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按劳分配钟之说”合集简说


  前不久,我在头条上建立了“按劳分配钟之说”合集。共有30余篇文章,讨论的问题涉及到了按劳分配的各个方面。因为我的按劳分配的认识来源于人民公社生产队模式的实践,因此,“按劳分配钟之说”合集与“生产队模式与农村改革”合集是有密切联系的。把这两个合集结合起来了解,一方面有助于对人民公社体制的正确认识,另一方面则对按劳分配的涵义及相关范畴可以有更具体的理解。另外,华为模式是工商企业典型的按劳分配模式,因此,结合“华为模式的经济学分析”合集,对本合集的内容的理解也会有所帮助。

  “按劳分配钟之说”是理论界关于按劳分配特有的理论,既与过去的传统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理论不同,也与改革以来的形成的按劳分配理论不同。

一,我对实践中的按劳分配的认识过程。

  我对按劳分配的认识,源于对生产队模式的观察与了解,源于对工分分配方式的认识。在我读初中和高中的时候,我同时也兼任着生产队的记工员。因此,在我很小年纪就接触到了生产队工分所引起的各种矛盾。

  在读高中时,那时响应学校学马列、学毛选的号召,我学起了“两论”(即《实践论》和《矛盾论》)。因为结合实际的学习,使我学有所收获,因而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高中毕业前后,我进行了哲学专题的学习,并实质性掌握了矛盾分析法。

  在中学读书时,我养成了写日记的习惯。毕业后,有时为了总结,我会把日记中某一专题的日记材料归集起来,进行整理分析,从而形成系统性的认识,由此,之后的日记方法逐渐演变成一种序时观察和专题积累相结合的综合性的方法。

  高中毕业后我回队务农,“怎样搞好生产队?”成为我经常思考的问题。在1977年,我在长期进行的日记观察和了解的基础上,对生产队工分制的变化规律形成了明确的认识。原来,工分,不仅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差别的反映和集体产品分配的依据,同时也是劳动投入状态的分配形式。在连续的再生产过程中,工分不仅是已有劳动状态的反映,而且也是这种劳动状态的调节。由于工分规定了怎样做才能有更多的工分,因此事实上具体的工分制形式,在采用的同时,不仅决定着企业的分配状态,也决定着企业的劳动状态。因此,当我们说到产品分配时,同时也是指劳动状态或劳动量的分配。

  生产队的工分制的具体形成,它总是适合当时的劳动状态和生产需要而产生的。因此,当这种工分制的具体形式被采用后的一个阶段内,它对生产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任何一种工分制的具体形式,在它被采用的同时,它也促使原有的劳动状态发生变化。而当劳动状态的基本特征发生了变化之后,这种工分制的具体形式也就由适应阶段转变到了不适应阶段。因此,这时就需要生产队队长或队委会来采用新的的工分制的具体形式来适应变化了的劳动状态和生产发展要求。因此,生产队的二十余年时间里,生产队的发展是呈现出阶段性的变化的:从大寨工到时间工,从时间工到定额工,再由定额工向综合形式的工分制的发展等等。这就是按劳分配的形式必须体现按劳分配要求的变化规律。

  说到生产队,有人会说,出工不出力,这是指时间工的后一个阶段,即时间工处于不适应的阶段的现象,事实上在时间工开始一个阶段是社员是出工又出力的。或者说时间工实质是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的:它是由出工又出力阶段发展到出工不出力的新的阶段的。同样的道理,在采用定额工后,也有“做好做坏不一样”和“做好做坏一个样”的阶段性的变化。因此,全面地看待生产队的劳动状态,就需要对生产队工分制与劳动状态的相互关系及变化规律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当生产队的工分制的具体形式处于不适应生产队发展要求的状态时,就需要生产队队长来改变。但是生产队队长本身也有一个从适应生产队发展需要的阶段向不适应状态变化的一个规律。因此,当生产队工分制具体形式需要改变时,就要看这个生产队长自己处于怎样一个状态:如果他处于适应状态,则可以改变工分帛具体形式不适应生产发展要求的状况;反之,如果他本身也处于不适应状态,那生产队的发展就需要更换新的队长来改变工分制具体形式的不适应状态。

  但是,由于工分制是把社员收入与生产队生产结果直接相联系的。因此,劳动收入或工分收入的变化会促使社员不断督促生产队管理人员改变生产队的工分制具体形式,从而使劳动状态满足生产发展需要的。这就是按劳分配机制所形成的作用机理。

  对以上规律的认识,是我在学习了哲学专题之后,在观察和了解生产队的基础上形成的。在1980年我买回了《资本论》,开始接触经济学方面的书籍;1983年后,我开始了图书馆借阅,从而扩大了我的读书范围。此后,我进一步学习了有关按劳分配的理论,从而结合实践中的工分制和生产队模式,形成了对按劳分配及其规律的系统认识。这是我形成的第一个经济学的专题积累。这一学习及研究成果的取得,为我进入经济学大门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在研究国企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突破。

  从1983年进入国企之后,以《资本论》和经济管理专业,特别是企业理论与管理知识的理论学习为基本特点,这一时期,一方面是哲学专题学习的深化;另一方面则是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和企业专题的系统学习。而在实践积累方面,这时在日记观察的基础上,分别对国企的劳动考核制度、班级结构及变化规律、制度管理、安全管理等专题形成了自己的系统认识。

  1994年元月,在思考转换铁路企业经营机制问题时,我根据对工分制与生产队发展规律的认识,试图在国有企业通过改革工资制以满足按劳分配规律的要求,形成以劳动收入自然波动为特点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结果我发现:工资由于是预先固定的价值量的形式,它客观上并不是按劳分配的合理形式。由此,使我一下子解开了传统公有制经济(苏联模式)缺乏活力的谜团,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取得了突破。

  按劳分配,按照最通俗的理解就是按照劳动者在集体生产过程中提供的劳动量进行个人消费品或消费价值的分配。因此,要对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进行计量,采用类似工分这样的劳动计量形式记工,然后根据工分的累计量进行个人消费品或消费价值分配,这是很自然的。但是,工资却是直接的货币形式,它的收入具有预定性的特点,当一个员工的工资确定时,他的收入也就确定,这种收入多少确定于先,员工劳动提供在后的工资形式,怎么可能是按劳分配的合理形式呢?

  很显然,认为“工资是按劳分配的形式”的认识是一个天大的误区。那既然工资不是按劳分配的合理形式,那所有采用工资形式的工商企业,就都不可能实现按劳分配。由此,我们不难知道,为什么改革前的国营企业缺乏活力,为什么苏联模式会导致公有制经济缺乏竞争力。由此,也使我解开了苏联走向灭亡的谜团。由此,我才真正地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大门。

三,我按劳分配理论之说的要点(钟建民按劳分配理论之说):

  1,按劳分配的权利属性。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它所体现的是“谁劳动,谁所有”、“谁劳动,谁受益”的权利要求,这与“谁投资,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的资产所有权是相对立的一种权利,即劳动所有者的劳动所有权。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马克思不止一次地说明了按劳分配权利的性质:他说,“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财产”,“生产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象其它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做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做别的什么,把其它一切都撇开了。”很显然,在这里马克思指明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按劳分配就是劳动所有者的基本权利--即劳动所有权!而体现劳动所有者的劳动所有权,同时也是对资产所有权--即资产所有者凭借生产资料占有权获取劳动成果的权利的否定。换句话说,劳动所有权和资产所有权是相互对立、互为排斥的两种权利,把按劳分配说成是资产阶级权利是十分荒谬的。

  2,按劳分配就是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马克思用了很多文字论述了按劳分配企业生产结果--即”集体劳动所得“的分配模式,这就是集体劳动所得=生产资料消耗补偿+各种公共需要项目(含扩大再生产追加)扣除+个人消费品。很显然这一模式与产权模式已经有了根本性的区别,已经是体现“誰劳动谁所有”的劳动所有权模式,而且其价值构成--即“生产资料消耗价值量+公共需要价值量+个人需要价值量”与产权模式的价值构成也有了本质的区别:在这里,劳动者的劳动要么是满足不同范围的公共需要,要么是满足个体消费需要,都是必要劳动,再无剩余可言。社会主义是与资本主义相对立的生产方式,她不需要也不可能采用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一旦真正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以及对立的劳资关系也就自然消失了,在社会生产中起决定作用的将是劳动者相互关系和劳动者不同范围的利益关系。同时我们也不难看出,一旦实现了按劳分配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公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消耗首先得到补偿,企业是不会发生亏损的;而且由于劳动者的劳动收入随着企业经营状况自然波动,企业也必然会有健全有效的经营机制和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的。但可惜的是,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对马克思着重说明的这一按劳分配模式,却未为人们理解和重视。

  3,按劳分配的过程与基本形式:按劳分配就是劳动者凭借类似股票的劳动价值形式“纸的凭证”参与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一方面详细说明了按劳分配企业生产结果分配模式,说明了如何从企业生产结果中分解出“个人消费品”来,另一方面他又说明“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取和他们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比较完整地说明了按劳分配过程。

  对于按劳分配的基本形式,在《资本论》第二卷中马克思作了对比性的说明,指出这种形式“不是货币”“不流通的”而且是直接以劳动时间为单位的“纸的凭证”(《马克思恩格思全集》第二十三卷95-96页)。对此,理论界认为马克思提出的按劳分配形式适用于产品经济而不适合于商品经济,因此,我们现在采用货币工资的做法是正确的。这种观点恰恰是错误的。按资分配是与商品经济直接相联系的,而作为按资分配形式的的股份却偏偏就是一种“不是货币”的“纸的凭证”。这一铁的事实告诉我们,分配形式和经济形式并没有直接联系,关键是分配的基本形式能不能体现分配的基本要求。如果我们把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的过程和形式的说明连起来看,按劳分配的基本形式决不应该是货币工资。因为工资是直接的货币量,工资收入预先确定,职工的收入也就预定,这种预定性割断了劳动者收入与劳动成果的相互联系,从而也违背了“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基本要求。

  4,按劳分配不仅是一个决定个人消费分配的规律,同时也是一个决定社会主义生产的一个基本规律。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谈到按劳分配条件下劳动时间起着双重作用:一方面是劳动消耗的反映,另一方面又是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适当比例的调节。这无非是说,同一种计酬方式,不仅决定着消耗品的分配,同时也决定着生产状态。但是,人们却忽略了这一要点,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只把按劳分配当作个人消费品的一个原则来对待,而另一方面又把有计划按比例当作另一个规律来对待。结果一方面在宏观上形成了所谓的计划经济模式,在微观上则形成了病态的公有制经济模式,这正是社会主义实践在世界范围内发生重大挫折的关键所在。按劳分配中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主要规律,它既在分配中起作用,也必然同时在生产中起作用;既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也必然在宏观经济活动中起决定作用,离开了按劳分配规律的客观作用,所谓的社会主义经济只是一种病态经济,又怎能不失败呢?

四,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比较分析:

  总起来说,按劳分配的主体是劳动所有者,它所体现的是劳动所有者的权利要求。这种权利要求通过“补偿消耗的,留足公共需要的,余下都是个人消费的”的分配模式来体现,而劳动者参与集体生产成果的分配应该是凭借为企业或社会提供的劳动量“纸的凭证”;最后,按劳分配不仅仅是决定分配的一个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对生产起决定作用的基本规律。

  当我们明确了按劳分配的主体特点和权利性质,明确了按劳分配的分配模式的本质特征及对生产的决定作用,也就较为全面地认识了按劳分配的本质涵义。

  但是,有人会说,上面所归纳的按劳分配基本涵义只是马克思经典的解说,听起来依然抽象。

  既然这样,那我们只要把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作一个比较,就能更好地理解它的内在涵义。

  按劳分配是作为与资本主义按资分配相对应的社会主义分配方式提出来的。熟悉按资分配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按劳分配的基本含义。按资分配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三种含义:一是指体现资产所有权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二是指按照资产所有者投入生产过程的资产量分解企业生产成果--即剩余价值量;三是指剩余价值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资产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其中,体现资产所有权生产结果分配模式是基础,二、三两个方面则分别从企业和整个社会说明了按资分配。至于狭义的按资分配则是广义按资分配的第二种含义:即剩余价值量在资产所有者之间的分配,这种情形只有在多个资产所有者合资经营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因此,现代股份制企业才是典型的按资分配企业。

  根据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对应的原理,我们可以具体地理解按劳分配的基本含义、分配过程及基本形式。

  1,按资分配企业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是“生产资料消耗+必要劳动价值量(即工资)+剩余价值量(即利润)”;按劳分配企业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应该是“生产资料消耗(我把它称之为‘公资’)+公共需要劳动价值量(可称之为‘公需’,即必要扣除部分)+消费价值量或消费金”。这两种模式形式相似,但本质有根本性的区别:在按资分配条件下的企业价值运动是首先用工资限定劳动力的价值量,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表现为生产资料价值量的盈亏,以体现投资者的利益要求;而在按劳分配条件下,首先限定的是生产资料价值量,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表现为消费价值量(即劳动收入)的增减。

  2,按资分配的基本形式是什么呢?这就是大家熟悉的股票。为了区别资产所有者投入生产资料价值量的差别,按资分配企业采用了“不是货币”的“纸的凭证”--股票这种形式。很显然,按劳分配企业要明确区别劳动者投入劳动量的差别,也必须采用类似股票的生产劳动价值形式,这种形式也只能是“不是货币”的“纸的凭证”——工分或工票,而不可能是直接的货币形式。

  3,按资分配企业生产成果--剩余价值量在资产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公式是“个人股分拥有量×每股股利=股东收益”;相应地,按劳分配企业生产成果在劳动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公式也应该是“个人工分总量×工分单价=劳动收入”。在这里,分配主体、分配依据、分配形式都变了,只有分配过程相似而已。

  由于按资分配属于资产所有权,它是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因此,在资本主义企业,要实现按资分配,就必须建立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产权制度。与此相对应,由于按劳分配属于劳动所有权,它是劳动所有者的权利。因此,在社会主义要实现按劳分配,就必须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即劳权企业制度。

五,实现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

  那么,实现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又是什么呢?

  实现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首先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因为只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消灭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也只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消除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为劳动所有权的体现扫清障碍。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必要条件,但仅仅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还不能实现按劳分配。

  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对照按资分配原理,我们得到的认识是:按劳分配作为劳动所有权,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它首先表现为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这种模式与传统企业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的区别在于:它必须首先使公有的生产资料价值处于预定状态,从而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表现为个人劳动收入的波动;其次是它必须采用类似股票的、以劳动时间为单位的分配形式(例工票或工分)区分劳动者投入劳动量的差别并分解消费价值量。因此,按劳分配只有在建立了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

  因此,实现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一是要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两者结合,才能有真正的按劳分配。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由于高科技企业的智力劳动特点决定了生产劳动相比于生产资料的主导地位,因此,这类企业为了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科学性,也必须建立按业绩付酬、人人为主体的劳权制度,从而也必然要实现按劳分配。这类企业实现按劳分配的条件与一般企业的情况有所不同。

六,认识按劳分配及其规律的意义。

  在今天我们研究按劳分配有什么意义呢?

  首先,对我们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现代社会中,不只是社会主义国家有公有制,西方国家也有公有制。因此,仅用公有制与私有制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是远远不够的,也难以真正把握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但是,如果我们用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来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那就是唯一的。按劳分配不仅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最主要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采用这一方法可以避免诸多争论不清的问题。

  第二,认识按劳分配的基本涵义及其具体的实现形式,有助于我们认识苏联模式的错误,从而找到东欧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走向灭亡的基本原因。也有助于我们走出“工资就是按劳分配的合理形式”等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误区。

  第三,认识按劳分配的基本原理及其实现形式、要求,是国企改革取得突破和转换经营机制的关键所在。国企改革已经经过了四十多年还没有成功,这与国有企业未能建立劳权制度和实现按劳分配是有关系的。适合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只能是按劳分配的经营机制。因此,真正实现按劳分配,才是国有企业形成健全的经营机制,恢复其活力的关键所在。

  第四,认识按劳分配的基本原理及其实现形式,也是构建高水平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前提之一。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条件下,必然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体制。因此,真正落实按劳分配的分配体制,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是真正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步骤之一。

  第五,认识按劳分配的基本原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基础之一。从按劳分配的基本原理,我们会涉及到体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一系列重要范畴,例如劳动所有权,劳动所有者,工本,消费价值生产方式,公共需要劳动和个体需要劳动,劳权制度等等。所有这些,正是构成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的范畴体系。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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