先生到底有没有在生产队呆过,对生产队的劳动状态和分配制度有没有详细了解?如果真的了解了生产队的工分分配制,又怎么会有“平均主义”的判断产生呢?又根据什么来判定人民公社就是实行平均主义分配?

  从十月革命以来的100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中,人民公社体制是唯一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模式,是一种全新的社会主义生产模式。这种以劳动者为主体、以满足劳动者消费需要的新的生产方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剩余价值生产方式具有根本的区别。认识和理解这种模式的性质和特征,不仅需要对实际的生产过程和运行模式有详细的了解,而且必须具有劳动者的立场和基本观点和相应的马克思主义常识。譬如你如果缺乏按劳分配的基本常识,那对实际中的按劳分配方式就难以认识和理解。

  一个不了解人民公社实际生产过程的人,一个没有突破传统观念的人,一个不具有劳动者基本立场和观点的人,一个缺乏科学社会主义常识的人,是难以理解和认识这种新模式的性质与特征的。

  在这里我想问谢小宛先生的是:

  你有没有弄清平均主义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区别没有?或者你对人民公社实际的分配过程有没有具体的了解?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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