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国企或公企如何才能真正实现按劳分配?


  在讨论到苏联模式有没有实现按劳分配问题的文章之后,有网友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国企或公企如何才能真正实现按劳分配?

劳动者的收入随企业的收入变化而变化就是按劳分配,那么国家在公有制企业中的地位是什么呢?如何参与分配?

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

一般的国企或大集体企业,如何实现按劳分配呢?

  1,建立劳权制度或用劳权制度取代产权制度。

  因为按劳分配属于劳动所有者的权利要求,性质上属于劳动所有权。因此,要在国企或其它公有制企业实现按劳分配,首先必须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即劳权制度。

  劳权制度是与产权制度相对应的企业制度,它主要包括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股份制是典型的按资分配制度,它采用股份形式,把各个股东投入企业的不同形式的资产转变为性质上相同、数量上有差别的股份多少,然后则根据每个股东的股份拥有量的差别进行股利的分配及管理权的确认。假如国企或其它公有制企业采用工分制进行按劳分配,那在企业员工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同时根据他们提供劳动量的差别进行记工,然后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员工工分累计量的差别进行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并根据工分的差别确认员工参与企业管理活动的差别。

  2,按劳分配企业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

  对于每个国企或公企,在生产结果的分配上可以首先按照“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模式进行分配。把“补偿消耗的”放在第一位,是要把国有或公有的资产价值转移量与劳动集体新创造的价值量区分开来,从而使国企或公企的个人收入分配限定在新创造的价值量的范围之内;“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这是采用一定的比例,在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量中先扣除满足公共需要的部分,而“余下都是自己的”则是以余额形式出现,作为企业生产成果的消费价值量,由劳动者按照提供劳动量的差别进行个人收入的分配。

  3,在国企或公企采用以上的按劳分配制度之后的三个特点:

  (1),国企或公企事实上它是在保值的前提下运行和发展。如果企业经营得不好,首先影响的是员工收入,然后是满足公共需要部分;如果发展到要使国有资产或公有资产亏损的程度,那这个企业就应该解散了。

  (2),企业员工的收入不仅决定于个人劳动状态,而且同时也决定于集体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

  (3),企业员工的收入由于总是会受到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因而,每个员工都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化进行关注,因而他们具有参与企业管理的要求和责任性。

  4,建立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管理体制。

  当在国企或公企建立了真正的按劳分配制度后,企业员工必然产生劳动管理权的要求。因此,国企或公企还必须同时建立员工大会、员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来进行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在这里的员工大会管理体制的功能、作用类似于股东大会管理体制。

  5,建立制度管理委员会的调节体制。

  在国企或公企,由于不存在人格化的资产者,因而没有了劳资矛盾,因而工会的存在已经没有必要(员工大会本身就是体现员工利益要求的组织),但是仍然存在着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而且同时也存在着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矛盾。因此,国企或公企除了建立以上的分配制度和管理体制之外,还应该建立制度管理委员会。制度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职工代表、主要管理人员及国资部门或公资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构成,其主要职能是通过企业基本制度的管理来调节国有企业与国家之间、员工个人与集体利益等相互关系,通过基本制度的建立、修改、更替等一系列制度管理活动,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经常处于正常发展情况。

  6,建立满足员工学习需要的教育培训机构。

  在建立了按劳分配制度的企业,员工是凭工本说话。为了取得较多的工分,他们自然会千方百计地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因此,每个按劳分配企业都应该建立相应的教育培训机构,以满足企业员工对理论知识和工作技能学习的需要。

  以上是一个国企或公企实现按劳分配所必须要进行的几个步骤。

现在再来回答第二个问题:

国家与国企或公企的关系怎样?国家如何参与分配?

  不久前我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就叫《国资是全民所有,国企是劳动所有》。这个文章中讲了国企与国资的关系。

  国资,就是生产资料是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它具有全民的或国家的整体性。这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性,与股份制的合资性质是两回事。国企是什么呢?国企是劳动者联合起来,利用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大家的消费需要。在这里,国企是一个劳动实体,即劳动者用自己的劳动满足自己消费需要的劳动实体。

  国资的主体是全民,因而由代表民意的机构对国资进行管理;国企的主体是劳动者或员工,因而国企由劳动者或员工来选择管理者自主经营。国企劳动者联合起来,利用国资进行生产,但它必须在保值或不损害国资的前提下利用国资。也就是说,真正规范的国企,其经营好坏的特征不是通过资产价值的盈亏表现出来的,而是通过员工的收入波动表现出来的。这是公有制企业作为劳动实体运行和发展的基本特征。

  国家相关资产管理部门,也需要根据市场价格水平确认每个企业占有的国资价值量,并监督企业的分配过程,从而使国资处于保值状态。这是国有资产的保值管理。另外,国资管理部门还可以通过公共需要项目中扩大再生产扣除,对这部分的价值理进行回收或分配管理,从而使国有资产处于有效利用状态,形成国资增值状态。此外,国有资产或公有资产管理部门还可以通过国有资产的整体性进行国有资产的按需分配,来调节社会需求与资产分布处于一致状态,从而避免经济危机的发生。

  国有资产作为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有国家有关部分行使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这种管理权的目的是使国有资产处于保值、增值和有效分布,并通过宏观经济状况的研判,使国家经济的供需经常处于一致状态。

  参考文章:

  1,《国企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2,《劳权企业的公资、成本和消费盈余》

  3,《如何创办一个按劳分配(公有制)企业?》

  4,《凭什么我提出8年内完成国企改革的建议一一说说我的企业理论》

  以上文章可在本公众号(钟建民理论思考)或《今日头条》一一“钟建民理论之说”名下搜索。

  附文:

政企分开的关键是什么

  处理社会主义国家和企业关系问题的关键是明确社会主义生产的利益主体。所谓社会主义生产的利益主体也就是社会主义生产结果(即利害)的直接承受者。社会生产的利益主体是由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两个方面的情况决定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条件被剥夺,只占有自己的劳动力,资本家或资产所有者由于掌握了生产资料而必然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利益主体,而资产所有权正是资本家或资产所有者最基本的利益要求。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公共的生产资料成为劳动者满足自己消费需要的物质手段,社会生产的差别由于生活消费的个体性已经表现在劳动所有方面,而不是资产所有方面。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所有者理所当然成为社会主义生产的利益主体,而劳动所有权则是劳动者最基本的利益要求。因此,劳动所有权才是社会主义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必须要指出的是,建立在劳动所有权基础上的企业体现着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建立在资产所有权基础上的企业体现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两种企业在性质上存在着根本的区别:资本主义企业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有机体,要能够满足资产所有者或资本家对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在性质上它必须是一个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即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劳动力价值预定不变,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表现为生产资料价值量的盈亏变化),企业有多少资产?这些资产是归某个资本家所有还是属于资产所有者群体所有?各个资产所有者的私有资产在企业总资产又各占多少份额等等,产权分明是资本主义企业能够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社会主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有机体,要能够满足劳动所有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在性质上它必须是一个生产劳动实体,作为生产劳动实体的社会主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公共的生产资料在价值上保持不变,企业经营状况表现为消费价值量的波动(劳动收入的有无多少变化),而不是生产资料价值的盈亏。社会主义企业能不能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是劳权分明,即企业产品的形成消耗了多少劳动量,每个劳动者的劳动量在总劳动中各占多少比例等等。社会主义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实质是公有的生产资料怎样和在个体所有基础上的劳动力相结合。生产资料既然实现了公有制,公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因此,公有制企业就个体而言是不可能也不必要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因此,我们的企业观念如果不能突破生产资料实体的框架,就不可能解开国家和企业关系这个结,就不能有真正的政企分开,社会主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就只能是一个空想。

  国有企业所以不能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自我发展,有两个基本原因:一是因为在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过程中,我们走入了资产所有权的误区,从“谁所有谁经营”的原则出发,形成了“国有国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中,由于国家挤占了劳动者作为社会主义生产主体的地位,造成了国有企业利益主体外部化且处于不规范状态,因而在管理上国有企业不能自主经营,自我约束;一是因为在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过程中我们误用了工资制而未能实现按劳分配(关于工资不是按劳分配的合理形式,工资制没有实现按劳分配的问题,这里暂且不讨论),而不能实现按劳分配,就不能从价值上把国有资产和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区别开来,一方面使劳动者不能真正多劳多得,失去了作为主人参加生产劳动和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性,另一方面则又使国有企业在价值运动中不能作为一个真正独立的经济实体自我发展。因此,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就必须让劳动者当家作主,就必须真正实现按劳分配,一句话,就是要全面体现和满足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

  我们只要打开资产所有权的铁锁,走到劳动所有权的基础上来,正确的社会主义生产模式也就出现在我们面前:这就是“国有劳营”模式。“国有”体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特征,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基本职能,它表现在生产资料可以按社会需要分配、按效益流动的优越性上,同时也是社会主义企业按劳分配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劳营”则体现社会主义企业在按劳分配基础上自主经营的基本特征,体现社会主义企业作为劳动集体的基本性质。企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完全由劳动者按照自己的利益要求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国家只是通过生产资料的分配和合理流动调节社会生产,使社会供给和社会需求经常保持平衡状态,同时,通过确定合理的成本水平和对企业分配过程的监督使国有资产处于保值状态。在这里,“高度集中的财产权”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分配生产资料、按社会需要调节生产状态的优越性上,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体现社会主义企业在按劳分配基础上灵活经营,自我满足的优越性上,既不会有财产权和经营权的矛盾,更不会有政企不分的弊端。“国有国营”模式一旦为“国有劳营”模式所取代,旧体制所固有的种种弊端也会随之消失,国有企业的发展就会进入柳暗花明的春天。

从根本上说,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问题,不是建立何种产权制度、怎样建立产权制度;而是如何用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取代产权制度、怎样建立劳权企业制度。我国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改革所以能够一举成功,就因为“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的模式从根本上体现了“谁劳动谁所有”的劳动所有权,满足了广大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而国有企业改革之所以长期不能成功,收效甚微,就因为我们始终未能冲出资产所有权的束缚。当我们真正走出资产所有权的误区时,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问题也就自然消失了。

  钟建民

  二○○三年九月七日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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